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诗家李翼论杜诗*
2016-11-24王成
王 成
(黑龙江大学 文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文艺论丛·
王 成
(黑龙江大学 文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朝鲜诗家李对杜甫的诗歌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的论析,包括对杜诗的细读,如细致深入地分析了《八哀诗》中《赠司空王公思礼》、《故司徒李公光弼》、《赠左仆射郑国公严公武》等诗,虽存在主观臆断现象,但新见叠出。李还对杜诗的词语进行了考释、辨析,提出了许多有创见性的见解。李更以比较批评法论杜诗,把杜甫与李白、韩愈、屈原等诗人作对比,在比较中见杜诗风神。这些解构,呈现出非常鲜明的特点:李在各家注杜的前提下,充分肯定了正确的释义,大胆纠正了许多前人注杜的纰漏、错误;李更是引经据典,旁征博引,用实证的方法考究杜诗,提出了注释杜诗的方法——“以杜释杜”。李的杜诗研究是世界范围内杜甫研究的有益补充和丰富,颇具学术价值与现实指导意义。
朝鲜诗家;李;杜诗;解读;特点
“学诗必学杜,万口同一噪”(赵翼《题陈东浦藩伯敦拙堂诗集》),杜甫作为中国诗史上最伟大的诗人之一,得到了当时及后世文人、学者的广泛关注、品评,甚至出现了众人学杜、百家注杜的繁荣景象。杜甫的海外影响力也是巨大的,“在深受韩国历代文人喜爱的唐代诗人中,杜甫是韩国学者研究最多的中国诗人,只有杜甫的诗集出现了‘谚解’本(即翻译本),而且还从不同的角度对杜诗进行了颇具特色的研究。”[1]97可见杜甫的诗歌深入到了朝鲜文人、学者的精神世界。
朝鲜文坛最早论及杜甫者,当为高丽时期著名文人李仁老(1152-1220)的《破闲集》,是集多次提到杜甫,如:“琢句之法,唯少陵独尽其妙”、“自雅缺风亡,诗人皆推杜子美为独步”[2]3-4,等等。自此,杜甫成了朝鲜诗人们广泛学习、论评的对象,“到了朝鲜时代(即李朝时期),在王室倡导之下编辑了杜诗注本,接着翻译了杜诗”[3]68。宣祖、仁祖年间,出现了朝鲜第一部研究杜诗的专著,即李植(1584-1647)《纂注杜诗泽风堂批解》,标志着朝鲜杜诗学的成熟。实学派先驱李也是朝鲜众多论杜诗最出色的学者之一。李(1681-1763),字子新,号星湖,李朝后期著名文人、诗论家。著有《星湖亻塞说》30卷,其诗学思想体现在“诗文门”3卷中,每一则论诗条目均有小标题冠之,其“论诗多自得之见,水准很高,论李白、杜甫、韩愈诸条,均可供学者深入探讨”[2]198。
一、对杜诗的细读
诗歌是一门语言艺术,是值得细细品味的艺术载体。对诗歌的细读,不仅可以看出阅读者、赏析者的文学品读、鉴赏的能力,更是读者与作者心灵之间碰撞和交流的过程,是一种审美体验。所谓“细读”,即指对诗文的词语、句意、结构等要素进行尽可能详尽的分析和阐释,进而揭示诗文的思想主题。这是历代诗家普遍热衷、推崇的阅读文学作品的方法之一。
《八哀诗》是杜甫的名篇之一,全诗共486句,最长者86句,最短者40句,描述了王思礼、李光弼、严武、李王进、李邕、苏源明、郑虔、张九龄八人一生的主要事迹。朱东润对《八哀诗》的评价甚高:“《八哀诗》是八篇独立的传记,有韵的《史记》,而且充满感情,呜咽淋漓,即使在《史记》中也是不可多得的名篇。”[4]165李就从词语、句意等角度对杜甫《八哀诗》给予了细读,颇具新意与学术价值。
二、对杜诗词语的考释
古代诗人在用字造词方面非常考究,尤其是杜甫,更是精益求精,尝言“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杜诗的遣词造句引起了历代诗家的热烈讨论,从各个角度进行注释、考辨。李即对杜诗的单字或者词语作了表面乃至深层次的注释,并且根据自己的审美鉴赏力,大胆指出前代注家的错误或者不足。试举几则诗话材料予以分析。
“沉云黑”条:
古书之脱误多矣,经传犹然,况诗文之类耶?杜子美《秋兴》诗一首述昆明池物色,而其一联云:“波漂菰米沉云黑,露冷莲房坠粉红。”“云”恐是“灰”字之讹也。若作“云”字,读不成说。今以古诗证之。薛道衡《游昆明池》诗:“鱼潜疑刻石,沙暖似沉灰。”虞茂诗:“支机就鲸石,拂镜沉池灰。”元行恭诗:“衣共秋风冷,心学古灰沉。”李百药诗:“大鲸方远击,沉灰独未然。”宋之问诗:“象溟看浴景,烧劫辨沉灰。”此皆咏昆明而用“劫灰”事。灰本色黑,《西京赋》所谓“黑水玄址”是也。意者“灰”字草样与“云”相类,故传写之错而然耳。且莲花出有红,而蕊无红。粉出于蕊,安有红粉?温庭筠诗云“药粉染黄那得深”,可以见矣。[5]3690-3691
“波漂菰米沉云黑,露冷莲房坠粉红”句出《秋兴》(其七)。李认为杜甫“波漂菰米沉云黑”中的“云”当为“灰”字之讹,并取薛道衡《秋日游昆明池诗》、隋代虞世基《赋昆明池一物得织女石诗》、元行恭《秋游昆明池》、唐代李百药《和许侍郎游昆明池》、宋之问《奉和晦日幸昆明池应制》等诗加以证实。“劫灰”,本谓劫火的馀灰,典出晋干宝《搜神记》(卷一三)。仇兆鳌《杜诗详注》对“波漂菰米沉云黑”句注释曰:“赵次公曰:沉云黑,言菰米之多,一望黯黯如云之黑也。鲍照诗:沉云日夕昏。蔡邕《月令章句》:阴者,密云也,沉者,云之重也。沉云意本此。王褒诗:塞近边云黑。”[6]1495仇兆鳌对“露冷莲房坠粉红”句的注释引用了他人之注:“邵注:莲初结子,花蒂褪落,故坠粉红。”[6]1495-1496仇兆鳌还借用了钱谦益的评论“菰米莲房,此补班张所未及,沉云坠粉,描画素秋景物,居然金碧粉本。池水本黑,故赋言黑水玄址,菰米沉沉,象池水之玄黑,乃极言其繁殖也”[6]1496。仇兆鳌的引注也颇具说服力,而李的猜想更是大胆而富有见地,也是历代注家所未涉猎的。细察,李的想法有其合理成分,如果从诗句对仗的角度考虑,“沉灰黑”对“坠粉红”似乎更为妥帖。李之说,非常具有学术价值,为我们今后注释杜甫此诗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
“夫家”条:
杜诗:“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鞭挞其夫家,聚敛贡城阙。”若谓其夫之家,则不成说。子美好用配语,以“城阙”为对,谓“夫”与“家”也。《周礼》:“媒氏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谓男之无家,女之无夫也。又:“载师之职,出夫家之征”,郑注云:“一夫百亩之赋,一家力役之征。”此谓租庸也。杜之意未知谁取,而其为“夫”与“家”,则不可改评。[5]3685
“醉碧桃”条:
杜诗:“九重春色醉仙桃。”《虞注》以为桃熟烂红之喻。余考许浑《骊山》诗:“闻说先皇醉碧桃。”又《洛城》诗:“独自吹箫醉碧桃。”章孝标《送金可纪还新罗》诗:“蟠桃花里醉人参。”盖“醉”指人言者也,仙味入口,熏香浃骨,便是醉意,何必酒然后方然耶?[5]3691
诗句出自《奉和贾至舍人早朝大明宫》,元代虞伯生《杜律虞注》认为“醉仙桃”比喻的是桃子熟烂而红,李则认为“醉”的主语是指人,不是桃子。为此,李列举了许浑《骊山》、《洛城》与章孝标《送金可纪还新罗》等诗加以佐证。在李看来,仙桃入口,熏香浃骨,人因此有了醉意,这种阐释,诗意浓郁而优美。
“秋兴诗”条:
杜甫《秋兴》诗,解者多牵强。余谓“他日”者,如“他日未尝学问”之“他日”,谓“前日”也。“丛菊两开”则再经秋矣。对花陨泪,一如前日,则未还可知矣。“每依南斗”云者,南斗至秋后,则初昏在中天,夜半而后始西坠。甫日斜而东望,每至于夜半而后已,故曰“每依南斗望京华”也。[5]3690
诗句分别出自《秋兴》其一“丛菊两开他日泪,孤舟一系故园心”、其二“夔府孤城落日斜,每依南斗(一作北斗)望京华”、其五“西望瑶池降王母,东来紫气满函关”,“他日未尝学问”句出《孟子·滕文公上》“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李对“丛菊两开他日泪”中词语及句意的解释都是符合诗意与诗境的。“丛菊两开”,指诗人于永泰元年(765)离开成都,原打算很快出峡,但这年留居云安,次年(766)又留居夔州,见到丛菊开了两次。“他日”,即往日。去年秋天在云安,今年此日在夔州,均对丛菊,故云“两开”。“夔府孤城落日斜,每依南斗望京华”句,意为在夔州高城上迎来落日,当北斗星出现的时候,诗人按照它的方位来寻找长安的所在。李运用了天文学的知识,以北斗星不同时间所处方位的不同,体现出诗人驻望时间之久,对家国感情之深。
三、以比较批评论杜诗
比较批评作为传统批评方法之一,在文学批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较批评“是指运用对比或类比的手法,对所品赏与论评对象的审美意味、风格特征、创作技巧、成就高下等进行比照、辨析的批评形式”[7]94。比较批评最早出现于汉代,是针对赋体文进行的。扬雄《法言·吾子》云:“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此句扬雄强调的是不同身份者创作的赋会呈现不同的风格。之后,比较批评作为一种重要方法伸展到了诗文批评,得到了诗家们的广泛采用。古代诗家以比较批评法论杜诗时甚多,如宋代张戒《岁寒堂诗话》云:“杜子美、李太白、韩退之三人,才力俱不可及,而就其中退之喜崛奇之态,太白多天仙之词,退之犹可学,太白不可及也。至于杜子美,则又不然,气吞曹刘,固无与为敌。”[8]453清代赵翼《瓯北诗话》卷一“李青莲诗”条:“(李白)若论其沉刻则不如杜,雄鸷亦不如韩。然以杜、韩与之比较,一则用力而不免痕迹,一则不用力而触手生春,此仙与人之别也”[9]3,等等。可以说,以比较批评法论杜诗,充斥于中国历代诗学著作典籍中,蔚为大观。
再看“退之效李杜”条:“韩退之一生慕效李、杜,然比诸李风神不足,比诸杜气骨不足。李诗:‘回飙吹散五峰雪,往往飞花落洞庭。’韩则曰:‘动风吹破落天外,飞雨白日洒洛阳。’效不得也。杜诗:‘悲台萧瑟石笼从,哀壑杈桠浩呼汹。’韩则曰:‘山狂谷根相吐吞,风怒不休何轩轩。’效不得也。”[5]3831此条虽重点在说韩愈对李杜的学习,但杜诗的特色也在比较中得以彰显。相较于韩诗,杜诗更见气骨。李所谓之“气骨”,当为文气、风骨两个诗学批评理论范畴之结合体。文气理论最早见于曹丕《典论·论文》,“风骨”原为品评人物的术语,刘勰《文心雕龙·风骨》篇把它移用于文学批评上。李则创造性地合二为一,也切中杜诗肯綮。
他如“屈原歌辞”条:
屈原云:“袅袅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此千古悲壮感慨。骚人韵客,慕效不得也。李白发之于诗云:“昨夜秋声阊阖来,洞庭木落骚人哀”,杜甫发之于律云:“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惟此二句为近之。盖高秋凉风,叶下波涌,皆凄断世界,妆点不过数字,而令人魂销。白则言风来木落,则水波包其内,风神动人;甫则只言江水滚滚,亦带波浪,意思在中,筋骨可敬。然终不若原之彻肝透膈,尽情而哀诉。此古今之异,人情之不同也。[5]3728
第一,在各家注杜的前提下,肯定正确的释义,并以非凡的学术勇气,指出并纠正了许多前人注杜中的纰漏甚至错误,提出了许多有创见性的见解。如“云霾日抱”条,杨用修认为杜甫《白帝城最高楼》颈联“峡坼云霾龙虎卧,江清日抱鼋鼍游”是“形容疑似之状”[5]3815,与杜甫《玉台观》颔联“江光隐见鼋鼍窟,石势参差乌鹊桥”用法相同,都是形容若隐若现之态,摹写登高临深时所见的一种迷离恍惚之景。李却不赞同杨用修的说法,他认为:“余谓深山大泽龙虎之卧所,水渚沙际鼋鼍之所游,此与歇后体相似。盖谓云霾山泽之间,日抱沙水之际,非真有此物在也。”[5]3816为了论证的说服力,李又举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行》“一重一掩吾肺腑,山鸟山花吾友于”句作了进一步阐释,他认为这两句诗:“此以‘兄弟’为‘友于’,则‘肺腑’者即亲戚。《汉书·赵王传》‘臣得蒙肺腑’是也”[5]3816,并指出古人此用法很多,没有他意,是后人穿凿附会了:“古人用字或多此例。如乌鹊桥、鼋鼍窟,不过谓高者上干霄汉,下者深日英坎□,岂有他意?语非隐晦,而后人凿教,使深异矣。”[5]3816这些见解有别于前代注家,实为新见,虽然合理性有待商榷,但却是欣赏者自己的主观见解。
第二,引经据典,旁征博引,用实证的方法考究杜诗,并提出了注释杜诗的一条切实可行的方法——“以杜释杜”。对于如何注释杜诗,采取何种方法更能诠释好杜诗,是历代诗家十分关注的。仇兆鳌曾大量采用以《诗经》注杜诗的方法,据有学者统计,仇兆鳌《杜诗详注》以《诗经》注杜诗者约有580条。[10]22朝鲜李朝时期李植(1584-1647)则以批解的方式注杜诗,其《杜诗批解》“是朝鲜文人批解、注释杜诗的第一部个人著述,被誉为朝鲜人研读杜诗的入门要籍”[11]102。李则推崇“以杜释杜”,即拿杜甫本人诗作来佐证、诠释杜诗。如“以杜释杜”条:
杜诗:“思家步月清宵立,忆弟看云白日眠。”盖清宵立、白日眠,谓夜不能寐而书或惰睡也。思家、忆弟即互言也,忆弟独不可以宵立,思家独不可以日眠耶?其善若曰:“思家忆弟之故而或夜立,或书眠也。”论诗必于其人究之,方见造意之如何。又如:“昨夜玉鱼蒙葬地,早时金碗出人间。”谓玉鱼、金碗始蒙葬地,终出人间也。又如:“炙背可以献天子,美芹由来知野人”,“平生白羽扇,零落蛟龙匣”,此类甚多。读者宜以杜诗释杜。[5]3703
“思家步月清宵立,忆弟看云白日眠”句出杜甫《恨别》,“昨夜玉鱼蒙葬地,早时金碗出人间”句出杜甫《诸将》(其一),“炙背可以献天子,美芹由来知野人”句出杜甫《赤甲》,“平生白羽扇,零落蛟龙匣”句出杜甫《八哀诗·故司徒李公光弼》。李指出“思家步月清宵立,忆弟看云白日眠”两句诗存在互文见义的情况,而论诗就要做到“必于其人究之,方见造意之如何”[5]3703,于是,他引用了杜甫其他存在此类情况的诗句来进一步印证,提出“读者宜以杜诗释杜”[5]3703。李的“以杜释杜”,实乃真知灼见,值得现今学界注释杜诗以及注释一切古代诗词加以借鉴。
[1]朱林杰.韩国古代的杜诗研究[J].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2]邝健行,陈永明,吴淑钿.韩国诗话论中国诗资料选粹[M].北京:中华书局,2002.
[3]全英兰.杜诗对高丽、朝鲜文坛之影响[J].杜甫研究学刊,2003(1).
[4]朱东润.杜甫叙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5]蔡美花,赵季.朝鲜诗话全编校注(第五册)[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
[6]仇兆鳌.杜诗详注[M].北京:中华书局,1979.
[7]胡建次.中国古代诗歌比较批评的承传[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8]丁福保.历代诗话续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3.
[9]赵翼.瓯北诗话[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10]曾亚兰,赵季.说仇兆鳌以诗经注杜诗[J].杜甫研究学刊,1999(4).
[11]左江.异域之眼看杜诗——李植《杜诗批解》评语析论[J].深圳大学学报,2008(4).
(实习编辑:徐雯婷)
2016-04-1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韩国古典散文与中国文化之关联研究”(项目编号:14CZW038);中国博士后基金第58批面上资助项目“韩国古代散文的发展与中国文学”(项目编号:2015M581495)阶段性成果。
王 成(1980-),男,黑龙江大学文学院讲师,文学博士后。
I207.22
A
1004-342(2016)05-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