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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不明,向谁索赔

2016-11-23

现代家长 2016年10期
关键词:韩某加害人侵权人

问:今年4月中旬,我带两岁的女儿走亲戚,途经某小区时,高空突然坠下一块砖,正砸在我女儿的头上,顿时血流不止。我赶紧把女儿送到医院,结果因伤势过重,女儿不幸身亡。接到我的报案,公安机关赴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结果却未能查明凶手,只知道事发楼房的楼顶堆放的砖系陈某装修堆放的建筑垃圾。该楼房属江某、张某、韩某、刘某联合出资修建,未聘请人员对楼顶进行管理,任何人均可随意出入楼顶。请问,我女儿被高空坠物砸死,却找不到具体加害人,我该向谁索赔?

郝学均(广东南海)

律师说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据此,该案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的可能性,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事发楼房尚未交工,没有住户,那么江某、张某、韩某、刘某作为楼房的联建人,将房屋交付业主前未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对事发房屋的公共部分进行维护、管理,造成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人,应承担过错责任。陈某在楼顶堆放装修垃圾后未及时清理,形成了危险之源,为加害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方便和可能,也应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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