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调解机构的组织构建法制化
2016-11-26胡坚华
胡坚华
论基层调解机构的组织构建法制化
胡坚华
【摘 要】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很多民间纠纷和争端都选择运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根据不同的事件进行调解还是诉讼,基层调解占问题解决的比重非常大。本文主要对基层机构组织建设进行简单的介绍,然后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对基层机构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到其中的不足之处,以找到更加完善的调解方式,帮助民间纠纷的更好解决,加强对基层调解机构组织的法制化与制度化建设。
【关键词】基层调解机构 法制化 人民调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在遇到问题时,人们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是需要走诉讼这样的程序,给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者带来非常大的工作负担,案件之多使正常的司法工作符合不断,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不仅影响案件解决进度,会影响到我国司法工作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一、基层调解机构的组织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基层调解机构的组织形式单一
我国在调节组织的建立上,采取的是以人们居住区域为基础来划分管理区域。基层调解机构的设置可以发挥人们的调节制度特长,以便捷的方式帮助人们解决生活、工作的纠纷。这种方式在于可以把组织建立在较为集中的熟人区域之内,有利于人们调解员更好地了解发生的矛盾,在处理群众矛盾的时候,更加细致、耐心的进行工作,做到公平公正。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城市居民居住环境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社会关系也变得复杂起来,尤其是在经济交往上,存在着非常多的方式,这就导致了纠纷可能在各个领域内发生并且事件更加复杂,调节起来可能会有难度。这样对基层调解机构组织作用的发挥造成了一定的限制,没有办法把效果发挥到最佳状态。
(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受重视的程度不够
基层调解工作者一般在乡镇、街道有办事处,以便更好的与人民群众沟通,方便开展工作,但是,主持工作的司法所长在正常的调解工作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工作要做,属于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部门一样,受到非常多的约束,并且,很多居民没有分清社区居委会与基层调解组织之间的关系,以为是相同的部门,把所有的问题都反映到居委会,让他们进行调解,如果调解的比较好,也是居委会的功劳,所以,受到了居民的拥戴,相反,在于居委会没有调节好的问题才会找到调解机构,这时居民的矛盾已经激化,解决起来已经非常麻烦。
(三)基层调解队伍有待壮大
随着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很多问题都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是之前的调节人员没有见过的,对于一些文化程度比较低、专业知识不强的人来说,解决起来非常困难。而调解员很多都是基层调解工作的志愿者,或者是兼职,很多都是没有报酬或者是报酬非常少,并且时间上也有限制,这样就会影响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同时,对于调解工作,也就是司法工作者服务人民的一个过程,为了能够更加了解矛盾的细节,需要调解员与居民更加贴近,无私奉献,这样就会缺乏权威性,很多地方的工作都没有办法展开。种种原因导致了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已经没有办法满足社会的需求,需要不断扩大。
二、基层调解机构组织建设的对策
(一)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正确定位
基层调解其实是对人民群众遇到的一些矛盾进行化解的一种方式,是服务于民的机构,但是,很多人对于调解机构的定位不到位,认为其具有政治性,这样就忽视了调节过程中当事人的自由意识,对调节制度的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在法治建设的今天,必须要正视基层调解组织的定位,不能仅仅限制于政治范畴,同时也要维护社会的安定,加强社会治安,而我国的立法就是为了在执法上有一定的依据,让全民遵守法律规则。同时,调解也是诉讼的“第一道防线”,只有保证在底线守住了社会正义,这样才能保证基层调解诉讼的地位。我国的法律是需要全民遵守的规则,加强对人民调解制度的正确宣传,找准组织定位,才能保证基层调解机构的位置无法取代。
(二)扩大调解范围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很多城市外来人口日益增加,但是,他们却没有得到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对待方式,冲突不断。所以,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发生矛盾,而本身力量比较薄弱,就会出现一些暴力冲突现象。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倡导人人平等,需要把城市外来人员也纳入到人民调解中来,并且将他们视为弱势群体,进行保护。
对于城市外来人员的调解工作不能出现懈怠,并且责任非常重大,这就需要基层人民了解实际群众情况,保证公正执法。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原来的乡村干部承担的收费工作得到取消,重心也能调整到对基层工作的调解以及矛盾的稳定上。乡村政府需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关心,并且加强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到以后可以找哪个部门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同时还要提升基层调解工作的满意度,加强调解员对于调解工作的认识,改革调解机制,把调解工作进行情况纳入到考核乡村干部的业绩之中,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这样才能提升基层调解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优化工作环境。
总之,我国要重视基层调解机构组织的重要性,然后发现我国现阶段组织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和改正,同时还要扩大调解队伍,保证调解人员的专业性,维护社会安定,使其更加法制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1]秦国荣.人民调解制度:法律性质、文化成因及现代意义分析[J].兰州大学学报,2014(3).
[2]尹伟民.人民调解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6).
作者单位:(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