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国民党的民众教育政策实际效果研究
2016-11-26黄梦竹
黄梦竹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江苏 扬州 225000)
抗战前国民党的民众教育政策实际效果研究
黄梦竹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江苏 扬州 225000)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中国教育逐渐被纳入了国家权力的控制范围,国民党实施了民众教育政策,它的实施有多方面的原因。在当时实行党务组织系统与行政组织系统双轨制度,本文通过党部与政府的关系变化,从中了解分析民众教育实施政策的实际效果。
国民党;民众教育;抗战前
国民党中央第26次常会明确的规定了县市以下党部的工作重点:“要通过对党员的智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使党员在各项社会事业的实施中取得民众的信赖和优越的社会地位;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也要避免用党部名义公然作宣传,要通过创办一系列宣传机关,如民众教育馆、民众学校、报社等,并结合党员个人利用公开发言或私人谈话的机会进行宣传。”[1]
从党部内部来看,党员行动浪漫,不守纪律,有的自命为革命理论家,好自夸大,不愿受任何约束,有的自命清高,不问世俗,空悬党员的虚名,下焉者,有的深染嗜好,狂嫖滥赌,有的卑劣无耻,嗦讼案诈,再次就是党员的精神涣散,一般做党员的人,竟忘其自身之地位,党部的开会既不参加,上级的命令又不接受,对于应享的权利,随便的放弃,应尽的义务,亦随便的搁置,无所谓工作,更无所谓革命,好如一盘的散沙,各不相干,各自为谋,遇到地方上恶势力猖獗,庸懦的徒自浩叹,卑劣的助纣为虐,甚至闻共产党徒而吓走,见贪污土劣而软化。这种思想分歧,行动浪漫,精神涣散的党员,无法领导民众而参加实际奋斗的工作,有这样许多不健全的党员,党的机能无法得到发展,革命的力量无法得到集中。
县以上的党部,可以看到很整齐的办公场所和很多的工作人员,县以下的党部,只能看到党部的牌子,同时县以下各级党部的工作,只看见有委员或工作人员的活动,而不常见到党员的活动和工作,只看到党部开会的决议,而不见到党员的奉令执行,对于县以上党部的选择则重视,区以下的选举则随便,这是因为县以下党部的人员没有俸给,县以上的党部有充裕的经费的缘故,有了经费,党员就不安于下而向上冲,为了党员大家要向上跑,就形成各地党部的纠纷,同时掉空了下级党部没有人愿办这样的现象,虽不普遍,至少在每个县的范围可以发现到几分,然而这还是概括的现象。1930年各个县党部被通令,“不经过党务整理委员会的批准,不可以擅自离县,否则以旷职论处”[2]。到了1936年,党部的职权被框定在办理党务、宣传政策、公民训练。[3]
在进入训政时期后,“地方建立党政分治的制衡体制,民众训练由各级党部包揽,民众自治的进程由党部敦促。”[4]而地方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建议和考核的权力都属于党部。在《党治教育实施方案》中,对此就有明确的规定,“党部在施行教育过程中,对各级行政和社会教育机关、民众学校等有全部的指导和监督权,但无权干涉教育的行政权;在各级党部指导下的各地党治教育的实施成果要进行调查统计,以备考核。”[5]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党部对同级政府的监督权却备受限制。以县政府为例,当有县政府的官员做出违法的事情,县党部行使监督权将其报告给省党部,再由省党部转请省政府查究的时候,往往省政府采取包庇的态度,对于党部的意见束之高阁,故意抵制党部的干预。
在训政初期,地方党部十分嚣张,干涉政府的行政。对于地方党部的专横行为,国民党中央严加制止和指责,训示省县党部禁止直接干预地方行政。省县党代会中有关省县行政的决议,只能对同级政府采取建议的方式,杜绝出现对同级政府进行强制要求的现象。“地方党部的权力日益削弱,而地方政府的气焰日益嚣张”。[6]地方党政在表面上居于同等地位,而在现实中地方党部逐步沦为地方政府的附庸。民众是权力的崇拜追随者,在一段时期中,党部地位至高无上,民众认为其无所不能。但在清共之后,县党部的地位日渐衰弱,民众对党部的信仰也随之崩塌,行政机关的威严无形之中烘托起来。时人抱怨党部成为了政府办事的跟班。党部无法独立施行自己的政治主张,而地方政府对于党部的建议置之不理。究其原因,有如下两点:
1 经济受制
地方党部的经费不能独立,要依赖地方政府的拨发,地方党部因此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威胁,同时党部人员和政府人员的薪资也有很大的差距。以县长为例,他一人一个月的薪资足以抵上县党部两个月的使用经费。据统计,“抗战前一个省政府委员的月薪为500元,附加办公补贴,合计多达一两千元;而一个省党部委员的月薪仅150元,还不及一个省政府科员的月薪180元。”[7]种种数据使得党部在人们心目中成了“冷衙门”,党部的职位渐渐被民众看轻。时人对做官趋之若鹜,对于办党则嗤之以鼻。党部人员只要一有机会,就千方百计跳槽到政府部门去任职,把办党作为向行政部门过渡的跳板[8]。社会上出现了人才由党界向政界流动的现象。
2 人员激进
国民党训政初期党员大都是年轻人。据1929年统计,“29岁以下党员占国民党党员总数的六成,且80%都是在大革命时期入党。”[9]以江苏省为例,截至1931年,国民党党员共12285万人,其中30岁以下的青年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60%。这些青年党员存在着普遍的问题,由于缺乏经验锻炼,做事较为冲动,行为幼稚,言语偏激,在“清党”之后这些问题在社会改革中更为凸显。相反,成熟稳重则是大多数地方政府行政人员的代名词,他们处理地方政务较为保守自持,避免因急躁出现纰漏。这种差异性也会导致地方政府和党部在共事时产生摩擦。
乡村建设首先要破除封建迷信,在沙青青的《信仰与权争:1931年高邮“打城隍”风潮之研究》中,以“打城隍”为例,县党部竭力宣传“打城隍”,希望通过此举增强党部实力。然而却遭到民间保守势力的阻挠,引发了与县政府的冲突。当县党部向县政府提交“庙产改造计划”大幅度增加党部权威想要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时,县政府并未表示支持,且告诫县内上下各级党员要“尊重旧俗”。由于缺少县政府的配合和民众的支持,党部孤立无援,多位党内干部的居所遭到民众的打砸破坏,而县政府却坐视不管。随后的省党政会议针对此事通过决议,批准民政厅长胡朴安提出的“各地停止大规模封庙”提案,省党部随即也发出了训令,要求开展的“破除迷信运动”立即停止,城隍庙得以完全保留,重新交给庙内道士们管理[10]。
在这一事件的背后隐藏的基层党政的冲突,县党部和政府都想借此事来打击对方。对于县政府而言,想要将党部排除在基层权力之外,避免破坏既有的权力结构。所以对于任何挑战固有的风俗习惯和信仰的行为,县政府必然会阻止。再加上国民党中央一直秉承着地方政治的重心在政不在党的治理理念,将地方行政交由地方政府主控。而县党部则希望通过这一事件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实际利益。孙科指出:“各省省党部,各县县党部,都会没有一个党部不是和同级政府发生冲突,不过多少而已;办党的人以为非把行政组织攻击一下,甚至对于行政障碍一下,不足以表示党权之高,党员之努力;而行政者,又以若不以极端反对办党者的言行,即将受制于党人,不能办一件事,而且有渐趋于恶化的危险,便不能负地方治安的责任”。[11]
党部费尽心力,却未能如愿打倒旧俗迷信,反而沦为各方势力攻击的对象,在与县政府的较量中以失败告终,党治在地方层级逐渐呈现一种虚拟状态,削弱了国民党的党治权威和党治基础,客观上“弱化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抑制了国民党政权的向下延伸,南京政权只能将党的组织触角囿限于上层和城市。”[12]
[1] 《国家建设初期方案》,(台)国民党中央党史会:《革命文献》第76辑,第149、155页,第292-293页。
[2] 《各县党部委员如有要公来省请示非经本会核准不得离县》,《江苏党务周刊》第43期,1930年12年15日,第29页。
[3] 江苏省党部总务科统计组:《中国国民党江苏省党务概况统计表》(1936年7月),江苏省镇江市档案馆藏,中国国民党江苏省镇江县委员会档案,A3/1/13。
[4] 《训政时期党务进行计划案》(1929年6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2),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28-129页。
[5] 国民党中央训练部拟定的《各级学校增加党义课程暂行条例》、《三民主义民众教育具备的目标》、《现实党部设立民众学校办法大纲说明》、《党治教育实施方案》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71011、1073-1075页。
[6] 《市党部监督市政府办法》,1930年3月5日上海《民国日报》。
[7] 《浙省指委会呈请核减党员服务于行政机关者的薪给》,1928年7月21日《中央日报》。
[8] 王道:《国民党四大问题》,上海三民公司1927年版,第8-9页。
[9] [12]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357-358页。
[10] 《地方通信——高邮:捣毁城隍庙风潮又生波折》,1931年3月9日《申报》,第10版。
[11] 孙科:《办党的错误纠正》,《中央党务月刊》,第29期。
黄梦竹(1994—),女,汉族,江苏盐城人,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2016级学科教学(历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学科教学(历史)。
D231
A
1672-5832(2016)11-02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