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国外古建筑群研究保护比较浅析
2016-11-24唐静姝
唐静姝
(故宫博物院,北京100009)
我国与国外古建筑群研究保护比较浅析
唐静姝
(故宫博物院,北京100009)
古建筑群是我国历史文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丰富的历史价值,对其进行妥善保护刻不容缓。本文阐述了中国古建筑群的保护现状、原则、理论和现行机制,国外古建筑群的保护原则和方式方法,通过对比分析,以期为我国古建筑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古建筑群;建筑史;古建筑保护
一、研究背景、定义和价值
(一)研究背景
中国的古建筑群,不但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以其独特的中式风格和丰富的历史信息,在世界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有着极高的艺术成就和学术价值。中国古建筑群和其他一切历史文物一样,其价值在于它的历史遗留性,不可能再生产再建造性,一经损毁就无法挽回。因此,保护我国的古建筑群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
(二)古建筑群定义
狭义的古建筑群定义仅指古建筑群现存的本体。但随着我国对古建筑群不断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广义的古建筑群不仅涵盖了古建筑群本身,还延伸到古建筑的内部装潢、周边环境和考古环境。
(三)古建筑群的价值
其一,历史价值。古建筑群的存在是让当代的人们可以更好地去感受人类生活的历史痕迹。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群是历史最好的证明,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补充历史、修正历史,甚至自身就是一部实物历史。对于研究建筑史的学者而言,古建筑群就是直接的实物历史例证。因为每一座古建筑群都是在当时特有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所反映的就是其所在时代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科学技术水平、工匠工艺技巧、艺术审美风格、风俗习惯等。因此,中国的古建筑群就是中国建筑史最好的例证。
其二,科学价值。古建筑群同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遗存下的实物例证。因此,从对古建筑群的研究中也能看出同一时期其他的科学工艺发展情况和工匠艺人所达到的水平。我国许多的古建筑群本体中就蕴含着当时匠人传承下的科技成果。至今,于我们还有着重大的研究价值。例如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城西北佛宫寺内的释迦塔,全称为佛宫寺释迦塔,俗称为应县木塔,始建于辽清宁二年(1056),至金明昌六年(1195)增建修缮完毕,是中国目前现存最高和最古的一座纯木构塔式结构建筑。应县木塔塔高为67.31米,底层直径为30.27米,横剖面呈平面八角形,全塔共耗红松3000多立方米,重量约2600多吨。通塔为纯木结构无铆无钉,塔内至今供奉着两颗释迦牟尼佛牙舍利子。该塔与意大利比萨斜塔、巴黎埃菲尔铁塔并称“世界三大奇塔”,同时也反映了辽代的数学、工程力学、物理学等学科的发展高度。
其三,艺术价值。中国的古建筑群在艺术和技术上都达到了极高的水平,在世界建筑史上有着极其辉煌而璀璨的成就。它们是古代人民劳动智慧的结晶,展现了极高审美标准和工艺水平。中国的古建筑群在地势布局、用工材料、施工流程、室内装潢等方面,都蕴含着几千年来无数工匠们在长期实践中代代相传的工匠精神。
二、我国古建筑群保护的现状及进展
我国目前正处于独特的发展转型时期,虽然,存有大量的各时期和富有地方特色的古建筑群,但是对古建筑群的保护还未形成完善的理念和体系,处于萌芽发展状态。
在古建筑群保护工作中,一个相当关键的问题就在于维持修缮保护的资金机制。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古建筑群保护的每一项保护资金都是来自于国家财政以及各级省市政府的财政拨款。此外,有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能够让政府的财政压力得以缓解,将古建筑群作为旅游景区,以此来收取门票获得收入,并通过旅游收入的资金来为古建筑群的日常保养提供资金支持。
部分纳入国家文物保护名单内的古建筑群能得到国家的财政拨款。这一类古建筑群的保护资金需要以各级省市的经济情况作为依据,例如西安、苏州、杭州、北京这些经济较为发达并且古建筑群也较多的地区,政府每年设有专项的财政资金进行修缮保护;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古建筑群保护的重视程度就较低,可用于古建筑群修缮保护的资金也较少。还有部分现在还没有纳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古建筑群,则不能够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
从行政上来看,在全国各市基本都设立有相对应的古建筑群保护单位,专门负责对本市范围之内的古建筑群保护。同时,文物古建单位还会受到省级文物古建保护部门的领导与管辖,各省级文物古建保护单位对本省内的全部古建筑群负责。
三、国外古建筑群保护经验
(一)合理有效的保护资金机制
古建筑群的保护及其修缮维护需要有大量持续性的资金作为支持。因此,在资金投入的体制上需要设置起一个时间较长、具有可持续性的维持机制。在西方很多发达国家,不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来维持古建筑群的日常保养工作,还依赖于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
法国的大部分古建筑群由家族传承并可进行买卖交易。因此,古建筑群的保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古建筑群的拥有者自筹和政府拨款,其中六成来源于古建筑群的拥有者,四成来源于国家政府;
德国的古建筑群保护资金主要源于德意志联邦政府、各区的州政府和社区。德意志联邦政府除了对国家保护的古建筑群进行财政拨款外,还利用财政手段,如税费减免等方式来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古建筑群保护的行列中,各区州政府利用彩票等博彩事业资金维护古建筑群的日常保养。
而在英国,国家财政拨款是古建筑群修缮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非政府组织NGO的团体慈善以及个人捐助也是资金的重要来源。
(二)完整悠久的保护思想体系
在罗马帝国的利奥王朝时期,罗马皇帝利奥一世胡约安里安就曾专门下过一道命令,要求对古罗马城进行保护。在这道命令之中还指出了古罗马的这些建筑物都是给公众所使用的,并且指出了这些建筑物是为了让公众拥有娱乐的场所所建造出来的。在此100年之后,1462年时,教皇二世也下令不准任何人对古建筑群遗址进行破坏,并提出了惩罚措施。从此之后意大利逐步形成了系统性的城市古建筑群保护历程。
由此可见,意大利的古建筑群保护精神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在意大利,有着运行机制各异、种类丰富的古建筑群保护机构,从最初的单一制政府全权保护模式到各类机构交错保护模式,也是经过了谨慎的研究和反复的实践才得以建立保护机制的。具体而言,在意大利主要是由中央政府的文化遗产部负责对古建筑群修缮保护机构的管理,并在各个市设立了相对应的下级保护机构,市政府所设立的相关保护部门所负责的就是全市范围中的古建筑群的管理与日常保养。
德国的古建筑群根据其所在地和种类保护分别由三类部门分别管理。较大型的城市,在本市设立相应的古建保护部门,负责对本市的古建筑群保护管理;较小型的城市,则是城市所在地的州政府所设立的文物古建保护部门负责对州之内的古建筑群进行统一管理;此外,分散于各地的城堡以及教堂则是有专门的古建保护部门负责进行管理。同时,租用古建筑群的单位及个人本着“谁租用谁保护”的原则对古建筑群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最后,政府还会聘请不附属于任何机构以及组织部门的专家团队,专门针对古建筑群向相关的保护部门提出各种专业的保养与修缮建议。
在法国,所有的古建筑群通过分级制进行保护:第一级为国家文物保护古建筑,约有6万余处;第二级为地区文物保护古建筑,约有2.4万余处。不同级别的古建筑群对应着不同级别的保护管理办法。
英国的古建筑群保护不是按照行政区进行划分管理的,而是从古建筑群的保护级别以及具体的需求出发进行划分的,主要分为遗址古迹、在册建筑、保护区与历史古城几个领域。
在英国,遗址古迹与我国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致相当,然而英国的古建筑群遗址通常不会再成为单位的办公场所。遗址古迹的保护及其日常保养由文化传媒部门负责,对于可能影响到遗址古迹的活动均需专门向该部门报告,通过审批方可进行。仅英格兰一区,遗址古迹就有2万余处。
英国的在册建筑则是因为这些建筑有着相当特殊的历史价值与历史信息而被列入保护名单中。实际上,在册建筑因为情势变迁,经过非常严谨的审批手续,是可以被调整的。仅英格兰地区就有在册建筑37万余处。其中,根据其历史价值又分为三种保护等级,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保护管理方法。
第一级为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和重大历史价值的古建筑群。此类古建筑群数量极其稀缺,约占册2.5%,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变更的。
第二级是为指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古建筑群。此类古建筑群数量稀缺,约占册5.5%,非遇特殊情况不得拆毁。
第三级为具有历史意义值得保护的古建筑群。此类古建筑群数量庞大,约占册92%,可通过灵活多变的形式进行保护。
当前,仅在英格兰地区就有9000多个保护区。但是在英国的古建筑群保护系统中,对于历史古城这个概念并不是很强调,所以在英格兰地区只有约克、巴斯、切斯特、契切斯特四座历史古城。
(三)科学严谨的保护理念
1964年,从事历史文物建筑工作的建筑师和技术员国际会议第二次会议产生的《威尼斯宪章》,全称为《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奠定了古建筑群保护的基本理论,肯定了历史文物建筑的重要价值和作用,将历史文物建筑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和宝贵的历史见证。《威尼斯宪章》具体分成六个部分,分别是定义、宗旨、保护、修复、发掘、出版。
K9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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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3115(2016)18-00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