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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高新园区万达广场韦德伍斯健身私人教练课程销售现状与对策

2016-11-26

小品文选刊 2016年15期
关键词:分权资格证书竞争性

迟 冲

(辽宁财贸学院体育系 辽宁 兴城 125105)

大连市高新园区万达广场韦德伍斯健身私人教练课程销售现状与对策

迟 冲

(辽宁财贸学院体育系 辽宁 兴城 125105)

本文以大连市高新园区万达广场韦德伍斯健身俱乐部为研究对象,对目前从事健身俱乐部和私人教练的工作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总结了私人教练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如何发展的建议与对策,以促进健身俱乐部私人教练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健身;私人教练;培训

1 私人教练职业的基本理论问题

1.1 私人教练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1、私人教练的核心工作是健身服务,属于健身企业中的服务人员。2、私人教练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客户健身,属于健身教练而非竞技运动教练。3、从事私人教练必须获得资质认证。4、私人教练的工作地点是在经营性的健身场所中。5、私人教练的劳动是有偿的,属于职业型而非公益性健身指导人员。6、私人教练的工作方式是“一对一”服务,其服务对象是雇主个人,而不是群体。7、私人教练提供的是针对雇主的个人特点和需求的“定制化”的服务,而不是大众化的产品。

1.2 私人教练职业的主要工作内容1、健康测试与评估,制订个性化的健身计划2、陪练、服务与指导。3、跟踪记录健身者锻炼情况,及时调整健身计划。4、为健身者提供健康咨询,帮助健身者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2 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2.1 建立私人教练职业证书制度的必要性。私人教练属体育特种行业,必须依法实施资格准入制推行职业证书制度,设立私人教练职业可以更好满足个性化体育消费需求,教练职业证书制度是规范体育劳动力市场的必然要求,推行私人教练职业证书制度是体育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实施服务标准化健身行业深化发展的迫切需要。

2.2 建立私人教练职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可行性。私人教练资格证书制度为推行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确立奠定了良好的前期基础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体制私人教练属特种行业,具有成为职业的法律依据和保障私人教练职业完全拥有一项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特征确立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上的保障为发展为私人教练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支撑。

2.3 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的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2.3.1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常规实施模式。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分两种模式,一种是竞争性分权管理,就是由自由竞争产生的各种非政府性证书机构来推行和分别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另一种是非竞争性集中管理。就是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权威机构来集中统一地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西方大多数国家采用分权管理方式。东方大多数国家采用非竞争性方式,如我国体育行业实施的社会体育职业资格证书。

2.3.2 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的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基于私人教练的职业特点、发展历史及市场竞争需要,本研究主张将以上两种模式结合起来,建立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的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即出台私人教练职业国家标准,但不制定和颁发统一的职业证书,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由各证书机构参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自主制定推行和管理。(2)建立私人教练职业资格国家标准及相配套的法规体系与实施系统等,实施非竞争性集中管理制定私人教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立配套的法规体系与实施系统,从而建立证书市场的准入制度,实现政府对私人教练证书制度的集中管理和控制。(3)实施私人教练职业证书自主推行和管理,实施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政府将证书的推行权下放给各证书机构,允许由自由竞争产生的各种非政府性证书机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4)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的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优势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的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一种灵活性与约束力相统一的证书制度。

3 私人教练的培养与管理

3.1 建立以市场为主的社会化私人教练培养模式

3.1.1 充分发挥市场在私人教练培养上的主导作用

3.1.2 开辟私人教练培养的社会化培养途径

3.2 私人教练的管理策略对于私人教练行业的管理可实施政府监控下的社会管理型模式:

3.2.1 政府负责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

3.2.2 建立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治;

3.2.3 构建私人教练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4.1.1 我国目前的私人教练以高学历的体育专业人员为主,私人教练的数量比例在不断增加。私人教练的素质和能力与市场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4.1.2 私人教练须“持证上岗”已成为健身企业自律的行规。私人教练所持有的资格证书种类繁多,以境外“国际权威”机构证书为主。健身行业对私人教练的职业前景持乐观态度,赞同建立私人教练国家职业标准。

4.2 建议

4.2.1 尽快在我国实行私人教练职业证书制度,实施国家职业标准,建立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行政组织体系,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4.2.2 打破我国现行的非竞争性集中管理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证书制度)的构建模式,在我国实行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的私人教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4.2.3 对于私人教练行业的管理可实施政府监控下的社会管理型模式:政府负责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建立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治;构建私人教练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1] 宋翠翠《关于体育院校设置“私人教练”课程的初步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硕士毕业学位论文, 2008年3月11日。

[2] 史曙生,马小燕《我国体育行业设立私人教练职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研究》[N]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学术平台,210046

[3] 张铭《对私人健身教练职业素质的探讨》[J]辽宁体育科技,2007年8月,第29卷第四期20-23页。

[4] 杨慧芸《基于私人教练职业素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大众科技,2009年第3期,140-141页,130页。

G642

A

1672-5832(2016)03-01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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