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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中的瓶颈问题及对策

2016-11-19陈丽琴朱晓丹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会计专业校企合作高职

陈丽琴 朱晓丹

摘 要: 校企合作是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突破口和关键点,当前政府缺乏有力支持、企业缺乏合作动力、院校满足企业需求能力较弱是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中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本文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从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院校适应三个方面提出了提高校企合作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16)0-0032-04

一、问题的提出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突破口和关键点,也是近年来高职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国家相关部门也先后出台各种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在此推动下,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仍然有许多瓶颈问题尚未解决。对于大多数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来说,校企合作更是处于起步阶段。众多企业也一致认为校企合作可以更好地培养企业所需会计人才,但是企业参与育人的意愿不强烈,已经参与的企业在合作范围、合作深度上也并不如人意,多数是教师通过感情和人脉关系进行的短期合作,有的甚至是为了完成各种项目任务需要签订协议,仅仅停留在纸上,流于形式,虎头蛇尾,不能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作用,给合作双方都未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会计专业校企合作中,校热企冷,高职院校唱独角戏的情况十分普遍。因此,找准原因,寻求对策,创造良好的校企合作环境,探索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路径,实现“校企双赢”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高职会计专业校企合作瓶颈问题成因分析

(一)政府缺乏有力支持

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也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行为,应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1]。从政策层面上来看,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校企合作的规定仅仅停留在原则规定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十七条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这些规定既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全面,更不具有操作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等文件中虽然提出了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等,但后续相关的配套文件缺乏。从资金保障上来看,主要是税收优惠等间接扶持,这些规定有严格的适用范围的限制条件,企业享受困难。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规定了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实习报酬才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制定、经费支持方面的约束和保障,没有政府的统筹协调,就不可能有健全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二)企业缺乏合作动力

目前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都是院校主动向企业寻求合作伙伴,主动寻求与学校合作的企业少而又少。在没有法律责任约束企业必须进行校企合作的情况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程度取决于合作的成本——收益关系[2]。从短期效益来看,企业的收益主要是学生实习为其提供的价值和企业节约的用人成本,企业付出的成本包括支付给学生的报酬、支付给培训人员的报酬、提供实习场所等产生的办公费用、学生操作不熟练或失误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等。从长期收益来看,最主要的是学生的留任率。这两个方面,目前企业收益都处于较低的状态,甚至收益为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没有利益驱动,企业很难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再加上会计岗位的特殊性,一家企业能够提供的会计实习实训岗位非常有限,很多企业还出于保守商业秘密或保守财务数据的考虑,不愿意向会计专业学生提供核心会计实习实训岗位。因此,会计专业校企合作的开展相比其他专业更加困难,难以落到实处,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帮助,亦都停留在为学生提供实训场所、为教师提供顶岗实习机会等。这种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目标——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将高职教育资源的势能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高质量工学结合教学相去甚远。

(三)院校满足企业需求能力较弱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由于师资队伍的实践水平有限、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偏理论等因素的影响,会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侧重于知识、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实践性的技能培养。虽然,随着近年来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课程改革,大多数高职院校会计专业通过模拟企业实训等手段,加强了对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培养,但是离企业对会计岗位职业能力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企业对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满意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合作的热情。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多数教师自身的社会服务能力较弱,也使其在校企合作方面难以达到高水平。因此,如何提高高职会计专业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都须寻求新的出路和突破口。

三、高职会计专业提高校企合作水平对策建议

(一)政府主导,推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约束保障机制,指导保障校企合作的开展。制订完善法律法规,在《教育法》的框架下,补充、完善《职业教育法》,确立校企合作中企业的主体地位,规定校企双方合作的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监管部门、监督措施等,尤其是要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法律责任,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从法律层面加以刚性约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校企合作专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的模式途径、管理方式、奖惩措施,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方政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实施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人员的组织、对接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的设立等做出具体规定,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利益驱动机制,引导推动校企合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条件,减化税收优惠程序,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接纳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奖助学金等都应当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或减免政策;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另外,在资金项目和人力资源保障等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统筹作用,例如,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直接给予适当补助,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使校企合作常态化。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沟通机制,协调促进校企合作的开展。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行业协会下面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及类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建立网络信息平台收集、预测、发布企业实习、招聘、用人信息,了解企业和院校合作需求,指导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研讨与修订,使其成为沟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监督机制,规范调控校企合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应组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制定校企合作评价标准、考核指标,定期对企业和院校校企合作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督导,对校企合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从专项资金中给予物质奖励,在企业人才培训、技术创新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从中挑选出优质企业,由政府、高职院校、企业三方共建会计人才培养示范实训基地。对未履行校企合作法定责任的企业、高职院校,依法进行处罚,从而形成校企合作良性循环的局面。

(二)企业参与,促进校企合作方式多元化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与升级的关键时期,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才问题是企业和社会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才培养不只是职业院校的事,更是企业和全社会共同的事,必须牢固树立“抓人才就是抓发展”、“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理念,必须明白要获得更适合的人才最佳途径就是与院校共同培养,成为职业教育的另一个主体。企业是产业链条中最接近市场的一端,对市场、行业变化更为敏感,也更容易产生与市场相适应的人才需求,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之一才能使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和培养计划都更能适应企业需求,这一点是校企合作双方的共赢点。

企业应当及时向行业协会反馈人才需求和岗位要求变化信息, 尽可能安排人员参与行业协会下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参与职教集团,充分表达自己校企合作的各种诉求。

企业应当与职业院校一起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与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实习场地和对口的实习岗位,指定专人安排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接纳职业院校教师进行岗位体验和顶岗实践,建立企业教师工作站,共同进行产学研合作等。世界上的职业教育强国,例如德国、日本等,最普遍的做法,是由企业、学校分工协作培养人才。企业确立用人标准和培养目标,制定专业实践教学标准及实习指导教师能力标准,负责实践教学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实训基地,指导学生的技能实践、实施教学和技能评估;学校负责提供相应的文化课程和基础课程、理论课程的教学和考试, 指导企业进行有效的教学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职业技术的等级资格考试,发放统一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我国高职会计专业也应当积极吸取这种合作模式的优点,校企合作各司其职,各尽所能, 合作培养。

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在职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做好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单位职工年度培训计划,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委托职业院校实施再培训与后续教育。

最后,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岗位晋升制度,优先录用与合作院校共同培养的人才,提高学生的留任率,最终获得长期收益。

(三)院校主动,适应校企合作企业多方面的需求

高职院校职能之一就是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主动适应企业人才需求是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中,应当加大行业企业调研力度,与行业协会、校企合作委员会、企业等主动联系,调查企业对会计岗位群社会能力、职业能力、方法能力的要求,明确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要求,融入职业标准,确立正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任职要求,根据职业发展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设置序化课程。对所有专业核心课程应当进行工学结合的课程开发,在教学过程与企业合作,融入企业文化,强化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使培养的学生能够受到企业的欢迎,为企业输送更多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使企业乐于与高职院校合作。

高职院校应创新教学管理,建立弹性教学管理制度。高职会计专业实行学年制,企业用人存在着周期性和波动性,如果只考虑教学需要,肯定不能适应企业用人时间,限制了合作企业与岗位的选择。因此,应加大教学管理柔性化程度,在教学时间、教学地点的安排上更加灵活,多时段、多地点安排课程,给予学生选课程更大的空间,为实习企业遴选也留有更大余地。

高职院校应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的管理,为学生安排专门的校内指导老师,为学生购买实习保险,加强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在职业道德和企业文化方面的教育,师生都能够遵守企业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同时,聘请企业方培训人员为兼职教师,给予课时补贴,对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等育人成本进行估算,按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补贴,切实减轻企业培训压力,降低企业接受实习的成本和风险。

高职院校还应提升高职院校教师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能力,主动为企业提供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提高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1] 钱建栋,杨毅红.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的瓶颈及其对策[J].职教论坛,2010:54-55.

[2] 刘 峰.经济学视阈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探析[J]. 职教论坛,2012(1): 70-72.

[3] 沈 雕.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15):34-35.

[4] 王 伟.关于完善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思考[J]. 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7): 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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