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对古代中国文学教育的影响
2016-11-26罗世琴
罗世琴
民族音乐对古代中国文学教育的影响
罗世琴
上古诗、乐、舞三位一体,古代民族音乐接受、传承中歌辞是极其重要的内容。文人对宫廷乐辞不断创新、教授、研习,形成具有文学教育因素的乐辞教育。清商乐受到汉末魏晋时期文人雅士的普遍喜爱,影响着文学的教育与传承。在民族音乐形式的影响下,文人通过潜移默化的自我接收方式、与人交游的探讨方式以及正式的教习,成为中国古代文学教育的一种重要途径。
民族音乐 文学教育 影响
音乐对文学的影响已是学界不争的事实,上古诗、乐、舞合而为一,互为补充,构成艺术表现的重要形式,因此在文学的各类体裁,不但乐府、曲词、歌舞辞,而且辞赋节奏、诗歌抑扬顿挫的韵律、散文的长短句式安排等,都无不体现出音乐的影子。
少数民族音乐与中原音乐的互动与交流也是中国古代文化交流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吕氏春秋·古乐》载:“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舍少’。”①虽这一记载属历史传说,但民族之间音乐文化的交流由此可窥一斑。音乐教育方面,周代就设有专门的对少数民族音乐进行管理的官职,《周礼·大司乐》:“鞮鞻氏掌四夷之舞与其声歌,祭祀则吹而歌之,燕亦如之。”宋代朱申《周礼句解》注鞮鞻氏的人员设置情况:“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②可见,当时有专门的执掌官员进行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活动。至于这些歌辞究竟是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还是经过一定语言翻译后再进行教授,可由《巴渝舞》的传承过程为例进行探讨。
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
阆中有渝水,其人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阵,其俗喜歌舞。祖观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命乐人习之,所谓《巴渝舞》也。③
这是史载少数民族《巴渝舞》的起源。《巴渝舞》虽属俗乐,但在汉代宫廷音乐中有较高地位,这种民族舞乐歌乐辞的教育与学习也是汉代官方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晋书·乐志》还专门对其文学成分——乐辞进行了记载:“其辞既古,莫能晓其句度。”④此处的“古”,一方面是语言隔阂,另一方面是接受背景隔阂:这些歌辞很有可能因保留初创时期的民族语言而未经翻译,或仅仅对民族语言进行了部分翻译进而形成语言障碍;歌辞中的场景、表达的意境等,与传习者所处的背景也有可能形成较大落差。唐《蛮书·云南界内途程》“岭东有暴蛮部落,岭西有卢鹿蛮部落,又有生蛮磨弥殿部落,此等部落皆东爨乌蛮也。男则发髻,女则散发,见人无礼节拜跪,三译四译乃与华通。”⑤乐辞传习教育的过程中出现辞义理解的困难并未影响民族乐舞歌辞在宫廷音乐中的特殊地位,据载汉哀帝曾对乐府进行裁减,仍然对“巴渝鼓员三十六人”予以保留,其歌辞的传承也依然保留宫廷专门教授的方式。《晋书·乐志》载到魏晋时期,《巴渝舞》成为雅乐的一部分,或因语言不通问题进行了歌辞的汉化改造。王粲修改乐辞“以述魏德”,黄初三年“改《巴渝舞》曰《昭武舞》”,晋“又改《昭武舞》曰《宣武舞》”,直到荀勖等人创制新曲,“庙乐乃停《宣武》、《宣文》二舞”才不再使用。
文人的参与,歌辞的重新创制,宫廷乐府的不断教授、研习、更新,构成了民族乐舞歌辞传习中文学教育的重要内容,这在古代历朝的宫廷音乐和文学创作中都极为普遍。
魏晋南北朝是音乐与文学逐步游离的时期,各民族之间文学的交流与互动及其频繁,少数民族诗歌在中原地区广为传颂,当时流行中原的少数民族音乐形式也很多,较为典型的有鼓吹与横吹。《艺文类聚》卷六十八载:
桓玄作诗,思不来辄作鼓吹,既而思得云:“鸣鹄响长阜。”叹曰:“鼓吹固自来人思!”
《北堂书钞》卷一百三十、《太平御览》卷五百六十七也有相近记载。对于这种音乐的民族特点,陆机《鼓吹赋》载:“骋逸气而愤壮,绕烦手乎曲折。舒飘摇以遐洞,卷徘徊其如结。” 其效果 “节应气以舒卷,响随风而浮沉。马顿迹而增鸣,士嚬蹙而沾襟”。从音乐形式到文学创作,一方面是因为音乐感染而引发文学创作灵感,另一方面也暗含着当时对少数民族音乐在审美视角方面的接受与认同,正是因为得到美感与共鸣,才能引发创作灵感。正因如此,鼓吹可以引发经典之作,《世说新语·文学》载孙绰所言:“《三都》,《二京》,《五经》鼓吹。”刘孝标注:“言此五赋是经典之羽翼。”⑥魏晋时期文学与音乐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文士多集文学创作与音乐修养于一身,接受少数民族音乐,必然引发以文学为主题的交游活动和生活中对民族内容相关的文学创作。
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二十一:“有箫茄者为鼓吹”,“有鼓角者为横吹”,又卷十六:“鼓吹曲, 一曰短箫饶歌。”崔豹《古今注·音乐》:“横吹, 胡乐也。张博望入西域,传其法于西京, 唯得《摩诃》《兜勒》二曲。李延年因胡曲更造新声二十八解……”⑦在流传、接受、进行教授与学习等方面,流入中原的少数民族文学具有共性。考今存乐府歌辞,有很多都是南朝文人依据横吹曲进行的创作,是在当时流行的民族音乐基础上进行的。古代文人所写的赋作中,有关少数民族音乐的就有《鼓吹赋》《琵琶赋》《笙赋》《箜篌赋》等,其所折射出的基于少数民族音乐而引发的对文士文学创作观念的潜移默化不容忽视。杜甫有《夜闻觱篥》,觱篥就是龟兹国的乐器。
除了雅乐,中国古代民间流行的音乐还有清商乐与燕乐。其中清商乐是汉代的相和歌曲与“荆楚之声”相融合的而生成,汉代相和歌本身就具有少数民族音乐的特点,《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吴、楚、汝南歌诗等,大都属于相和歌。《晋书·乐志》言:“凡乐章古辞,今之存者,并汉世街陌谣讴,《江南可采莲》《乌生八九子》《白头吟》之属也。”所列民间乐歌中有一部分就是来自少数民族,这些歌曲再与荆楚之地的民族歌曲进一步结合而成为清商乐,受到汉末魏晋时期文人雅士的普遍喜爱。南朝有艳曲新声背景下宫体诗歌的盛行,《梁书·简文帝本纪》载:“帝(萧纲)雅好题诗,其序云:‘余七岁有诗癖,长而不倦。’然伤于轻艳,当时号曰宫体。”⑧萧纲、萧绎以及聚集在他们周围的文士在文学交游与民间新声的影响下,形成一种文学创作的特有风格,其后又引发一个民间学习并创作的“后生好事,递相纵习”的高潮(《隋书·经籍志》),正是对由民间音乐形式而引发的文学创作形式自上而下的模仿过程。与之相应,隋唐时期流行的燕乐是对少数民族音乐的进一步融合,在流行的民间音乐的基础上确定的十部伎乐,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音乐。唐代著名的文学创作者,无不受到这种民间流行风的影响。唐诗中多出现描写少数民族音乐、舞者的作品,元稹《法曲》诗“自从胡骑起烟尘,毛毳腥擅满成洛。女为胡妇学胡妆,伎进胡音务胡乐”,描写的就是当时少数民族音乐广为传播的情形。至于元代杂居和散曲的产生,毋庸多言,更是与少数民族的音乐形式的影响极为密切了。
无论音乐与文学形式是否各自独立,少数民族的音乐形式对中原民族音乐形式的影响一直就未曾间断。在这种音乐形式的影响下,文人通过潜移默化的自我接收、与人交游的探讨以及正式的教习,对其文学创作与文学的学习接受,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些影响,正是构成中国古代文学教育的一种重要途径。
注释:
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M].台湾: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154.
②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720.
③[南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2842.
④[唐]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693.
⑤[唐]樊绰.蛮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⑥[南朝宋]刘义庆著,[南朝梁]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世说新语笺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260.
⑦[西晋]崔豹.古今注(重影《四部丛刊》三编影宋本)[M]上海:上海书店,1986:5.
⑧[唐]姚思廉.梁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中国古代文学教育——中国汉族与少数民族教育互动研究的视角”(DMA140214)阶段性成果。
罗世琴(1976—),女,汉族,甘肃白银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及中国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