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的思考
2016-11-26田帆
◎田帆
健全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的思考
◎田帆
公共安全问题的发生,究其原因,可概括为企业经营成本不断提高、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管能力亟待提高以及消费者对于企业欺诈行为过于包容等因素。若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今后应当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畅通信息渠道和提升监管能力三个方面入手。
公共安全;信息不对称;监管能力
近年来,我国公共安全领域形势日益严峻,如2008年三鹿牌婴幼儿奶粉被查出含有禁止用做食品添加剂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2012年浙江警方查获3200余吨腐败动物内脏炼制的地沟油;2015年湖北一女子因电梯踏板松动,被卷入电梯内发生的自助扶梯“吃人事件”;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的集装箱码头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件等。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公共安全各领域高度重视,出台了多项政策对公共安全事件进行预防、处理及监管。“十三五”规划也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建设平安中国”。
原因分析
1.企业经营成本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突飞猛进,竞争也变得日趋激烈,食品、药品等行业也不例外。企业要想生产高品质、高保障的产品,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而若想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或至少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生存,需要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因此,很多企业把降低产品的安全性作为一种控制成本的手段,三聚氰胺、“地沟油”等现象都属于类似的情况。企业的经营者非常清楚“违法”所要承担的风险,然而即便如此,在激烈竞争环境的“逼迫”下,有些企业仍然选择了铤而走险。
2.供需双方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
假如每一个顾客都能对自己乘坐的交通工具、购买的食品药品的安全性进行准确测算,并根据个人偏好选择最适合自己期望收益的产品,则那些安全性不被众多消费者认可的企业自然也有足够多的积极性去提升自己产品的安全性,这样很多公共安全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然而,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市场失灵,很多产品即便安全性很低,但由于一直没有被发现,因此并没有对其销量产生直接的影响。很多时候企业的管理者并不是不理解信誉的重要性,只不过依靠提高质量提升自己的信誉过于缓慢,投入的资源边际效应递减,成本相对而言较高,因此很多企业选择了将更多精力放在广告等方式上来建立市场信誉,这种方式往往比其他方式更加快捷。
3.政府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近年来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但监管仍然较为薄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现有的监管机构缺乏有效沟通、配合,这种机制导致出现有了成绩各部门出面“争功”,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的情况,也给各企业提供了“犯案”的缝隙;第二,在监管过程中,消费者作为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所能发挥的作用太小,虽然监管部门也会组织一些消费者活动,但力度不够;第三,对于发现有问题的企业,惩罚力度不够。公共安全不同于其他领域,如果问题企业仅仅通过缴纳一定罚款或加之一些“公关”手段就能渡过难关,则很容易出现“屡教不改”的情况。
4.消费者对于企业欺诈行为过于包容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包容与宽恕是一种美德。当今社会,很多时候原谅不仅是美德,还成为了一种习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宽恕同样是被提倡的,但其背后的逻辑与我国有很大不同。他们认为,如果个人或公司辜负了另一个个体的信任,那么这种行为不可以被原谅,无论法律或市场,都会给予严厉的制裁。而在我国,如某公司已经被曝出了问题,消费者往往会认为它以后应当会比较注意,产品不会再出现类似问题。消费者的这些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姑息了产品有安全性问题的企业的存在。
对策建议
1.通过治理涉企乱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通过建立治理涉企收费长效机制的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提升产品安全质量方面。一是坚持以法制为手段,以清单制和公示制为载体,推动涉企收费事项及其标准的透明化。二是坚持以公平适度的收费主体竞争为导向,从市场运行的根本环节清理涉企乱收费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涉企收费水平。三是坚持民主决策和民主协商,搭建决策参与平台和收费事项协商平台,赋予被服务对象(交费主体)参与权和话语权。四是坚持跨部门、跨行政层级联动,在涉企收费治理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横向合作的协调性和纵向贯彻的可行性,确保政策及时落地、取得明显实效。五是采取“巡警式”与“火警式”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将年度收费检查、季度和月度收费形势分析等,纳入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另一方面,针对领导交办的应急任务、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常规检查和形势分析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完善收费动态监管体系。
2.畅通供需双方信息渠道
一是创新治理方式,加强与食品供应企业、科研机构、媒体、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共同合作,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随机检测本行业产品质量,保证企业不良信息能够被及时发现。三是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构建信息发布机制,让企业的不良信息能够被及时传递出去,通过市场的力量对企业作出制裁,才能真正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四是对公共安全事故进行科学的分类统计,细分各级各类公共安全事故,同时增加事故经济损失、人员伤害情况及其原因的统计,使其真实、全面和正确地反映公共安全各领域的实际运行状况,为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3.提升政府公共安全监管能力
一是加大对不良企业的惩处力度,企业因产品安全性过低所受到的惩罚实际上属于企业的“违法成本”,其力度直接决定了企业的行为选择。二是主动转变安全监管职能,在简化监管程序的同时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完善的准入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等来实现市场对各领域安全性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对于安全性较高的企业,应当给予一定的资金或政策奖励,引导企业主动加强自身的安全监管。三是应当逐步实现各领域安全监管的公益化,使政府逐渐成为公共安全监管的主要费用承担者,各领域、各环节的监测费用都应当主要由政府来承担,进而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让企业有更多的财力去提升自身产品的安全水平,而政府监管中增加的费用,可以由对不良企业增加的罚金来填补。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转轨时期我国行业经济增长动力分析》(编号:71203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
C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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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561/j.cnki.zggqgl.2016.09.020 ■ 编辑:田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