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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容错免责:支持党员干部大胆干事

2016-11-28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20期
关键词:攻坚克难干事问责

江西容错免责:支持党员干部大胆干事

■ 日前,江西省印发《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通过建立教育引导机制、核实保护机制、容错免责机制和为官不为问责处理机制,大力支持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

地方政策解读

江西省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特别需要大批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创新的党员干部。《意见》通过改革,着力构建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建立教育引导机制

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强化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和考核结果运用的“指挥棒”作用。坚决支持那些解放思想、大胆工作的干部,重用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和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招的干部,选拔那些奋发有为、善于创新、敢于担当、依法办事的干部,及时调整那些改革创新不力、担当精神不够、工作实绩平庸的干部,形成正确导向。

建立核实保护机制

建立重大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各地各单位有重大改革创新项目,有较大突破和探索的工作,要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完备的资料台账,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建档,及时报各级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对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保障党员的合理申诉权利。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明确免予追责的条件、程序和纪律,注重强化免责结果运用。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对照《意见》明确的免予追责条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提出免责申请。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对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使用。对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同时,《意见》还明确,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6项相关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项相关条件具体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建立为官不为问责处理机制

加大问责处理力度,畅通干部“下”的渠道。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措施,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组织调整力度,对因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为官不为典型事例。

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也不意味着可以蛮干、乱干。《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推动形成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合力,为江西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注:原载《江西日报》2016 年3月31 日,已收入中国政务信息网·地方领导文库,投稿邮箱:bjb@ccgov.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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