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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探索与研究

2016-11-19宓大云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探索与研究贫困生资助

摘 要:高职院校的贫困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各地在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工程中相继出台相应的资助政策,设立了政府奖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建立了扶贫专项资金,开设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了“奖、贷、补、减、助、勤、免”等多内容、多形式的资助体系,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肯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资助工作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通过对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现状分析和研究,努力构建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积极创建贫困生资助工作新机制。

关键词:贫困生 资助 探索与研究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高等院校接受教育,但与此同时,日益庞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也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同样面临挑战。本文拟在分析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方面展开探索,为建立科学、合理的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支持。

一、高职院校贫困生的定义及层次

贫困生泛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常指的是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群体。贫困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对贫困有着不同的理解,它随着时间、地点和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改变而改变。例如原本家庭经济宽裕的家庭因疾病、突发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不同因素造成经济困难的情况也十分常见。通常贫困生分为二个层次,即一般贫困生和特困生。一般贫困生是指学生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低于低保标准150%及以下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院校学生,这一层次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相对较少或因多种原因只能支付一部分学杂费,学生基本生活费用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生是指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的学生、烈士家庭的学生、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这一层次的学生家庭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上大学的学习费用主要依靠社会救助。

二、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现状及问题分析

高职教育发展只有短短的二十年多年的历史,高职贫困生资助工作起步也较晚,但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在贫困生认定的方式、方法和标准上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具体表现在:

1.贫困生的认定方式。目前,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方式主要分两类,一是生源地认定,二是学校自身认定。生源地认定以生源地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调查证明为依据来进行认定,这种认定方式相对比较简便、直观,但因为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人为影响的因素较大,如有的地方民政部门把关不严,贫困证明都能取得,有的地方却很难取得贫困证明,因此,以生源地贫困证明来认定贫困生缺少一定的可信度、真实度。学校自身认定是由学校根据学生申请,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班级、系部、学校等层层把关,最终认定贫困生的办法,这种办法相对于生源地认定复杂、环节较多,时间周期长,工作量大,但真实性和可信度相对较高。

2.贫困生的认定方法。目前,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方法主要从经济角度上考虑,在具体操作中,绝大多数高职院校从以下几个因素来认定是否是贫困生:一是学生的家庭年经济收入和学生缴纳学杂费用的能力;二是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的月消费状况;三是学生家庭是否是当地民政部门救助对象。这三种因素直接决定了贫困生的认定方法,概括为家庭经济收入认定法、学生的学习、生活消费水平认定法和最低保障认定法和综合认定法四种。家庭经济收入认定法是最适合生源地认定贫困生,其不足也是十分明显,如果家庭主要收入靠工资获得,容易获得年收入情况,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城郊结合群体,无法正确动态反映家庭消费结构、消费水平和年收入状况,只能是一个大概的估计。学生的学习生活月消费情况认定法,是根据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消费支出与学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支出水平相比较,低于平均消费水平的为贫困生,这类认定方法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具有一定的可信度,这个较适合学校自身认定,但缺点也较明显,只能从物质消费方面反映该学生的消费状况,也存在一些贫困学生在消费时的畸形消费心理,不能全面真实反映经济困难情况。最低保障认定法最便捷,只要是属于当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或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都可以认定为特困生。综合认定法是结合以上三种情况综合审查情况得出而认定的方法,这类方法也适用于因病、因灾等突发事件造成暂时贫困的学生认定,这类认定方法工作量大、时间长,但是相对比较正确。

3.贫困生的认定标准。目前,各地针对贫困生认定出台了相应认定标准,主要有①以学生家庭年收入在居住地属于最低收入的,即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消费在最低保障线以下的;③其他特殊情况,如单亲家庭、父母双亡、家庭经济不富裕且兄弟姐妹2人以上同时上大学、学生家庭短期突发变故的等等。

三、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近几年来,各地高职院校通过不断实践摸索,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已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认定方法和管理经验,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

1.伪贫困现象。一般高职院校对贫困生的认定依据来自于生源地的困难生证明材料,而学生所在的乡镇民政部门认定贫困生的依据来自该学生所在村的困难证明依据来认定的,所在村主管人员因为大家关系较熟悉,只要是外面有补助给本村民,基本上开个贫困证明不成问题,因此,家里不一定达到贫困线,而开出了困难证明,按照上述生源地家庭收入认定法,因为有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就会出现了伪贫困现象。

2.真贫困未认定现象。出生家庭贫寒的学生,往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和自卑感,他们把贫困看成是一种负担,生怕被别人瞧不起,平时也不愿意承认家庭贫寒;在日常消费中,这些人明明家庭困难,但在同学面前常常花钱大手大脚,给人造成一种不贫困的假象,给本来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这类学生在申请认定贫困生的时候往往缺乏主动性,出现真贫困未被认定的现象,有的学生家庭贫困,但是学习成绩也较差,有的学校把贫困生认定与学习成绩挂钩,人为造成这些“双差生”得不到应有的资助。

3.因突发事件造成短期贫困的认定难度大。在贫困生群体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因病、因灾或因突发事件造成贫困现象,这部分学生的认定难度较大,因为这些学生平时学习生活的消费不属于贫困生一类,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如遇台风、火灾、车祸、地震、急病等因素,有的能够认定,如车祸、火灾等,如地震、台风、雪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太好认定,一是生源地路远,具体因灾损失情况不好了解,如果派人员到各地去了解也不太现实,只能依据当地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容易出现伪贫困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加强和改进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方式与方法,引导人们多角度地关注贫困大学生认定问题,有效解决贫困生在学习、工作、心理方面遇到的问题,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

1. 准确掌握贫困生信息,建立完整的贫困生档案,构建规范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的基础工作是一线的辅导员、班主任来完成,辅导员和班主任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摸底,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特别是来自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学生,要从学习、生活等细节方面深入调研,获取第一手资料,并建立档案,对这些学生进行跟踪,有条件的可以电话联系、实地家访等方式,了解学生的经济情况,对有困难证明的学生,要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对一部分学生和学生家长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贫困证明,要严肃找学生谈话,尽可能杜绝此类事件,以免造成助学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助长了一部分学生的不道德行为。因此,建立贫困生动态档案,建立规范的贫困生认定审核标准,加强贫困证明材料的可信度、真实性核查,以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以浙江为例,对贫困生的认定给出了较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和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和民政厅专门出台了浙教计【2005】134号文《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核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了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对申报学生进行入学情况调查,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核实,并由民政部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出具证明,对低保家庭、烈士家庭或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发放特困证明;对低保标准以上、低于低保标准150%以下家庭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发放家庭困难证明。

2.加强贫困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贫困生认定体系的构建提供坚实保障。

通过加强对贫困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清醒认识到贫困不是耻辱,转变贫困学生传统等、靠、要单一的资助观念,培养学生树立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精神,减少、杜绝伪贫困现象。通过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使学生放下心理包袱,理性面对贫困问题;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大众传媒树立和宣传贫困学生身边自强自立、奋发成才的典型,使他们感到榜样就在身边,从而自觉地以榜样的力量激励自己,教会他们正确对待和处理人生道路上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树立崇高的理想,并能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生活的挑战和成功的机遇,在人生道路上不断开拓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为贫困生认定工作体系建设提供思想保障。

3.建立以学生自助为主,他助为辅的助学理念,促进和谐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完善。

这些年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予以解决,初步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学杂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高校助困体系,使高校贫困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物质资助。但主要还是应该倡导学生自助为主,他助为辅的资助理念,在减免特困学生部分学费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以最大程度地资助贫困生解决生活问题。积极开拓贫困学生自助的领域,拓宽贫困学生自助的渠道,积极引导贫困生参加校内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劳动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公益劳动及助教助研、校园绿化、卫生打扫等方面的勤工助学活动。

4.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加快高校收费改革,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助学保障和服务体系。

解决教育经费的投入,必须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个人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多元经费投入体制。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要充分鼓励社会和各界投资教育,鼓励其以各种形式预付学费、设立奖学金等。在充分考虑学生及家庭经济承受的前提下,适当的调整学费。金融机构不仅要大力拓宽业务渠道,而且要积极开展教育信贷,尽可能的延长信贷期限,完善教育资助体系。要积极发挥商业银行、国际组织的作用,帮助贫困学生顺利进入高校并完成学业,确保教育机会均等。

参考文献:

[1]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22-26.

[2]邓晶艳、林建勤.高校贫困生思想现状及教育管理对策[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5)18-21.

[3]岑道权.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难点及对策探析[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84-87.

[4]华娟.对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思考[J]高职,2011(9)174-175.

[5]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核实工作的通知. 2005(9).

作者简介:宓大云(1971.02-)男,浙江绍兴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贫困生资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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