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设计
2016-11-25吕西萍
吕西萍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社会对法学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较大,目前已经暴露出许多不足。本文以武昌理工学院为例,分析了我国民办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了我国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教学方法选择与设计的原则,深入剖析了具体的教学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法学教学方法的定位上不可偏执一方,应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以及教学内容,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学教学方法;选择与设计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法律在文明社会中的价值与功能日益凸显。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号召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在此背景下,社会发展不仅对法学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和内在动力。
一、我国民办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民办高校的培养目标是民办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基准和依据,是民办高等教育功能和属性的决定因素。只有对民办高校法学教育培养目标进行科学定位,才能把握民办高校法学教育发展方向,才能保证民办高校法学教育健康持续地发展。为此,各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分别确定了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例如武昌理工学院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明确为:本专业以适应全球化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为宗旨,以培养专业素质、通适素质和创新素质全面发展,有明确的专业观念和良好的专业品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学理论基础,熟练掌握各项法律实务技能,能在高等院校、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仲裁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的创新型法律人才。
综观我国各民办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虽然表述不同,但没有本质差异。为完成这一培养目标,各民办高校根据法学本科教育本身的职业性特点,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确立法学教育的应用型走向,积极探索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法学教育的实用性,形成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三方面改革的有机结合。
二、 我国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教学方法选择与设计的原则
武昌理工学院稳妥推进成功素质教育这种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积极实施“开发内化创新”教学模式,这是一种原创的全新的教学模式,真正揭示了教学的真谛。教师教的真谛在于开发,学生学的真谛在于内化,教学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教师的开发促成学生的内化。在该教学模式下,教师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智慧激发智慧,加强与学生的心灵沟通,使学生领悟到自主学习的乐趣,体验独立思考带来的成就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
笔者作为武昌理工学院的一名法学教师,不断钻研成功素质教育和 “开发内化创新”教学模式的内涵,不断领悟哈佛大学校长Charles Eliot的至理名言:“对于法学教学而言,法学教育需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不断革新教学方法,是法学教育的持久目标之一”,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法学教学的实践经验,提出高校在法学本科教学方法选择与设计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 联系实际原则
联系实际原则是指法学教育应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注重学以致用,使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中学习知识、认识社会,并提高他们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教育联系实际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利用双休日进社区进行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利用假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等。
(二) 知能并重原则
知能并重原则要求法学教师在对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重点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现代教育学认为:知识是个人后天获得的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是其完成某项活动所表现的个性心理特征。知识和能力是两个不同概念,但二者又有密切的联系。能力的发展必定以知识的积累为前提,在掌握和运用知识过程中来实现、并同时影响知识掌握的速度和知识的运用效率。因此要求教师在传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多种能力。另外,还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把发展、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确定为教学大纲的一个重要目标,并将其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将教、学、做有机地统一在教学过程之中。
(三) 启发诱导原则
启发诱导原则是指教学活动应以启发为先导,并引导学生从事积极的智力活动,从质疑问题、答疑解惑中理解教学内容,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并训练学生敏捷的思维和积极主动精神。学习是极为艰辛的脑力劳动,需要一系列复杂的智力活动。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对象是比较深奥的法学理论知识,更需要通过复杂的智力活动才能理解。这就要求教师应循循善诱,启发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通过反复的比较、分析、概括和抽象,来加深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
三、我国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教学方法选择与运用
正是基于以上原则和多年法学教学经验,笔者认为民办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应采用的方法有:
(一)启发式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方法,可以调动学生思维,激发其学习热情,培养独立思考能力,促进个性发展。在法学职业教育中,怎样才能更好地运用启发式教育,在教育教学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呢?
1.启发式教学应重“导”而非“牵”。“启发”一词,来源于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教学的一句格言:“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朱熹对此解释说:“喷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启,谓开其意;发,谓达其辞。”后来,人们概括孔子的教学思想,也参考朱熹的注释,就称之为“启发”或“启发式”。从孔子的话和朱熹的解释来看,“启发”主要指教学的艺术表现形式,强调教学的适度性和巧妙性。
2.启发式教学应注重“启”和“试”相结合。法学教学活动都必须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引导学生主动探索、积极思考,通过自己的主动性学习活动达到发展的目的。首先,可以使学生尝试获得成功的喜悦,对全体学生而言,“不求个个升学,但愿人人成功”是符合求学习者的意愿的。不论是优生还是差生,都可以从尝试中获得成功,大大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为他们获取新的成功做好准备。其次,通过启发、引导学生动眼、动脑、动口、动手的尝试,既发展了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又使学生在亲自尝试中感受到学习的乐趣,把枯燥乏味的“苦学”变为主动有趣的“乐学”。这就要求教师要尽可能增大学生学习的自由度,尽量启发、引导学生自己去尝试新知识,发现新问题。将所要传授的知识点进行分析归纳,是教师必须把握的一个重要环节。要较好地把握这个环节,就要求教师要吃透教材,精心备课。这样,我们在教学设计上才能有的放矢。实施启发式教学法,应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
3.“要允许学生不懂”。这是叶圣陶先生提出来的,叶圣陶先生主张“一课一得”,一堂课学生学习上有收获,能理解一个问题、明白一个道理、掌握一种方法,这堂课就是成功的。“一课一得”正是启发式教育的基本要求之一。叶圣陶先生说:“教就是为了不教”。进行启发式教学正体现了这一思想。教师教学不是为了把某个问题的答案告诉学生,而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自学能力。学生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对有见解的学生发言要充分肯定,鼓励创新思维,鼓励个性发展。对理解有失偏颇甚至理解错误的学生,不要挫伤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应给予鼓励和正确引导。
(二)案例教学法
笔者经过多年的法学教学实践,在总结原有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认为案例教学法具体体现为:
1. 列举案例法
列举案例法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说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或某项法律条款的内容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列举案例法的目的在于揭示现象、说明问题。比如,为了使学生掌握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关,列举王玲夫妇诉武汉XXX房地产公司违约案。通过此案使学生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承担方式等。
2. 讲评案例法
讲评案例法是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一教学内容而对某一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挖掘出比较深刻的东西,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掌握教学内容。比如,在讲民事诉讼法中普通程序的各个阶段时,教师可以讲“王XX诉李XX损害赔偿一案”,从王XX如何起诉,李XX如何应诉,到法庭如何审理等。这就可以使学生明确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阶段。当然,也可以进行电化教学,播放民事审判的录像片,边看边讲评,这样的效果更好。
3. 讨论案例法
这是对某一法学课程的某一主要章节进行讲授后,为了加强学习印象,巩固学习效果,检验学习水平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案例。这一方法要求教师必须事先准备好有一定针对性和难度、有不同意见和结论的案例。这类案例必须具备主要情节和细节,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有关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可分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一一评析,给出标准答案并说明理由。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运用讨论案例法的关键和目的。
4. 旁听案例法
教师为配合讲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这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同时能使学生对于各类诉讼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旁听案例法作为一种现场教学方法,还能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
5. 实习案例法
实习案例法就是组织模拟法庭。当学生在学习民事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这一程序法,又学习民法(或刑法、行政法),既具备实体法的知识、又熟悉程序法的内容后,教师就可以发动、组织学生进行实际操作,组织模拟法庭。由学生亲自当法官审理案件或参加庭审,全面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解决实践问题,提高学习兴趣,树立学习自信心。实习案例法是一种具备综合内容的学习方法。通过这一学习方法,使学生不但可以掌握知识,更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但能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还可以提高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由于实习案例法需要具备多门法律知识和多种能力,建议在大二下学期及以后采用。
(三)诊所式教学法
这种新型教学模式不仅是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而且也有助于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的法学人才。
诊所法学教学(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广泛开展的一种教学模式,它使以案例分析为基础的苏格拉底教育方法得以发展起来,这一称谓是借鉴了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此种方式,并保留了“诊所”名称。学生通过参加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在诊所指导教授(clinic professor)指导下,参加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使学生通过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短学校知识教育与社会执业能力的距离。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1. 诊所式法律教学在教学目标上更加注重能力培养
法学是一个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为此,法学教育不仅仅要进行知识传授,更重要的是要进行能力的训练。法学既是治国之学、权利之学,也是职业之学、经验之学。经验的积累在于不断地实践,法律诊所式教学把教育目标定位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通过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2.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教学内容上更加突出实践性
法学人才培养中除了对学生进行法学知识的基础训练外,应教育学生像法律工作者那样掌握法律论证和推理的复杂艺术,同时法学教育还应从职业角度拓宽面对法律问题的视角,而这一视角的拓宽是通过实践性教学来实现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强调从实践中学习,因此常被称为在行动中学习。在法律诊所中,学生能够从初步的案件受理和当事人陈述开始,通过亲身体验案件的处理过程,学会从职业法律人的角度审视案件。
3.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教学方法上更加多样化
教学方法的新颖性和独特性,是诊所法律教育区别于以往法学教育的特色地方。除了坚持传统讲授式教学方法外,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主要包括提问式教学法、对谈式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模拟训练教学法、个案分析教学法等等。
4.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教学效果上更加突出丰富性
受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法学专业学生的主要精力大多放在教学计划内的各门课程上,以求完成学业,没有精力广泛参与到社会法律实践中去;学校对学生的检验也仅仅是通过考试考查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缺乏对学生能力的检验。诊所式法学教育采取多种教学手段,让学生体验多重角色,进行不同角度的思考,获得更多收获。同时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可以看到自己的表现、别人的表现,可以进行自我评价,也要对其他人进行评价,教师也能在这个过程中全方面了解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结论
法学是一门科学,它包含许多原理与原则,掌握并运用这些原理与原则,将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实务以确定和持久的方式加以运用,是真正法律人的职责。因此,获取这些知识应当是每位有志法学青年的志向。历史和现实均已证明,法学教育既是通识教育,又是职业教育。通过法学教育,我们既要培养法律工匠,又要培养法学大师。法学教育的真谛不仅仅在于向学生灌输尽可能多的法律信息和培养学生的一般职业动手能力,而更在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这种法律思维绝不能满足于职业者的匠气和定势思维,而要使其建立在更加广阔和坚实的人文理论和科学基础之上。因为法学不仅仅是何为正义的理论理性,更是关于正义如何实现的实践理性。法学教育的二重性决定在法学教学方法的定位上不可偏执一方,应该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以及教学内容将以上方法进行综合,采用多元化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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