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熵权法的“互联网+”农业发展影响因素权重确定
2016-11-24杨书文桂曦迟婧楠张依冯钰
杨书文+桂曦+迟婧楠+张依+冯钰
摘 要: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并结合对以往文献的查阅,确定了影响“互联网+”农业的五大影响因素,并通过熵权法从定量角度客观的赋予权重。最后结合灰色关联综合评价模型对东北三省的“互联网+”农业的发展予以评价。
关键词:熵权法;“互联网+”农业;权重;灰色关联
目前农业的发展面临着分散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滞后,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等阻碍,一时间难以解决。将“互联网+”思维引入农业领域,则提供了农业发展的新引擎,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现状的同时,助力农业发展。因此“互联网+”农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互联网+”农业综合起来,主要可归纳为三种模式:一是互联网技术深刻运用的智能农业模式,二是互联网营销综合运用的电商模式,三是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的产业链模式,而且这三种模式呈现梯次推进的状态。本文将通过对“互联网+”农业发展影响因素权重的分析,以及通过对东北三省的实例分析为“互联网+”农业模式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互联网+”农业发展影响因素
笔者团队通过实地走访并结合以往文献将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计算机拥有量(台)X1、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移动电话拥有量X2(部)、农业机械总动力X3(万千瓦)、农业增加值X(亿元)及第一产业从业人员X5(万人)作为影响“互联网+”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基于熵权法的指标权重运算
(一)数据处理
在数据处理方面主要为归一化处理,消除量纲的影响:
三、东北三省“互联网+”农业发展影响因素的灰色关联综合评价
笔者团队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整理出东北三省“互联网+”农业发展影响因素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其数值计算出相应权重。
即在关于“互联网+”农业发展影响因素的评价中,黑龙江省表现最好,辽宁省次之,吉林省表现一般。东北三省在 “互联网+”农业发展影响因素综合评价中表现均不理想,主要体现在“互联网+”农业发展存在短板,其中农业基础最好,农业机械化最高的黑龙江省,在网络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实力较弱;而网络配套设施建设较为完善的吉林省,其农业基础及自动化水平不够发达,制约了其“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各地区应针对自身短板选择加强自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网络配套设施建设,以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结语
在对“互联网+”农业影响因素的评价分析中,应着重考虑各因素对其的影响程度。“互联网+”农业这一概念尚属于新生事物,学界对于其的研究尚不完善,在此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主观判断。熵权法这一赋权方式以一种客观的方法对各影响因素进行权重的确定,一方面使“互联网+”农业影响因素的评价分析更加简便,另一方面使“互联网+”农业影响因素的评价分析更加准确。
参考文献:
[1] 宋富胜,赵邦宏.河北省农业信息化发展研究[J].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2] 白万平.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8(31):13910-13912
[3] 杜国明,周 圆.黑龙江省农业现代化评价[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3(5):5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