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庭暴力
2016-11-26易奇
易 奇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00000)
浅析家庭暴力
易 奇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00000)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
家庭暴力;现状;危害;原因;防范措施
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如在农村,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不断增多,这已成为当前关注的社会问题。
1 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现状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原先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
2 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她们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甚至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家庭暴力也严重伤害着儿童的身心健康。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他们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他们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学习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心理障碍。甚至长大以后可能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更有甚者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由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3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的产生对社会有极大的危害。为了预防家庭暴力,究其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3.1 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父为子纲,男人是天然的统治者,妇女和儿童应以服从为美德等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一系列封建伦理观念由来已久,根深蒂固。
3.2 婚姻当事人自身原因。婚姻双方基础较差,无感情基础。当生活中出现或大或小的矛盾,双方便会失去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意识,出现伤害对方的言行,矛盾激化后,双方为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彼此,导致暴力行为发生和升级。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受害者往往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家庭暴力与施暴者的教育水平有着直接的联系。有关调查资料显示,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
3.3 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一方面,社会对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丑恶现象尚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是对施暴者的宽容。这就成了“四不管”即“ 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真空地带,这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
3.4 立法不完善及可操作性不强,执法部门难以执法。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法制宣传力度不够也是一个原因。我国目前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具体的制裁办法,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司法执法部门难以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清官难官家务事”,从而给人一种司法部门对家庭暴力是漠然态度。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官家务事”,他们有时正儿八斤的去处理了,可当事人之间马上又和好了,反过来还怪自己多管闲事,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4 家庭暴力的防范措施
家庭暴力的发生,有着诸多的因素,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防范措施:
4.1 从思想上要掘弃封建思想。要开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宣传教育活动,扭转“打老婆孩子不犯法”“清官难断家务事”等错误思想,使大家都认识到家庭暴力问题也必须要用法律来处理。家庭成员要树立人权平等意识,建立和睦、文明、团结的意识,在家庭内要发扬民主,借助教育、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
4.2 婚姻当事人在婚前要多相处,多了解对方。在平时要多学习,多注重加强自身的修养。要提高家庭成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解决家庭矛盾的能力,家庭弱势群体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
4.3 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单位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即妥善处理。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作用。要加强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4.4 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加强执法力度。司法机关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组织妇女多学习法律法规,让她们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二届全国人在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旅行。反对家庭暴力行为,不能止于立法完善,应该继续强化普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司法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因此,只有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才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才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1] 《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联合国 1993年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易奇,男,汉族,广西陆川,本科,中国政法大学。
C913
A
1672-5832(2016)03-02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