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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 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2016-11-26杨宜勇

中国国情国力 2016年2期
关键词:城镇城镇化农民工

◎文/杨宜勇



推进以“ 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文/杨宜勇

1978年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先后经历了劳动力城镇化、土地城镇化阶段,现在发展到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阶段。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未来五年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其实质就是人的权利的城镇化。

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指出,“持续进行的新型城镇化,将为数以亿计的中国人从农村走向城市、走向更高水平的生活创造新空间”。在这个新的空间里,人的城镇化应是人的权利的“属地化”,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四项不能分开、不能异地分置的基本权利。过去的劳动力城镇化,是人的经济权利在城市实现了,但是人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还留在农村。现在推行的新型城镇化,是人城一体的城镇化,是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四权归一的城镇化。

德国社会理论家滕尼斯认为,人类历史存在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是礼俗社会,第二阶段是法理社会。我国的新型城镇化也是一个农民工从礼俗社会到法理社会转变的过程,一方面农民工要凤凰涅,另一方面城市要有序接纳。

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即人的权利从农村向城市完全转移,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公民政治权利,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等社会经济权利。

二要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以“户籍人口+居住证人口”为基础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一方面可以调动人口流入地改善外来新市民的积极性,减轻流入地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防止人口输出地对人口外流推波助澜,更好地稳定当地人口的不合理外流。

三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解决城镇用地空间瓶颈问题。人口流出地用地指标要向人口输入地适当转移,解决过去增人难增地、减人不减地的不合理状况。

四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十三五”期间要重点解决城镇落户一亿人的住房问题,确保新市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写好“人”字,也就是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协同发展,一方面可以让更多的农民工享受到城市的现代生活,完全融入城市;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乡村的人均土地压力,让留在农村的人们生活得更美好。

(作者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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