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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中的公共伦理建设探究

2016-11-19鲍成宇王奕丹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社区治理

鲍成宇 王奕丹

摘 要:城市社区治理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面对社区治理中政府行为失范、社区认同感低下、居民参与不足等治理困境,公共伦理建设就显得必要而有意义。将公共利益作为价值取向的公共伦理建设,对于促进基层民主、推动和谐社区的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公共伦理 社区治理 和谐社区

面对我国“单位制”的破产及治理理论的兴起,社区治理作为应对我国社区建设的一种全新的网络模式,对于满足居民要求、促进社区发展、推动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社区建设还面临着重重困境,公共伦理的缺失显得尤为突出。

一、社区治理及社区公共伦理建设

社区是个社会学概念,本意是共同的东西或亲密的伙伴关系。德国社会滕尼斯在1887年第一次对社区进行了系统的论述:社区是指建立在血缘、地缘、情感和自然意志之上的富有人情味和认同感的传统社会共同体。此后,社区渐渐成为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产生的集体行动,且地域、互动和认同成为其构成要素。我国社区的范畴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20世纪90年代治理理论的提出是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及行政国家治理危机的回应。将治理理论引入到社区管理体制中,提出社区治理的概念。简单来说,城市社区治理就是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私人部门、社区组织、辖区单位、第三部门及社区居民,基于公共利益、社区认同,共同协商合作,有效地供给公共产品及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的网络治理模式。

公共伦理是服务型公共管理模式下的一种新型伦理形态,其基本内涵主要有:公共伦理的主体是所有参与公共生活的组织与人员;公共伦理规范的是公共生活中的所有公共行为;公共伦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社区公共伦理是指社区内各治理主体基于公共利益在共同管理社区事务的过程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及体现出的社区公共伦理精神。具体表现为在构建社区公共伦理的框架中,基于社区公共利益,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及居民都是治理主体,通过扩大范畴,所有参与社区事务的组织和人员都纳入其中;政府部门与公务人员的公共行为、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的公共行为,均是社区公共伦理所规范的行为。

二、社区公共伦理缺失的表现

我国的社区治理在治理取向、治理结构、治理模式等方面都有别于国外的社区建设。相较于国外社区强调行为客体的自然演化,我国社区治理的主旨在于建构,即突出主体选择及该主体的意志发挥。政府作为我国社区治理的主导力量,在社区公共服务提供、社区事务的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也就导致了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大包大揽,社区自组织发育程度低,居民参与不足等。

(一)政府行为失范。

社区治理中政府行为失范是指政府在行为过程中角色错位,漠视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政府角色缺失。面对体制转型的困境,政府大包大揽的现象仍然无法根除。在社区治理的很多方面,政府角色定位不明确,存在着职责不清,权利不明的问题。就治理主体而言,政府仍然垄断了社区治理的大部分资源。就治理关系而言,政府,第三部门、企业、社区组织及社区居民之间并未形成基于公共利益而产生的有序参与、公共协商的相互合作与信赖的伙伴关系。就治理方式而言,政府通过对社区组织与社区资源的控制来达到治理的目的,管理的手段往往是单一而强制的;政府“寻租”现象愈演愈烈。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在社区建设中,政府及公务人员往往倾向于通过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在引入市场化机制的过程中,通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寻租”。

(二)社区认同感低。

社区文化传统的缺失及社会资本的不足,阻碍着我国的社区共同体的建设。社区公共伦理建设作为连接居民与社区沟通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居民社区认同感及归属感有着重要的影响。社区共同体的建设更多地体现为居民之间基于利益依赖、社区性公共事务和共同的人文价值的社会交往与合作体系,守望相助的邻里情怀和公平正义的道义原则仍是现代社区凝聚力的重要来源。对于当前我国社区居民而言,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缺少了维系社区发展的公共利益的认同及邻里情怀的建设,这就直接导致了社区认同感及归属感的低下。

(三)居民参与不足。

居民的社区参与程度,是社区治理成效和社区发展程度的核心指标。居民从“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必须以提高居民参与为重要依托。公民社会发育的迟缓、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不足、政府的干预都导致了居民社区参与的缺乏。社区发展依靠的是内在化的动力及社会化的驱动,倘若缺少了最为关键的居民参与,则社区发展将会陷入发展滞缓的怪圈。

三、社区公共伦理建构的路径选择

(一)提高社区居民的社区公共伦理意识。

社区治理的实践中,社区认同感低、居民参与冷漠、社区社会组织发育程度低都反映了社区公共伦理意识的缺乏。鉴于此,提高社区公共伦理意识,提升对社区公共利益的认同,在持续不断地参与与合作中将社区公共利益内化于心,进而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二)创新社区治理方式。

随着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弊端的显现,“全能政府”日渐制约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引入市场化机制、社会化手段及现代化科技逐渐将政府无力承担的职能交给私人和社会去做,在保证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和正义。同时在各治理主体进行社区合作时,更要通过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及监督机制明确分工、相互监督。

(三)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公民社会发展的迟缓,居民缺少结社自由及组织集体行动的意识和能力都阻碍了我国第三部门的生长空间。社区社会组织对激发社区活力、培养社区意识、培育社区文化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社区内部社会化力量的驱动,不断增强社区公共伦理意识、推动社区公共伦理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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