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食业油烟污染状况及其对空气质量影响分析调查
2016-11-23彭竞肖乡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彭竞 肖乡(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州市饮食业油烟污染状况及其对空气质量影响分析调查
彭竞 肖乡(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随着油烟污染研究的不断深入,油烟对于城市颗粒物及VOCs的贡献越来越受到关注,油烟对空气质量的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报道不断出现。此次调查是通过收集广州市2012年饮食业油烟监测数据,采取统计分析的研究方法,分析广州市饮食业油烟污染状况,探讨其污染特征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措施,以期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支持。
广州;饮食业;油烟污染;空气质量影响;分析
0 引言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居住人口不断增长,饮食业的发展及其产生的相关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作为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一起被列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三大杀手”的饮食业油烟,引起了各方关注[1]。2001年原国家环保局公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实行标准》(GB18483-2001);广州市也于2008年下发了《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广州市2008-2012年饮食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8〕53号);2011年7月,市环保局组织开展2011年广州市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和天河区四区划定区域作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区域;2013年8月19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通过多年的整治工作,尤其是“油改气”工程的实施,广州市城区的饮食业基本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燃烧完全,火烟污染问题已基本解决。但随着油烟污染研究的不断深入,油烟对于城市颗粒物及VOCs的贡献越来越受到关注,油烟对空气质量的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报道不断出现,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城市油烟污染状况及其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1 调查目的和意义
资料显示,2012年,广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551.21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三产业完成8617.33亿元,增长11.1%。目前,广州市登记注册的饮食业有5万多户,大多设置在商业繁华区和居民住宅区。2008年,仅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受理的群众投诉,油烟污染就占了61.97%。2012年,广州市受理的14678宗环境信访件中涉及餐饮业的1002宗,占总数的18.32%。
虽然广州市经过5年多的饮食业油烟整治工作,目前城区油烟投诉占比已明显下降。但由于饮食业数量较大,且部分地区还存在无证经营、处理设施闲置甚至不安装处理设施等情况,油烟排放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污染源。以往研究显示,饮食业排放的颗粒物粒径在0.010~10μm之间[2],餐饮业排放颗粒物PM2.5占到PM10的80%以上[3],而PM1.0/PM2.5为50%~80%[4],说明饮食业油烟中PM1.0的比例较大。广州饮食业采用的高压静电除尘技术,主要去除油烟中粒径大于1μm的颗粒物,对于粒径小于1μm的颗粒物去除效果不是很好[4],油烟中的气态部分(主要是VOCs),无法通过目前的油烟处理设备获得有效处理,从而直接排入大气或吸入人体中,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次调查是通过收集广州市2012年饮食业油烟监测数据,采取统计分析的研究方法,分析广州市饮食业油烟污染状况,探讨其污染特征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措施,以期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支持。
2 调查方法
由于广州市饮食业数量众多,类别复杂,调查围绕广州市10区两市(县)进行,调查对象为日常监管的饮食业油烟企业。
3 广州市饮食业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的范围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市、从化市等12个区县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共1232家饮食企业。饮食企业以中心城区居多,其中海珠、越秀、荔湾、天河等4个区的饮食企业分别为372家、299家、110家、145家,占调查总数的75%,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增城、从化等饮食企业数占25%(见图1)。从广州市整体情况来看,登记注册的饮食业户有50000多户,而各区上报的纳入监管范围的仅有1232户,监管比例仅为2%,开展监测的比例仅为1.7%;中心城区监管比例略高,但开展监测的户数也较少,以海珠区为例,登记注册的饮食企业4950户,监管377户,监管比例为8%,而开展监测的仅为1.4%。总体来看,由于全市饮食企业数量巨大,靠常规的监管、监测模式难以全面覆盖。
本次调查的1232家餐饮企业中粤菜有742家,占调查总数的60.1%;西餐169家,占总数的14%;火锅81家,占总数的7%;湘菜、川菜分别是48家和22家,占总数的6%。
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标准划分,本次调查的餐饮企业中以中型饮食企业居多,有596家,占调查总数的48.4%,大型饮食企业有480家,占总数的38.9%,小型156家,占总数的12.6%。
图1 饮食业企业的地理分布
4 广州市饮食业治理状况
此次调查10个区和两个县级市的1232家饮食业中,完整填写治理状况的共有966家,资料不完整的266家,其中未提供排放高度的按低于15米统计,未提供处理装置的按无安装处理装置统计,依此对1232家餐饮单位进行治理状况的统计分析(详见表1)。
4.1 饮食企业主要采用清洁能源为燃料
本次调查的1232家饮食业均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其中有33.8%的饮食企业使用天然气,5.4%的单位使用电能,60.8%的单位使用煤气。
4.2 饮食企业基本都安装了油烟治理设施,并以静电吸附治理为主
已安装治理设施的饮食企业共有951家,占总家数的99.5%,尚有0.3%的饮食企业未安装治理设施。其中97.6%的单位使用静电吸附或静电吸附+其他,1.0%的单位仅使用运水烟罩,0.4%的单位仅使用水喷淋,0.5%的单位使用其他治理措施(活性炭吸附等),0.4%的单位没有安装任何治理设施。资料显示静电吸附与运水烟罩对油烟处理能力均达95%以上,能有效去除2微米以上或更大的颗粒物。
4.3 油烟废气排放大都经由专用烟道,且排放高度高于15米
此次调查的企业情况显示:96.5%的单位使用1条或1条以上的专用烟道,3.5%的单位并无使用专用烟道。其中44.1%的单位排放高度低于15米(未提供排放单位的视为低于15米处理)。55.9%的单位排放高度高于或等于15米。
4.4 近半数饮食企业安装了油烟排放在线监控设施
41.2 %的单位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58.8%的单位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饮食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天河、越秀、荔湾、海珠四区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占全市的比例为94%。
5 广州市饮食业油烟排放量分析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风机风量和主营时间核算,此次各区报送的饮食企业油烟排放总量为15.6吨/年,其中越秀区6.31吨/年、海珠区1.10吨/年、荔湾区1.25吨/年、天河区2.52吨/年、白云区0.401吨/年、黄埔区0.522吨/年、花都区0.679吨/年、番禺区2.40吨/年、南沙区0.241吨/年、萝岗区0.0885吨/年、从化市0.130吨/年、增城市0吨/年。
本次调查的876家有监测数据企业中粤菜类型餐饮企业油烟年均排放量为20.8kg/年·家、湘菜为18.7kg/年·家、川菜为17.9kg/年·家、西餐为11.3kg/年·家、火锅11.5kg/年·家、其他为15.6kg/年·家。与此次调查的企业油烟排放均值(17.9kg/年·家)比较,西餐、火锅和其他类型的餐饮企业油烟年均排放量低于全市均值,川菜类型餐饮企业油烟排放量与均值持平,粤菜、湘菜类型餐饮企业油烟排放量高于平均值。
表1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饮食业基本情况表
6 饮食业油烟排放对颗粒物PM2.5贡献的初步估算
根据温梦婷、胡敏在《北京餐饮源排放细粒子理化特性及其对有机颗粒物的贡献》(《环境科学》第28卷第11期)中对饮食企业营期间排放细粒子PM2.5质量浓度的平均值2.0mg/m3的研究结果和对油烟中细粒子有机颗粒物PM2.5的估算方法,对广州市饮食业油烟排放细粒子进行估算。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标准,设定本次调查中大型饮食业炉头数为8个、排风量为16000m3/h,中型饮食业炉头数为4个、排风量为8000m3/h,小型饮食业炉头数为2个、排风量为4000m3/h,主营时间为2h,则本次调查的1232家饮食企业1年排放的颗粒物为19061.76kg。而按照广州市登记在册的50000多家饮食企业来看,保守估计一年全市的饮食企业的颗粒物排放总量约770多吨。
表4 广州饮食企业细粒子排放估算
7 改善广州市饮食业油烟污染的对策建议
针对饮食业油烟扰民问题不断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7.1 全面开展广州市油烟成分调查
目前饮食业油烟成分尚无权威的数据发布,所了解接触的仅是一些科研的零星调查数据,而居民小区的油烟排放更是没有监测数据,为了全面摸清广州市的油烟成分,了解其中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组成及排放总量,为进一步加强油烟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广州市油烟成分调查研究工作。
7.2 加快油烟污染治理技术研究
推进油烟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加强对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同时去除技术的投入等,如美国、日本等国家较多采用的催化法控制技术,能较好的去除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但由于价格较高,在我国的研究、应用都较少。
7.3 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相关部门严把审批关,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环保手续齐备、达标排放的餐饮业户核发排污许可证,并纳入日常监管,确保餐饮业户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推行油烟污染治理设施集中运营制度,加强油烟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提高油烟排放处理效率。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油烟排放监管,对中、大型饮食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监管,有条件的地区应装备在线监测设备,掌握油烟排放具体情况,避免因常规管理方式导致的人手不足、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7.4 完善城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的法规、办法
增加对农村生活区范围、风景区、疗养区的油烟排放管理要求,在油烟成分调查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对饮食企业油烟排放中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制。
7.5 加大宣传力度
对饮食企业、广大市民加强油烟污染宣传,推动饮食企业守法经营,提倡公众参与监督饮食企业污染排放。
[1]羌宁,蒋大和,都基峻,杨靖波.城市空气质量管理与控制[M].科学出版社,2003:352-362.
[2]程希,季学李.烹调油烟污染及其净化技术探讨[J].环境保护,2001,(12):15-16.
[3]赵云良.餐饮源排放颗粒有机物和典型城市大气颗粒物化学组成及特征[D].北京:北京大学,2005,42-45.
[4]温梦婷,胡敏.北京餐饮源排放细粒子理化特征及其对有机颗粒物的贡献.环境科学,2007,(28):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