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合法后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2016-11-26田帆孙熙
◎田帆孙熙
网约车合法后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田帆孙熙
关于网约车的讨论,往往集中于合法性、安全性与拥堵等问题。本文认为合法性问题不应成为限制网约车发展的理由,安全性问题的核心在于网约车的安全程度与传统出租车的比较,而外部性所造成的拥堵问题可用税收手段进行调节。
网约车;合法性;安全性;外部性
网约车的出现,曾给我国的城市交通带来较大冲击,甚至引发过群体性事件。围绕着政府不断出台的政策以及各网约车公司之间的竞争,社会各界对这一新生事物一度较为关注。现在,它终于成为我国参与城市交通的一个合法角色,但近日,北京、上海和深圳分别颁布的网约车细则草案,对人和车的“身份”均进行了比较严格地限制,一时间再次引发激烈地讨论。在新的市场格局下,如何认识和管理网约车,值得思考。
合法性
网约车出现以前,政府有关部门打击“黑车”的政策和行为,大体上是正当合理并有效可行的。网约车出现以后,它作为一种在“互联网+”背景下出现的创新服务模式,极大地挖掘了市场的潜在需求。面对这种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又广泛受到大众喜爱的新生行业,不应因其不能被原有的法律法规所包容,就将其定义为“黑车”并加以禁止。网约车虽然给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较大竞争压力,但总体而言,它的发展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提升了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1]。
深化改革要求政策法规随着新生事物成长不断作出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万众创新”的格局。从最初的全盘否定到今年7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交通部门对网约车的态度一直在转变,直至承认了它的合法性。实际上,关于网约车的管理,应当根据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去“发现”而不是“创造”可行的规则。从目前网约车市场的发展情况判断,笔者认为暂时没必要对网约车的服务模式和价格进行过多限制,应更多地关注安全性与拥堵问题。
安全性
在任何一个领域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其成本都会随着安全水平的提升而不断增加,绝对安全意味着要付出无穷高的代价[2]。在交通领域,要做到没有一个人因为乘车受到伤害,唯一的方法是禁止所有车辆出行。其实,假如消费者能够轻松地识别不同网约车的安全水平,并根据价格选择最适合他们偏好的安全程度,那么安全性问题所带来的影响自然会降低,然而信息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并不是免费的。由于获取信息的成本非常高昂,乘客往往对司机的技能、品德以及车辆磨损程度缺乏辨识能力,所以在这种条件下由政府组成专家团队,对网约车安全性进行评估,并通过制订政策降低可能带来的风险似乎是合理的。但现实情况是,每一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政府部门很难代表每一个人决定其对安全价值的认知,因此在网约车的安全程度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应当更多地关注其相对安全程度与传统出租车的比较。
与传统出租车相比,网约车的安全性有劣势,也有优势。劣势主要体现在网约车司机不需要像出租车司机那样每月承担固定的管理费用,他们只要通过公司审核就可以随时进出该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一些非理性司机的“犯罪成本”;优势主要体现在大数据背景下,网约车服务每一单交易在后台都有明确的记录,一旦司机或乘客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
尽管由网约车引发的恶性事件受到较多社会关注,但根据《2016中国移动出行安全报告》中的数据,网约车的安全性比出租车高,网约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只有出租汽车的1/2,刑事案件约为传统出租车的1/20[3]。美国关于网约车的研究结论也显示,使用优步能明显降低酒驾和致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未来,如果网约车公司能够制订更为严格的审核制度,网约车的安全性还可以得到进一步提升。
外部性
马路拥堵来自交通消费的外部性,网约车也不例外。在任何道路上交通量只要达到某一既定水平,当拥堵发生时每增加一辆汽车都会加重堵塞程度。但是,每一位出行者似乎都只关心拥堵给自己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不关心自己的出行给别人带来的成本提高。这一自发过程在很多情况下会使拥堵的社会成本高于社会收益。因此,从这个原因出发,世界各国政府都会通过行政手段对各城市的出租车数量进行限制[4][5]。
“开网约车”作为现阶段准入门槛低、收入相对较高的职业,如果全职司机的数量不断增多,那么在拥堵较为严重的城市确实存在进一步增加道路拥堵的可能性。但网约车作为一种在“互联网+”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产品,它的很多特点可以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第一,大数据技术打破了传统的出租车巡游模式,节约了司机在道路上寻找客户的时间成本;第二,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公布数据,现有网约车司机大多不是全职司机,很多人是利用上下班或其他出行时间顺便接单;第三,网约车的多样化服务与价格优势增加了很多人开车的机会成本,使得有些人选择网约车替代自驾出行。
笔者认为,关于网约车可能造成的城市拥堵问题,可用税收手段进行控制。各城市交通部门可实时监控网约车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具体影响,假如网约车模式的发展导致了更多的交通拥堵,则应当在通过税收鼓励能提高道路使用效率的网约车服务模式发展的同时,控制会加剧拥堵的网约车服务模式,即鼓励上下班高峰的兼职司机同时控制像出租车司机一样的全职网约车司机数量。如可以通过接单次数与接单时间结合收税的方法加以控制,对于每天在上下班高峰只接或各接单一次的司机可以免税,对于接单两次以上的司机可随着次数增加递增收税,同时接单两次以上但没有在高峰时段接单的全职司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于类似拼车、顺风车等服务模式,也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对于由网约车引发的安全性事故,也可加大对网约车公司的惩罚力度,倒逼网约车公司制订更为严格的审核制度,提升网约车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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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帆,常兴华. 网约车运行模式及政策评价.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6):98-104.
[2]罗杰·里诺·米勒,丹尼尔·K·本杰明,道格拉斯·C·诺斯. 公共问题经济学.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32-76.
[3]封面智库. 中国移动出行安全报告. [2016-09-14]. http://www.wtoutiao.com/p/32b2rSl.html
[4] Jorgen Aarhaug, Kare Skolleruda. Taxi: different solutions in different segments.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rocedia. 2014, 1(1):276-283.
[5]陈明艺. 国外出租车市场规制研究综述及其启示. 外国经济与管理,2006,(8):41-48.
(作者单位:田帆,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孙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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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561/j.cnki.zggqgl.2016.12.014 ■ 编辑:田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