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2016-11-27张强斌
文 张强斌
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文 张强斌
目前,北京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中很大一部分不能正常运行,存在污水收集管道未配套建设、水量水质波动大、故障老化、管理技术人员水平低、运行经费不足等原因,造成投资浪费。此外,还有广大农村还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机制、管理机制值得认真反思和完善。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大体有如下几点原因: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照搬照抄现象,未根据北京市水功能区划分的要求区别化对待;缺乏专业技能的管理人员,难以胜任污水设施的专业系统维护工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不到位,运行效率低;缺乏有效监管等。
结合国内外村镇污水处理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对加强北京市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制定地方村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使污水处理有法可依。建议在调查和研究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状况、危害程度、污水处理适宜的技术手段、居民负担的基础上,明确村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筹资模式、建设模式、运营管理模式、运行监督模式等等。只有法律清晰,各项工作才能按部就班地开展。
二是研究适宜北京市村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手段,并推进其产业化。根据北京市的气候特点、植被状况、土壤特征、污水主要污染物性质,集合北京市山区、半山区和平原区村落布局、新村未来规划、农村人口集中和经济发展趋势、与水源地距离、出水水质要求、经济成本要求等,评估在各郊区县已经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组织科研力量研究出若干种适宜北京农村进行分散式或集中式污水处理的技术手段和设施,并将其规范化、产业化,逐年在北京市农村地区推广建设。
三是制定北京市村镇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安装规划。在《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中,提出村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仅从怀柔区情况来看,距离达到这个目标还有一段差距。建议有关部门编制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处理工艺不能一刀切,应因地制宜,应根据北京市水功能区划分的要求,区别化对待。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主要出水指标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排放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在其他地区,建议结合实际需要,科学制定污水治理方案;对于居住分散的山区,应选择分户处理技术,或采用车辆运输;对于距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较近的农村,应就近实现城带村、镇带村。尤其是要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实施资金倾斜政策,加大政府财政在管网投入的力度,并落实到“十三五”水资源规划中。
四是建立村镇居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基金。建议政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整合分散的新农村建设、小流域治理、农村五小工程等资金项目,有的放矢地在几年内专项投入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项目上。
五是依靠大型专业污水处理企业,培养一支专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可以借鉴怀柔区将农村污水处理交由大型污水处理企业统一管理的经验,采用政府购买服务、BOT等模式,在全市推广专业企业运营管理村级污水处理站的做法。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大学油气污染防治实验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 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