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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探索

2016-11-26付敏轩

长江丛刊 2016年35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景德镇思政

付敏轩

(作者单位:景德镇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探索

付敏轩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丰富和支撑理论教学、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思法课实践教学具有思想性、实践性与参与性的特点;“红十军精神展室”的建设和模拟村官选举是思法课实践教学中两种有益的探索。

思政 实践 教学

一、思法课实践教学的含义和目的

思法课实践教学模式,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大纲的知识点和理论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学生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1]思法课建设的目标在于培养思想和道德素质过硬的新一代大学生,培育合格的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人才。思法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都从属于这一目标。

在理论教学过程中,由于教材理论和教学模式的单调,难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难免使得课堂教学变得枯燥乏味。这就需要设计多种实践教学模式,丰富和支撑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应符合学生的成长规律,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让学生从不同角度真实的感受社会、体验生活,使学生能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思政课教学的目标。

二、思法课实践教学模式特点

(一)思想性和引导性

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塑造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而思想性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居于核心的地位,起着引领的作用。对于人才培养来说,培养什么样的人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实践中抓好思想教育、把握好政治方向是重中之重,在思政实践教育模式中特别要强调思想的正确性,提升学生的政治素质。要避免类似“鸡汤文”似是而非的一套所谓判定对学生形成误导,避免错误的思想思潮对学生形成不良的干扰。作为教师更是要提高自身政治鉴别能力,在政治立场、方向和原则方面保持与党中央的一致,在意识形态领域、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糊涂、不犯错误。

(二)实践性

从自我学习深入理解教材的知识点、搜集相关资料到设计个人或小组的实践方案,通过学生亲自动手、亲身体验,使得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体验很好地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加强教学效果的目的。比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不能仅仅满足于概念的背诵、记忆和复述,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走上街头、走近社会,深刻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存在及其作用。

(三)开放式、参与性

实践教学相对于理论知识教学来说,是一个开放式的课堂教学。这种开放性可能表现在场所的开放,在公共场合中进行的实践活动,比如志愿者活动;也可以表现为教学方式的开放,在课堂实践教学中充分让学生参与进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比如演讲、辩论。要重视引导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没有学生的配合和参与,实践教学就如“无源之水”,失去了其本来的目的,达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比如我院组织参观 “红十军精神”展室的相关实践活动,不能放羊式的把学生赶到展室让其自行参观就万事大吉了。课前应要求学生做相关准备工作,提前查阅相关红军的历史资料和时代背景以及方志敏的事迹;观时教师要做好组织和解说工作,鼓励学生提出问题;课后要布置学生写感想、谈体验。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和环节都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两种思法课实践教学模式实施与组织的探索

(一)“红十军精神展室”的建设

在学校的支持和指导下,景德镇学院思政部组织老师参观访问、查阅收集资料,建成了“红十军精神展室”;撰写了实践方案和注意事项,要求教师以思想性、实践性、安全性为原则,组织学生参观、写感想。

“红十军精神展室”的建成和展览是景德镇学院思政部对于校内场所开展的实践教学模式的一次有益和有效的积极性探索,是对思法课理论教学的有益补充,参观展览的教学实践模式通过大量直观的图像视频和生动的解说以及学生课后撰写感想,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思想和认识层次,大大增强了思政课的教学效果。

(二)模拟村官选举实践活动

教师掌握相关知识和做好前期准备之后,组织学生在思政部实验室举行了模拟村官选举的实践活动:(1)指定选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选举工作。(2)班级同学推行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和进。(3)有意向的同学报名参加竞选。(4)召开选举大会,竞选人利用多媒体展示和宣传个人的观点和治村理念。(5)投票选举,经过验票、唱票、计票等一系列严密的环节,按照得票的多少宣布选举结果。

通过村官选举活动的实践活动,使同学们深刻感受到基层民主选举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权威性,加深对基层民主的认知;该实践活动提高了大学生的思想层次和境界,加强了大学生对农村社会的认识,提升和锻炼了同学们的组织能力、判断能力、讲解能力和动手能力,是大学生迈入社会的一个很好的实践活动形式和模式。

[1]刘卫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探析[J].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010(3).

[2]黄丽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性教学探讨[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6).

(作者单位:景德镇学院)

本文系景德镇学院校级课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研究》参与论文,课题编号PT-1632。

付敏轩(1971-),男,汉族,江西萍乡人,本科,景德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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