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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P2P网络借贷发展模式的差异比较及经验借鉴

2016-11-24石英剑

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8期
关键词:网贷借贷信用

石英剑

当前,我国P2P网络借贷面临的问题较多,如何规范化发展网络借贷行业,对更好地实现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通过对美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经验进行具体分析,进一步对中美两国P2P网络借贷运作模式、风险管理、平台监管等方面进行差异比较,并由此提出未来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如何发展及完善的途径,以期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信贷建设。

一、美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经验分析

(一)P2P网络借贷信用体系健全

美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建立了持续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对借款人身份真实性和信用状况的审核。美国P2P针对本地居民,制订了规范、完善且严密的信用档案登记机制、信用评分制度、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和管理及健全的信用法律体系。所以,美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身份真实性和债务情况、还款能力评估极其准确和方便。在美国信用分计算方法中,FICO信用分准确率最高,所以把FICO信用分作为最重要参考数据,LC平台的贷款人申请必须满足FICO分数660以上才能获得贷款。据新华网一项统计算出,美国居民信用分低于600分,借款人违约比例是1/8,信用分介于700~800分,违约率为1/123,信用分高于800分,违约率为1/1292。由于美国P2P网络借贷拥有综上所述健全的信用体系,从2009年7月到2015年2月,LG平台在审核中过程中,以贷款人收入或受雇信息缺失及信息不准确为由,拒绝了18%的借款申请。此外,美国借贷平台互联网逐步打通了社交网络、电子商务平台间的信息通道,有利于整合及共享各种信用信息,以征信系统为依托,审慎开展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如此健全的信用体系,增强了借贷人的信心,据和讯网数据显示,到2015年4月2日为止,美国Prosper和LendingClub两家P2P借贷平台,各自促成的贷款总额分别达到4.85亿美元和17.21亿美元。

(二)P2P网络借贷成本管理方式高效

美国P2P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在运营成本上具有明显优势。以美国LendingClub为例,LendingClub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用户轨迹等方式,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与筛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LendingClub除了市场费用上高于银行,其他支出都低于银行系统。据新华网显示,2015年LendingClub运营成本开支占收入的比率在2.7%左右,而银行的该比率为5.5%-6.5%。银行维持门店的费用,就与LendingClub的全部费用相等。另外在担任的贷款风险上,银行需要以利润承担,而LendingClub平台贷款的违约由投资者的利息承担,LendingClub只是通过服务费、管理费、经纪佣金费的方式获取收入,货币化路径非常清晰。据新华网数据统计,lendingClub2015年经纪佣金收入就达到了4.06亿美元。由于高效的成本管理方式,2014年LC的成交量近4500万股,交易总计约为43.76亿美元,市值85亿美元,相比上一年度增长120%。并且LC目前每月的贷款规模已达10亿美元左右。2015年净收入总额为4.29亿美元,同比增长104%,2015年末的总资产达到57.94亿美元,同比增长49%,目前占据美国P2P借贷市场79%的份额。此高效的成本管理方式,反作用于LendingClub,使其快速发展成为占据目前美国P2P借贷市场79%的份额的大平台。

(三)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体系完善

美国P2P网络借贷采用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模式,保障了其持续稳定发展。第一,美国监管部门早期就规定P2P网络借贷为证券化产品,在法律上定义放款人为购买证券产品的投资者。由此,明确的产品性质和法律地位,使得P2P的监管有据可循,减少了风险发生的频率。第二、美国P2P网络借贷投资人和借款人所投资金,将转入特别托管银行客户实名账户里,不经过P2P平台公司账户。P2P平台只接触借贷余额登记工作,无法直接接触到客户资金,更无法挪用资金,规避了平台违约风险。第三、实施证券登记法解决投资人信息不对称风险问题。因为登记为证券产品后,SEC对P2P借贷平台的监管重点,就是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审核凭证发行说明书相关材料是否达到法定要求,审核完毕后公布对投资者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若是因发行说明书信息披露有错或有误导,导致损失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向证券法律寻求保护,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由于采用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铸造了相对安全的借贷平台,获得了融资者的信任。以Prosper为例,从2005年4月获得750万美元A轮融资起,至2015年4月获得由CreditSuisse领投的1.65亿美元风险投资,11轮融资共获得3.549亿美元的融资,市场估值19亿美元,获得巨大融资额,为其后续稳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

(四)P2P网络借贷监管机制比较完善

美国P2P网络借贷良好发展,是依托较为严格监管方式实现的。美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实施,以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核心的多部门分头监管,及州与联邦共同监管的管理架构,这一监管架构涵盖了美国的几十项法律、法案、法规等,起到了较好监管作用。美国证监会针对P2P网贷制定了极高门槛,只有交纳400万美元当保证金者,才有机会获得准入证,高昂注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大部分市场潜在者,通过此举,美国P2P网络借贷市场变得更为集中且方便监管。同时,证监会要求借款人从P2P网贷平台借款时,应使用证券登记方式将全部信息精确、完整、透明、无误地披露出来,借贷信息公开透明,方便了对P2P网贷企业形成有效监管。此外,美国SEC建立了较完善的新型监管体系,公平对待所有消费者、保护消费者隐私、对其强调风险提示,确保投资人所需信息不存在错误和遗漏。如制定《EqualCreditOpportunityAct》法,禁止贷款人因种族、肤色、宗教、国籍等因素歧视信贷申请人。在严格实施监管制度后,美国P2P网络借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美国P2P网络借贷在发展之初坏账率较高,但近年来得到了能较好的控制,据南方财富网数据显示,2015年美国这一数据仅有0.8%。

二、中美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差异比较分析

(一)平台运作模式存在差异

中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大都是借鉴美国,如借贷中介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公益型以及担保机构等,但由于中美之间金融市场化程度以及政策环境不同,模式的运作虽有相似之处,同时也存在一些差异。美国LendingClub采用的是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平台本身同时承担信息中介及信用中介双重责任,将经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收益权凭证(实质上为债券)转让给投资人。通过高效率提供差异化低成本的服务是LendingClub模式的核心价值,有利于信用卡客户进行再贷款或债务重组。而我国由于征信体系不健全,衍生出许多信息公开、平台监管、金融责任与资金安全等问题,致使线上网贷资质审核风险不成熟,P2P网贷平台问题事件频繁发生。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新上线平台超过1500家,同时有896家平台被列入问题平台名单,这一数据是2014年的3.26倍;12月新上线平台数量为89家,当月问题平台则爆发式增长至106家;其中,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江苏6省市的问题平台数量占2015年问题平台总数的比例达到66%。因此,国内众多P2P平台纷纷采取与第三方担保和线下小贷公司合作的方式,即P2P+O2O模式,如有利网在上线之初就选定了搭建平台的模式即在线上对接投资人线下选择一定级别的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合作;人人贷的线上信用审核线下审核并开发借款人的模式;陆金所的集团担保;红岭创投的自身担保等。与美国相比,互联网金融内涵在国内P2P网络借贷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二)平台风险管理水平存在差异

美国的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其信用风险分接近满分40分。LendingClub借助美国Experian、TransUnion和Equifax三大征信局提供的数据,对贷款申请进行严格筛查,据LendingClub财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只有10%的贷款申请被批准,约90%的贷款申请被拒绝。与美国相比,中国P2P机构缺乏真实有效的信用评级标准,导致坏账率较高。据调查显示,陆金所每个月的坏账率在2%左右,年化坏账率高达5%-6%。从我国跑路平台的注册资金来看,注册资金为1000-2000万之间的跑路平台占比最高达50%,2000万至1亿元的跑路平台占比为24%,这一数据表明注册资金多少并不能代表该平台的安全系数。在跑路的P2P名单中,祥富春投资、青青贷、御托贸易三家P2P平台的注册资本仅10万元,注册资本金在1亿以上的有16家出现提现困难或跑路。同时,我国P2P网贷机构虽然采用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进行风险管理,而第三方机构的信息大都自己提供,真实度无从考证。据中国担保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不良贷款余额348亿,比年初增加160亿元,增长84.5%。融资性担保贷款不良率为2.24%,比年初增加0.95个百分点。由此,我国P2P借贷平台在风险控制上远不及美国。

(三)监管程度存在差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P2P公司将其发标作为证券登记,接受《1933证券法》的监管,同时包括抵押贷款在内的消费者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全部由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进行统一监管。另外美国出台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个人隐私及数据安全法》以及金融法律《真实借贷法案》,借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网络借贷的平台发展。目前,我国P2P作为民间金融线上化的表现形式,早已超过了金融监管的范畴。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信部等都在职权范围内对P2P行业进行“试探性”监管,网贷平台交易仍处在法律边缘。2016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初稿),被认为是最严苛的行业标准,但前期审批规范不明确、准入门槛低的问题仍一直存在。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2011年P2P网贷平台上线,截至2016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达3984家,其中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2015年12月,P2P网络借贷平台曝露出几起P2P全国非法集资案件,如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共涉嫌非法吸存近400亿元,此前e租宝官网显示,截至12月3日,e租宝注册用户已达489.9万人,累计投资金额为729.53亿元,涉案金额近400亿,牵涉投资人近80万人,这不仅让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遭遇到信用危机,也直接推动了国家相关部门对P2P行业的大规模整顿。与美国相比,我国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体系仍有待完善。

(四)收益率存在差异

美国Prosper平台投资人的年有效回报率是18.13%,平台向借款人收取总贷款额的1%-3%作为回报,同时向被贷款人每年收取1%以下的维护费,而美国LendingClub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基本维持在10%左右。中国P2P网络借贷综合收益率则呈现典型金字塔结构,平台交易量高峰出现在高利率区间,超过40%。近年来,P2P网贷平台“跑路”潮揭示了“高收益、高风险”这一永恒定律。这些平台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如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对外称月息高达5%(年化收益率达60%),而与投资者签署投资协议时,则由子公司金来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金融联只是担保方,截至2015年3月,金融联对外公布的债务高达22亿元,涉案金额近30亿元,受损投资者200多名。随着我国P2P网贷成交规模的上升,据第一网贷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5月末,全国P2P网贷余额达8081.90亿元,环比增长12.79%,创历史新高。网贷行业发展迈入强监管、严自律生态,行业不断规范化新阶段,对网贷综合收益率带来压力。2016年4月,P2P行业整体综合收益率已降至11.24%,环比下降了39个基点,同比下降了322个基点。由此可见,中国P2P网贷平台收益率明显高于美国且风险系数较高。

三、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体系

(一)统一监管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

根据美国实践,完善网络借贷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是创造良好P2P网络借贷市场环境的保证。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区域性特征,仅仅一个监管机构无法监管整个市场,中国银监会应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建立由银监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行、自律协会合作的形式形成适度的多维度监管体系,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统筹监管,从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素质、组织架构、平台自身流程等方面入手,明确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资格。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资金托管,由P2P网络借贷平台对接个人征信系统以加强对借款人的约束,地方性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所属地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备案监控。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构建包括独立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在线争议解决、监管部门受理投诉、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制定有关投资者安全教育以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的规划,以便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

(二)加强网络借贷与信息技术融合,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网络借贷应完全与信息技术相融合,体现互联网金融的真正意义,在信用评价方面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一是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产品信用评价体系,监管部门应当深度分析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依据互联网金融产品人的信用,建立与之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并针对产品本身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提前做好相应措施,建立主动的、预防性的、前瞻性的事前保护机制,充分保护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利益;二是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处理等,紧密跟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新风险、新趋势、新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识别、预警和检测体系;三是借鉴美国P2P网贷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借贷双方在签署借贷合同过程中标明利率、期限,并对订立合同内容的执行、终止、债务追偿、行政裁决、司法介入等方面均做出详细规定,并列为监管内容。

(三)优化风险控制和成本管理体系,降低交易成本

严格控制风险和有效管理成本是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器。对此,我国P2P网络借贷企业应挖掘深层次融资需求,以产业链方式低成本吸收客户,并确保客户的低信用风险。同时,P2P公司应建立拥有明确职能分配的风控部门,以不同借款额度为依据,使用不同风控审批方式。例如,对100万以上的借款额度,采用实地真人考察且抵押物品等与银行类似的风控方式;对低于100万的借款,可以用类似IPC的风控技术,没有抵押物,但较接近银行审核手段。除此之外,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回归纯信息中介角色,无需投入巨额建设自身系统,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线下审核和开拓成本,减少不必要投入。在业务广度和成本控制方面,可以通过大数据的采集和购买第三方数据等方式获取客户信息,以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性,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做好风险控制,以便捷性高效率服务客户,获得客户信任,快速稳定发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

(四)加强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效率

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没有统一规划,呈现各自为政的局面,加强行业自律是我国P2P网络借贷走向规范化的关键。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各地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建立一个全国性的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开展自律监管。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要树立底线思维,明确制定行业标准。如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采用隐瞒、欺骗等方式吸引投资者投资,应准确清晰地披露贷款相关信息、必须公开坏账率和投资回报率等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数据信息,使信息真正实现完全公开透明化。督促会员应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管理,要求各成员根据稳健原则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进行评估,严格控制违约风险,将违约率控制在投资者可承受的范围内。此外,应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每年对托管账户进行外部审计以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性,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做好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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