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带动型模式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研究
2016-11-25付俊红张淑荣
付俊红+张淑荣
摘 要:通过实地调研以天津市沙窝萝卜为例,对合作社带动型的发展模式的背景、运行特征、实际运行状况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最终对该模式提出了相应的发展措施和注意事项,进而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大力发展。
关键词:合作社带动型;特色农产品;沙窝萝卜;品牌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0.012
Abstract:Through field research, a case of Tianjin Shawo radish, it studied Co-led about development background,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s, the actual operating conditions and the problems. At last, it proposed some development measures and the corresponding note matters. It will promote strong development of local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Key words: Co-led;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Shawo radish; brand
特色农产品一般是指凭借该地区气候、土壤、地形地貌、湿地和生物等地域性农业资源优势,种养殖的农产品。天津市的特色农产品主要包括三大类:一类是本地培育出来的,且本地区域特色明显的传统特色农产品,如沙窝萝卜、盘山磨盘柿等;另一类是从农业经济较发达国家或地区引进的、经济价值较高的但在本地区发展较好的新兴特色农产品,如草莓、蓝莓和无土栽培西红柿等;第三类是近年来依托科技创新,培育出了许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特色产品,如花卉和科润黄瓜。其发展的典型模式主要有专业合作社带动型、一二三产业融合型和国际科技合作型。本文以沙窝萝卜为例,对合作社带动型发展模式进行了探讨。
1 模式产生的背景
1.1 立法支持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该法的实施为合作社的成立提供了法律支持。
1.2 市场需求催生合作社的成立
2007年具有传统特色的沙窝萝卜,随着种植面积扩大,产量不断增加,萝卜成了大路菜,使农户的利润越来越小,农民种植萝卜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挫伤。于是时任小沙窝村委会主任的李树光查阅相关资料,请教相关专家,走访农业部门有关人员,到其他地方参观考察,认为成立专业合作社是解决当前沙窝萝卜问题的有效办法。2007年9月,李树光牵头,组织6位村民成立了天津市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并在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地位。
2 模式的运行机制与特征
2.1 运行机制
曙光沙窝萝卜合作社自2007年创建以来,坚持运行机制创新,形成了以“合作社+农户”为主要特征的经营模式。以“创品牌、拓市场、促增收”为目标,紧紧围绕“沙窝萝卜”这个地理标志商标维护和“沙窝曙光”自主品牌建设,带领广大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组织技术培训与交流,进行产品认证,完善服务和生产设施建设,实现了沙窝萝卜农业投入品的统一采购和供应,统一品种,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五统一”服务。
2.2 特 征
2.2.1 利用独特资源优势,创建和培育企业品牌
第一,实现了“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缺乏生产销售的市场信息,就会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天津市西青区积极探索将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从“单打独斗”到“抱团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这个转型阶段,曙光沙窝萝卜合作社成为农产品实现产业化经营的领头雁,它把村内分散生产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结合,解决了产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了“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
第二,严格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合作社始终将质量视为产品的生命线,在合作社成立初期就制订了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从栽种到采收全部实行标准化生产。每个地块都建立管理档案,播种定植、施肥浇水、防病治虫、采摘配送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均记录在案,由专人负责,可随时追溯。
第三,立足产业发展,创建和培育企业品牌。自合作社创建以来,用工业化经营理念,创建和培育“曙光沙窝萝卜”品牌。在积极推广标准化种植,试验推广一系列沙窝萝卜生产、储藏、分选、育种等新技术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品牌推广,其“Shawoshuguang”(沙窝曙光)牌沙窝萝卜先后获得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2010(郑州)、2011(成都)、2012(北京)三届金奖,天津市政府金农奖等奖项,被评为天津市和国家农业部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百强农民合作社百强品牌。
2.2.2 利用技术创新优势,实现沙窝萝卜品牌化 目前沙窝曙光牌沙窝萝卜已全面通过了“三品一标”的认证。其主要做法,一是研发新技术。合作社聘请工程师,投资400余万元,自主研发了一条“曙光”沙窝萝卜检测线,达到最高标准的沙窝萝卜一个将卖到300元。该检测线从萝卜收购到分类全部实现了智能一体化,对萝卜的糖度、果密度、色度等进行自动检测,然后分为4个等级,前3个等级按不同市场价格销售,标准较低的再加工成专利产品。下一步,合作社还将采用自动包装技术,在萝卜包装袋中冲入保鲜气体,在打开包装时借助气体压力萝卜被均匀切开。检测线和生产线的科技化带来的将是萝卜产业的大发展,积极为品牌提供技术支撑。二是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组织专业技术培训与交流,把种植反季节沙窝萝卜的秋冬棚室鲜贮栽培技术介绍给农户,不断提升合作社农户的科学种养水平。实现科技带动经济,真正实现全村增收。
2.2.3 利用品牌创新优势,实现沙窝萝卜品牌化 一是挖掘品牌文化内涵。为了让“沙窝曙光”萝卜的品牌走得更远更好,他们又在“文化”上做文章,通过发掘沙窝萝卜的历史,塑造品牌文化,有力地凝聚了“沙窝曙光”萝卜的地域特色;二是开展品牌营销推广。2008年以来,每年都参与组织“沙窝萝卜文化旅游节”,举行产品推介、萝卜历史宣讲、农业旅游等活动,每年都能吸引各地游客前来游玩品尝萝卜,并逐渐形成了富有地域特色的萝卜文化;三是搭建宣传推介平台,努力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李树光每年要带沙窝萝卜参加各种农交会、展览会几十场,到处去推销村里的特产——沙窝萝卜,并投资15万元参股天津市优廉农产品有限公司在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常设展馆,让人们认识真正的沙窝萝卜。同时以“生生不息”为主题,建立沙窝萝卜展览馆,室内装置以沙窝萝卜为核心,结合实物、科技、抽象等各种表现手法展现了沙窝萝卜特有的生长环境、历史文化、实用价值以及未来发展。四是品牌营销模式不断创新。除开展一系列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促进产销对接外。合作社还充分利用网络渠道促进销售,推动沙窝萝卜电子商务发展。建立了曙光沙窝萝卜商城(也称微官网),与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开通品牌直通车合作,市场销售持续倍增。2015年12月30日,天津市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与京东商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曙光沙窝萝卜经过几年推广,该合作社在华北、东北各省市初步建立了地级市分销网络,具备了较好的市场推广基础。在当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营销时代,希望借助京东强大的电商平台影响力和自营冷链配送体系把天津沙窝萝卜、曙光沙窝萝卜推向更为广阔的市场。2015年合作社和农户建立了沙窝萝卜销售网站,开通电话订购、网上下单等功能,吸引了不少外地客户以及本市大客户下单。
3 模式的运行状况分析
3.1 模式效应分析
目前“曙光沙窝”牌沙窝萝卜产业已形成了稳定的“合作社带动型”的现代都市型发展模式。该模式评估主要从社会效应、经济效益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3.1.1 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社会效应显著 合作社农户数和种植面积成倍增长。2015年曙光合作社曙光沙窝萝卜种植面积已由2007年建社的6户0.67多hm2增加到410户113.33多hm2,同时带动天津市西青辛口镇沙窝萝卜种植面积达333.33多hm2,覆盖面每年都成倍增加。公众认知度高,从认知度来看,在天津31种地理标志农产品中,沙窝萝卜的认知度最高,在140名受访者中,接近80%的受访者表示听说过沙窝萝卜。沙窝萝卜认知度高的原因主要是合作社对沙窝萝卜营销推广的力度大,即“曙光”沙窝萝卜合作社利用媒体宣传、专题报道、博览会、展销会、网络营销等多种手段,以此来提高公众对“曙光”沙窝萝卜品牌的认知。目前仅在互联网上有独立域名的沙窝萝卜销售网站已经超过40个,使沙窝萝卜的搜索量明显增加,大大提高了沙窝萝卜的社会效应。目前,沙窝萝卜不仅在河北、天津、北京、辽宁、吉林、山西等国内地区销售,并且出口到我国香港地区以及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出口市场全球的多元化,大大提高了公众对“曙光”沙窝萝卜品牌的认知。参观和旅游人数逐年增加。“沙窝萝卜文化馆”和“沙窝萝卜旅游节”已成为西青区重要参观旅游景点,随着参观旅游人数的增加,使沙窝萝卜的公众认知度提高,从而提高了其社会效应。
3.1.2 经济效益明显增加 通过调研可知,目前合作社农户纯收入是加入合作社之前的3倍之多。近年来曙光沙窝萝卜合作社带动整个西青区辛口镇沙窝萝卜发展,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生产量由2012年的2 000万kg增加到2014年的2 200万kg;销售量由2012年的1 990万kg增加到2014年的2 050万kg;销售额由2012年的5 30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6 000万元。2015年合作社农户的收益明显高于往年,其主要是由于高价比的沙窝萝卜销售量明显高于往年,高价比沙窝萝卜销售方式之一为网络团购销售,其销售量由2012年的5 000箱增加到2015年的20 000箱,单价由2012年的2.66元·kg-1增加到2015年的3元·kg-1。高价比沙窝萝卜销售方式之二为实地采摘(现拔现卖),2015年自驾到小沙窝进行实地采摘的游客比往年要增加一倍多,通过调研萝卜种植户丁文军可知,进大棚拔萝卜,为小沙窝村吸引来一拨又一拨的客人,萝卜卖得也是越来越快,像老丁家这7个大棚里的萝卜,往年最少也得要40多天才能卖完,现在1个月就基本卖完了,每斤萝卜还能比往年多卖2块钱左右。而对拔萝卜的客人来说,农贸市场沙窝萝卜在5 元·kg-1左右,拔萝卜要6 元·kg-1左右,虽然价格偏高,但是新鲜,还能够体验干农活的乐趣。
3.2 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组织形式为较低级,风险收益不对等 “曙光沙窝萝卜合作社带动型”的特色农产品发展模式,主要是“人合,资不合”的较低级的合作模式,即主要是在合作社带领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业务合作,现金股东较少,普通社员不出资,各种风险基本上由合作社的出资人承担,而农户获得的利润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将自家的沙窝萝卜销售给合作社获得的利润;二是每年年度结算后,合作社再按照各家萝卜的销售等级进行利益返还,获得的第二次利润分红。从2007年开始,曙光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将可分配盈余的60%按交易额返还。
3.2.2 地块零散,很难形成规模有机效应 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带动模式是“分田在前,合作在后”,致使沙窝萝卜的播种地块较零散,很难形成规模生产效应。同时地块零散,给曙光沙窝萝卜的有机生产又带来一定的难度。邻家地块的化肥、农药处理使合作社农户的地块很容易受到污染,也是“曙光沙窝萝卜”未申请有机产品的重要原因。
3.2.3 区域公用品牌保护监督力度不足,企业品牌竞争压力大 由于区域公用品牌的特性具有公用性,加上地方政府和协会保护和监督力度不足,导致一些用户未经授权而使用“沙窝萝卜”区域公用品牌,甚至一些周边区域农户仿冒该品牌进行销售产品。同时同一区域公用品牌——沙窝萝卜有多个企业品牌,如“沙沃”、“鑫爽”、“沙窝”、“沙窝张家”、“小沙窝萝卜”和“曙光沙窝”等,多品牌的存在使各企业或商户之间竞争压力加大,不利于沙窝萝卜区域公用品牌的健康持续发展。
4 完善“合作社带动型模式”的具体措施
4.1 整合品牌,实现规模有机生产
由于农业品牌的经营的分散性,农户处于市场的弱势群体,品牌壮大需要政府发挥其公共服务功能(如信息服务、信贷服务、科技服务等)。首先,在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下,根据区域定位、历史文化及品牌现状,选择具有较好品牌基础、较强产业实力的产品进行整合,提升品牌实力。实现品牌外延式扩张,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品牌内涵式扩张。其次,政府牵头引导分散的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并解决好农户的利益,帮助沙窝萝卜实现生产的规模扩张。再次,在政府的牵头,企业提纲,完成沙窝萝卜的有机农产品的申请,提高曙光沙窝萝卜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4.2 加强品牌保护,实现沙窝萝卜供给侧改革
加强沙窝萝卜品牌商标注册、使用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沙窝萝卜的区域公用品牌和各企业品牌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形成品牌发展的保护机制。同时为减少同产品各企业品牌之间的竞争,政府加大扶持沙窝萝卜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大的农业企业,使竞争力弱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淘汰,即通过“扶强”,实现沙窝萝卜供给侧改革。
4.3 根据入股股份,二次分配红利
为解决风险收益不对称问题,合作社农户收入来源应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一是农户将沙窝萝卜出售给合作社的销售收入。根据品牌的溢价效应,曙光沙窝萝卜专业合作社以高于市场上其他萝卜好几倍价钱向社员收购沙窝萝卜;二是根据入股股份,进行二次分红。每年年度结算后,合作社再按照农户入股资金的大小进行利益返还,获得二次分配红利,形成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这种利润分配方式调动了其他农户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又解决了“人合,资不合”的矛盾,使得合作社的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
5 结 论
目前,“曙光沙窝”牌沙窝萝卜产业已形成了稳定的“合作社带动型”的现代都市型发展模式。该模式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社会效应显著;合作社农户的经济效应明显增加。该模式对有地源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地区有较好的借鉴作用,并可应用与推广该模式。但借鉴与推广该种模式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加强区域公用品牌的保护,对于企业品牌,应注重“扶强”,实现特色农产品的供给侧改革;为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向心力,需注意收益与风险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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