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代理学影响下的元末遗民的忠义观
2016-11-26李娜
李 娜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00)
论元代理学影响下的元末遗民的忠义观
李 娜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00)
忠义观是传统士大夫道德精神的准则之一,成为不断支撑他们行为准则的内在动力。元代理学成为元代士人的人生信仰和行为准则,不断强化他们的纲常意识和君臣观念。元明鼎革之际,一大批士大夫心系天下兴衰成败,社稷百姓安危,恪守儒家道统忠义观念,竭忠尽智,死而后已,纷纷为元廷死节效命,坚持节士情操,为挽救元朝做出最后努力。在这些士大夫中,既有在任官员,也有在野文人雅士,既有进士举人,也有生员儒士。他们虽然身份地位不同,但都把忠君节义的观念作为为人臣子的基本价值取向。
元末遗民;忠义观;程朱理学
《史记·伯夷列传》中记载:“武王已平殷乱,天下宗周,而伯夷、叔齐耻之,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及饿且死,作歌,……遂饿死于首阳山。”此史实造成的影响即是伯夷叔齐不食周粟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抱节守志的典范,更成为后世文人志士对遗民及遗民现象的评判标准。历代社会的遗民及遗民现象引起了后世学者的广泛关注,诸如近世的宋元之交、元明之交、明清之交出现的庞大的遗民群体历来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之一。遗民群体及遗民现象成为研究传统士大夫精神的重要切入点。然而处于元明之交的元代遗民长久以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备受贬斥,究其根本源于元遗民所效忠的是由蒙古少数民族所建立的统一政权。与此差别甚大的是宋代遗民和明朝遗民因为坚持民族大义,忠于汉民族正统而备受称颂。后世文人曾经这样批评过元代遗民,如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就痛斥元代及元明之际的士人为“败类之儒,鬻道统于夷狄盗贼而使窃”;史学大家钱穆先生也在上世纪60年代在《读明初开国诸臣诗文集》及其《续篇》两篇长文当中,严重批判元明之际士人夷夏意识淡漠、明初文臣普遍怀恋蒙元这一“大不如后人读史者想像”的奇特历史现象。
忠义观是传统士大夫道德精神的准则之一,成为不断支撑他们行为准则的内在动力。忠义观的形成源于儒家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在中国历史上,它的起源可以追溯至《论语·八佾》:“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国语·晋语九》中也提到:“事君者,竭力以役事,不闻违命。”经过两宋程朱理学的不断渲染,忠义观愈加浓厚,如“君臣父子,定位不移”,“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诸如此类的观念逐渐成为人伦纲常的重要环节而为士大夫所倡扬和皈依。辽宋金时期,由于各民族政权长期对峙,致使南北“声教不通”,阻断了理学的发展。尤其是金与南宋的南北分治,更使得理学限于流传江南一带。元朝统一中国(1279年)后,打通了南北思想文化交流的界限,为理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随着元朝科举取士的实行,尤其是摒弃唐宋以来以诗词歌赋取士“华而不实”的特点,取而代之以宋儒朱熹的《四书集注》为科举考试的标准,以程朱理学作为科举考试出题的范围,真正将理学应用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力推动了理学的发展。
1 科举取士在元朝的曲折及变革性发展
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造成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中说:“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马上征服天下的蒙古统治者也不能违背这一必然规律。蒙古游牧文化与汉族农耕文化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化,当两种文化产生交集时,势必会造成一系列的冲突与矛盾。入主中原后在如何统治中原地区的问题上,蒙古统治阶级内部发生了分歧。据史料记载,当时有个叫别迭的中使建议“虽得汉人亦无用处,不若尽去之,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要求“以蒙变夏”。蒙古人善于征战,重实用,鄙空谈,经理之学本身不能给重实用的蒙古人带来立竿见影的效用,再加上他们对汉文化知之甚少,造成他们对所谓的文人儒士群体及其冷漠。甚至包括元初期不少统治者也把科举当做“无用之文”,他们认为南宋和金之所以会灭亡的主要原因在于科举出身的文人以空谈误天下,一些儒士崇尚空谈,穷极古经,缺少对问题的看法,更谈不上具有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元儒学者胡祗遹曾在《紫山集》中这样评价过儒士文人的,“记诵章句、训诂、注疏之学,圣经一言,而训释百言、千万言,愈博而愈不知其要,劳苦终身而心无所得,何功之有!”两宋之际以经义、诗词歌赋录取的满腹经纶之士更是在游牧民族的铁骑面前屡失疆土,使得儒家理学声誉俱损。
然而,蒙古统治者终究摆脱不了马克思所说的“永恒的历史规律”。从成吉思汗的丘处机、太宗窝阔台时期的耶律楚材到世祖忽必烈任用王鄂、许衡,随着儒士文臣渐渐融入蒙元上层统治圈,统治者逐渐淡化了对中原文化的排斥,他们逐渐接受学习汉文化。主要表现方式就是公元1313年仁宗接受李孟建议“人才所出,固非一途。然汉、唐、宋、金,科举得人为胜。金欲兴天下之能,如以科举取之,犹胜于多门而进;然必先德行经术,而后文辞,乃可得真才也”,以行科举诏颁布天下,决定恢复自太宗十年(公元1238年)“戊戌选试”之后被中止76年的科举取士制度。
元代科举承袭宋制,也分为乡试、会试、殿试,除此之外,又结合自身统治需要进行了部分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是在考试内容上废弃了以诗赋取士而确立了以经义取士,强调实用。当时儒士苏天爵在《济阳文会序》中云:“我国家奄有中华,治安日久,使以设科取士。其为制也,询之孝悌信义,盖欲其行之有常;试之经义疑问,盖欲其学之有本;继以古赋诏诰章表,欲其敷扬宏体,以备代言之选,策以经史实务,欲其经济斯世,发为有用之学,是则朝廷设科取士之意。”元仁宗在诏令中也明确规定:“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最终废止了科举诗赋取士之法,而以经义取士代之,并且经义以程朱理学的注释为评判标准。这种务实精神实是元代科举的一大特色,开辟科举制度发展史的新阶段,对后世的明清两朝影响深远。
2 程朱理学对元代士人价值观的影响
自元朝正式实行科举取士以来,对考试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专以周、程、朱子之说为主,定为国是,而曲学异说悉罢黜之。是则列圣所以明道术以正人心、育贤才以兴治化,其功用顾不重且大欤!”“朱氏诸书,定为国是,学者尊信,无敢疑二”。至此,程朱理学取得了科举考试的正统地位,被尊为官学,开始了理学官学化的进程。为了入仕,各族世子不得不精心研读儒家经典,大大加快了儒学的传播与发展。
元代理学之所以能够长期传播发展,除了继承宋代理学中的天人关系、天道观、心性观、知行观等基本原则之外,不断适应元代社会的需要,适应统治者的需要完善自己,如不再空谈,而转向注重现实人生和社会,注重实用性。元代统治者充分利用程朱理学强调“道统”的特性。所谓“道统”其思想本质在于强调文化的本质是什么,怎样传承,而不侧重该文化由谁来传承。除此之外,程朱理学强调“道统”高于“政统”,这是衡量一切政治行为合法性的最高标准。也就是说,人们判别政权合法性的标准不再看它是华夏主政还是夷敌主政,而看主政者是否传承了儒家文化的“道统”,这从理论上颠覆了春秋以来“不予夷敌之主中国”的传统民族观念。
元代理学从理论上论证了元统治的合理性,解决了汉族士子出仕元朝的心理障碍和价值困惑。当时的著名儒士郝经就最先提出“今日能用士而能行中国之道,则中国之主”的观念,打破了作为“中国之主”的政权的民族界限,进一步从理论上承认了“夷敌之主中国”的合法性,为蒙元统治政权合法性提供了理论依据。他在《与宋两淮制置使书》中提到:“天无必与,惟善是与。民无必从,惟德之从。中国而既亡矣,岂必中国之人而善治哉!圣人有云: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苟有善者,与之可也。”这种对蒙元统治合法性的论证,使得多数文人儒士渐渐承认元政权,与元朝政权合作。
3 元末遗民的忠义观
元统治合理性的观念深入士人心中,蒙古统治者为正统成为元士人的政治信仰,这正是元遗民的思想核心和心理特征。元代理学成为元代士人的人生信仰和行为准则,不断强化他们的纲常意识和君臣观念。元明鼎革之际,一大批士大夫心系天下兴衰成败,社稷百姓安危,恪守儒家道统忠义观念,竭忠尽智,死而后已,纷纷为元廷死节效命,坚持节士情操,为挽救元朝做出最后努力。在这些士大夫中,既有在任官员,也有在野文人雅士,既有进士举人,也有生员儒士。他们虽然身份地位不同,但都把忠君节义的观念作为为人臣子的基本价值取向。
桂栖鹏在《元代进士在元末农民战争时期的动向》一文中提到自元顺帝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刘福通颍上起事,直至至正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元统治被推翻,元王朝能够在农民战争中苟延残喘17年之久,进士群体所起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他们作为元统治阶级的成员,坚决与农民军为敌,忠实维护元王朝统治。清人赵翼曾说:“元代不重儒术,延祐中始设科取士,顺帝时又停二科始复。其时所谓进士者,已属积轻之势矣,然末年仗节死义者,乃多在进士出身之人。”杨维桢亦云:“至元初盗作,元臣大将守封疆者不以死殉,而以死节闻者大率科举之士也。”据《同治南昌府志》记载:“兵兴以来,凡死节效命,举进士、知经者为多。”除此之外,在展龙先生的《论元末士大夫忠义观念与国家意识》一文中提到,元末死难进士人数为62人。这些从科场走出来的精英群体,从反对“异族入侵”到认同元朝统治,最后为保护元朝而献身,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忠义观,这正是程朱理学熏陶的结果。从这个意义而言,元朝之后的科举取士确实收到了效果。如余阙,字廷心,守安庆,誓以死报国,尝谓:“男儿生则为韦孝宽,死则为张巡、徐远,不可为不义屈意。”至城陷,自刭沉水死。李黼,字子威,守江州,抵御徐寿辉军,坚守孤城,城陷被执,不屈被杀,“可谓仁义之勇矣”。作为士大夫中的精英群体,进士登第被认为是国家所赐予的莫大荣耀,故大多进士会对朝廷感恩戴德,尽力图报,而守节献身也成为他们报效国家的唯一方式。
元末遗民除了上述所说的进士群体之外,还有其他很多自愿殉元的士大夫。李士瞻说过:“本朝自立国以来,仁义忠孝之道陶濡百年,士大夫以名节自立者风满天下。兵兴十年余,仗节死义之人故不为少。”如赵弘毅,字仁卿,真定(今河北正定)人。明兵入京城时,叹曰:“忠臣不二君,烈女不二夫。我今力不能救社稷,但有一死报国耳。”于是同妻解氏自缢而死。刘焘孙,字长吾,茶陵(今湖南)人。至元初,红巾军起,常宁陷,其大骂曰:“贼狗奴,我天子诸生,受国明爵,义当死报国,死吾所也。”遂遇害。吴德新,字止善,建昌(今江西南城)人,义军至,迫其降,德新厉声曰:“我生为皇元人,死做皇元鬼,誓不从尔贼!”遂被害。这些非进士的士大夫虽然身份地位不如进士出身文人显要,可是他们以自己的忠君爱国之心践行了程朱理学的道德传统,将封建的忠义气节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由于他们对农民军的镇压与抵抗,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蒙元王朝的覆亡。
元遗民的核心价值是为元尽君臣之义、不仕二姓正是元代理学外化的体现。元末遗民之所以坚守忠义观念,具有几方面的原因。首先与元代科举制密切相关,尤其是元代科举以程朱理学为考试内容,更确立了程朱理学在思想上的统治地位,也使得应仕文人成为程朱理学的忠实追随者。程朱理学一再强调“道统”,强调纲常伦理,更是把忠君思想摆在首位。元末士人的以身殉国正是程朱理学熏陶和教育的结果。其次,传统的“夷夏”观念逐渐淡薄,再加上元中期以来不断推行汉法,崇尚儒学,将大部分汉族文人纳入国家统治阶层中,他们逐渐承认元朝政权的合法性,正统性,进而在元末农民战争中维护元王朝。再次,与唐宋朝相比,元朝科举取士少,进士及第被视为朝廷赏赐的莫大荣耀,因而得仕文人会以“死节效命”来对国家感恩图报。
[1]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六十一,《伯夷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二册,第8页。
[2] (清)王夫之撰,《读通鉴论》卷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80页。
[3] (民国)钱穆撰,《读明初开国诸臣诗文集》、《读明初开国诸臣诗文集续篇》,收入氏著:《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六),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
[4] (春秋)孔子等撰,《论语·八佾》卷一五,《卫灵公》,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5] (春秋)左丘明撰,《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6] (北宋)程颐,程颢撰,《二程集》卷五,《河南程氏遗书·二先生语五》,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李娜,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2015级中国古代史专业在读研究生,2016年6月申请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科研项目,并获得立项。
K247
A
1672-5832(2016)11-01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