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保障及其启示

2016-11-19范莉莉梁勤超李源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国家政策权利保障澳大利亚

范莉莉 梁勤超 李源

摘 要:采用文献资料法等,从政策演进的视角对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保障进行分析。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保障始于20世纪8 0年代,最初散见于女性相关法案,女性体育国家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国家保障体系的形成。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政策基于性别平等的前提,旨在保障女性体育权利,营造有利于女性参与体育运动的社会环境,鼓励女性参与体育运动,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呈现出多部门参与和协同治理的特征。我国女性体育权利的保障,同样需要政策引导,以及多部门协同促进与治理。

关键词: 女性体育;体育权利;权利保障;澳大利亚;国家政策

中图分类号: G 80051 文章编号:1009783X(2016)05010204 文献标志码: A

Abstract:By using the method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data,the analysis on the security of Australian women's sports rights is mad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cy evolution.Australia women sports rights protection began in the 1980s,originally scattered in womenrelated bills,the introduction of national policy of women sports,marking the formation of Australia Women Sports Rights in the national security system.Australia women sports policy is based on the premise of gender equality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women sport,to create a conducive to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sports social environment,encourage women to participate in sports,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shows a multisectoral participation and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characteristics.The protection of women's sports rights in China also needs policy guidance,as well as multisectoral collaboration promotion.

Keywords:female sports;sport rights;rights guarantee;Australia;national policy

从性别平等的视角来看,无论是在政治、经济领域,还是在文化领域,女性都应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在诸多领域女性仍然没有享受到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在体育领域,女性体育权利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女性的体育权利关乎女性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关乎体育的健康发展”[1]。由于固有的性别偏见,长期以来,女性在体育参与方面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女性体育权利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体育权在本质上属于人类发展权的一种,如果将体育放在促进整个国家发展的角度上讲,其不仅可以通过促进人的身体健康来减少政府的医疗负担,还可以通过提升人的适应能力来促进社会和谐。正是基于此,发达国家纷纷将体育参与权列为其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2]。具体到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方面,澳大利亚的女性体育政策无疑值得借鉴。基于此,本文从政策演进的视角,对30年来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政策进行梳理,对其政策进行探析,并由此得出几点启示。

1 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政策演进

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保障主要在于政策保障,从政策演进的视角可以发现,其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政策体系并非一蹴而就。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针对女性权利保障,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法案和政策。

自1984年起,澳大利亚颁布了一系列旨在维护女性权利的政策和法案:《性别歧视法案》(1984)、《人权和平等机会委员会法案》(1986)、《平权行动法案》(1986)、《全国妇女健康政策:促进澳大利亚妇女健康》(1989)、《全国妇女健康政策》(2010)、《学校女童教育的国家政策》(1987)、《第四次联合国会议中关于妇女问题:行动纲领——澳大利亚执行情况报告和多元文化社会中的服务》(1997)。在这一系列女性权利保障政策和法案中,并没有专门的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政策,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散见于其他政策和法案之中。直到1999年澳大利亚《女性运动、娱乐和体育活动国家政策》(1999-2002)的出台,才将女性体育权利作为专门保障对象纳入国家政策。澳大利亚女性体育国家政策的出台,使之成为世界上首个女性体育权利保障的国家政策。

2 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政策分析

2.1 寓于女性政策法案中的女性体育权利保障

在澳大利亚《女性运动、娱乐和体育活动国家政策(1999—2002)》出台之前,女性体育权利保障寓于各女性权利保障政策和法案中。

在澳大利亚《性别歧视法案》(1984)中,强调了性别平等的权利,其主要作用在于消除社会生活中的性别歧视,保护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其中包含参与体育活动权利,但在法案中并没有专门的女性体育权利保障细则。在《平权行动法案》(1986)中,其目标在于保障女性在职业发展方面的权利;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女性从事体育职业铺平了道路,女性可以参加体育竞技,从事体育教练员、体育裁判、体育管理等体育事业相关工作。为了保护女性健康,1989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全国妇女卫生政策——促进澳大利亚妇女健康》,并于2010年对其进行了修订。澳大利亚妇女卫生政策针对女性群体体力活动不足、女性体重超重及肥胖率超过50%的严重问题,强调了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并鼓励女性积极参与体育活动锻炼。

在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保障专门政策出台之前,女性体育权利只是作为女性权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对女性权利和健康进行政策保障的过程中,女性体育权利显得越发重要,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也显然意识到了体育活动对于女性健康促进的重要性,通过将其写入女性权利保障政策和法案,在宏观层面鼓励女性参与体育活动,但具体到执行层面,还缺乏可操作性。

2.2 专门的女性体育国家政策解析

在《性别歧视法案》《人权和平等机会委员会法案》《平权行动(妇女平等机会)法案》《全国妇女卫生政策——促进澳大利亚妇女健康》等政策和法案的基础上,1999年《女性运动、休闲和体育活动的国家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国家保障体系的形成。

1985年,澳大利亚成立了妇女与体育工作小组,并开始制订国家女性体育政策与计划,后来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吸引了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国家与联邦体育、休闲部门,联邦教育、 培训和青年事务署,联邦家庭与社区服务部等政府部门,以及澳大利亚女性体育运动协会、澳大利亚体育联合会、澳大利亚学校体育运动协会等体育组织的广泛参与,多部门共同参与制订《女性运动、休闲和体育活动国家政策》。

《女性运动、休闲和体育活动国家政策》目标在于“使女性能够享有体育运动的权利,体验参与体育运动给她们带来的快乐体验,丰富女性文化生活,增进身心健康,提高生活品质”[3]。作为专门的女性体育国家政策,提出了切实改善女性参与体育活动的措施,包括赋予了女性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扩大女性参与体育活动的机会,增加女性参与体育的选择,营造有利于女性参与体育活动的社会氛围。“在传统社会时期,妇女社会体育活动一直是在一种缝隙中发展,妇女社会体育活动参与处于一种显性的边缘化状态”[4]。澳大利亚专门体育权利保障国家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扫清了女性参与体育活动的障碍,但在现实中,女性体育参与,包括女性体育参与人数、体育事业中女性体育精英人数仍然处于弱势。

2.3 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政策的执行

澳大利亚《女性运动、休闲和体育活动国家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不仅促进了女性的体育参与,使女性获得了更多参与体育活动的机会,有利于增进女性健康,提高女性生活品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女性体育消费,促进了澳大利亚体育消费产业的发展。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遵循“性别平等”的原则,鼓励女性广泛参与体育活动。“通过参与体育运动,女性能对身体进行深入了解和掌控,在运动中将自我竞争与身体结合,打破陈旧的社会习俗、观念,获得更高的自我意识和实现价值,建立女性在体育领域的话语权,拥有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地位与权利”[5]。

在澳大利亚《女性运动、休闲和体育活动国家政策》实施过程中,并非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单方面推行,而是多部门、多组织协同推进。这些组织包括澳大利亚体育委员会、联邦卫生与老年保健部、联邦家庭与社区服务部、联邦移民与多元文化事务部、妇女地位办公室、英联邦工业、 科学和资源(国家办事处的运动和康乐政策)、国家/地区体育、休闲部门等7个政府部门,以及澳大利亚妇女运动体育协会、澳大利亚体育联合会、澳大利亚学校体育运动协会等3个组织。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体育和休闲部长理事会、体育和休闲常务委员会、联邦卫生与老年保健部、联邦家庭与社区服务部、联邦移民和多元文化事务部、妇女社会地位、总理和内阁办公室、澳大利亚学校体育(代表教育部、培训和青年事务)、澳大利亚体育联合会等8个组织职责分明、分工明确。多部分协同与明确分工,不仅有利于政策的实施,更有利于对各部门的执行效果进行有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改进执行措施。

3 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保障的特征

3.1 遵循性别平等原则,保障女性体育权利

长期以来,由于固有的性别差异与文化偏见,女性体育权利并没有得到平等对待和有效保障。在女性参与体育权利方面,“性别差异下的‘不平等是一个无可回避的社会话题”[6]。正因为如此,追求真正符合人性发展的性别平等权利一直是一个异常艰难和纷繁复杂的社会难题。毫无疑问,澳大利亚政府在解决这一社会难题方面做出了贡献。澳大利亚早在1984年就出台《性别歧视法案》,强调了性别平等的权利,此后陆续出台的《平权行动法案》《全国妇女健康政策及全国女性运动、休闲和体力活动政策》更进一步遵循着性别平等的原则。尽管在现实中,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文化等方面消极因素的影响,澳大利亚女性参与体育还存在着诸多阻碍;但是由于澳大利亚政府在政策层面的顶层设计,保护了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特别为妇女参与体育扫清了重重障碍,从而满足了女性身体健康和体育参与的需求。

3.2 营造有利于女性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

女性体育参与社会氛围的营造是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保障的又一重要特征。澳大利亚政府注重利用各种媒介对女性群体进行体育健身益处的广泛宣传,关注并拓展女性群体接受多种媒介体育教育的途径。针对女性群体对健康知识的特殊需求,澳大利亚政府在《女性运动、休闲和体育活动国家政策》中详细列举了女性参与体育运动对促进身心健康的好处,并通过官方文件的形式进行全方面的宣传推广,政策的普及一度深入到社会的各基层单位与社区组织。同时,为了营造有利于女性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澳大利亚从政府层面为女性参与体育活动提供必需的体育公共服务,包括各种便捷的健身设施与健身设备,这不仅提高了女性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自觉意识,而且进一步营造了女性参与体育活动和体育健身的常态社会氛围。

3.3 注重政策的引导性,而非强制性

注重政策的引导而不是强制性的政策实施,不仅说明澳大利亚政府的人文施政理念,也符合女性这一群体对体育健身参与和认知的自身特点。很显然,强制性的政策实施更容易引起公众(特别是女性群体)的内心反感和抵制,而注重女性体育保障政策的引导性更加符合女性群体的柔性特征,也更容易被女性群体认知和接受。当然,从法律的角度,强制性实施必然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女性体育政策实施有效监督和监管,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门的、有效的评价方案。而从政策的角度,则无需强制性的实施,注重加强宣传,形成公众的广泛认知,使女性群体自觉、自愿地参与体育健身,不仅符合公共服务政策干预的特征,也更加契合女性参与体育和认知体育的自身需求。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政策均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出现,以政策的形式被宣传和被政府部门执行,因此具有引导性而非强制性的特征。

4 启示

4.1 出台专门的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政策

在当今社会,我国女性权利虽然得到了一定保障;但由于现代生活节奏加快,我国女性普遍面临着家庭、工作与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压力,这给女性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在现实中,与澳大利亚一样,我国女性体育权利并没有得到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在性别平等的基础上,促进女性参与体育活动,不仅“要强化政府在保护女性体育参与权利上的责任意识,加大对女性体育发展的经费投入”[2],还需要从政策层面加大对女性体育权利的保障,通过女性体育政策保障女性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

目前,我国还缺乏类似澳大利亚《女性运动、休闲和体育活动国家政策》那样的全国性女性体育政策。对于我国女性体育权利的保障,主要散见于2个主要的女性权益保障文件之中。例如,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指出:要“重视妇女和老年人的体质与健康问题,积极支持她们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注意做好劳动强度较大、余暇时间较少的女职工的体育工作” 。另外,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0—2020》(2011)中更加明确地提出:要“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7]。上述文件和相关法规体现了我国对女性参与体育权利保障政策的觉醒意识,但是从政策的实施和相关的执行细则上并没有给予可操作性的政策及法规保证。

借鉴澳大利亚经验,我国女性体育权利保障同样需要政策引导和保障。“在实现体育权利过程中,政府应积极发挥导向、规范、保障、干预、救助作用”[8]。建议将女性体育权利写入我国女性权利保护政策与法案,通过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专门的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政策与法案,依法保障女性体育权利。

4.2 女性体育权利保障需要多方力量协同推进

政策在促进女性体育发展方面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联合国布莱顿宣言、温得霍克行动倡议,以及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呼吁发展赋予妇女权力、促进健康、教育和性别平等的项目。然而,在建立和实施政策之间仍然存在着障碍”[9]。在我国,虽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0—2020》提出了促进女性发展的相关条款,其政策主导部门分别为国家体育总局和全国妇联,但在具体执行时,却没有抓手。相对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政策的多部门、多组织协同推进,我国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条款的执行还缺乏女性体育相关部门、协会和组织的协同。

女性体育权利的有效保障,除了有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女性体育政策外,还需要通过执行让政策发挥其应有的实效。鉴于女性群体分布的广泛性、女性社会层次的多元性、加之女性体育需求的多样性,要使女性体育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仅靠几条相应的政策条款还难以实现。从整体来看,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合作,协同推进,才有可能使女性体育权利得以实现;因此,在涉及和推行有关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政策时,应多方力量协同推进,无论是在理论研究,法律框架、政策制订、制度机制、倡议和监管体系建设、公共教育,以及性别主流化的宣传环境等社会的各个方面,还是在寻求社会支持、促使女性参与体育权利保障的方方面面都要获得应有的地位、权利和机会,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使得女性体育权利的保障落到实处。

4.3 营造女性体育参与的社会文化氛围

通过对澳大利亚女性体育保障政策的考察可以发现,澳大利亚政府非常重视女性参与体育运动的社会文化氛围的营造。长期以来,中国社会传统的男尊女卑的伦理观念一直深刻地影响并阻碍着中国女性参与体育的前进脚步,女性参与体育的社会文化氛围的缺失在相当长的时期也禁锢着我国女性体育的发展。从东西方文化比较出发,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传统的东方文化使得我国女性对体育活动的参与热情和参与人群都明显低于西方;因此,应当营造一种良好的体育社会环境,塑造女性积极参与体育的文化氛围,使我国女性摆脱传统观念,将体育变成自身的需要,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参与体育健身这一现代文明社会的生活方式之中,增加自我主体意识和自信心,增进健康和完善独立人格,从体育精神中体会到体育带来的快乐和幸福感。特别是当今社会,女性体育文化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处于阔步前进和高度发展的中国而言,澳大利亚政府层面对女性体育参与社会文化氛围营造的做法能够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

4.4 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女性体育服务

体育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体育社团、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基金会、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等以发展群众体育为目的非营利性组织。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在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体育政策制定与执行、组织宣传体育活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澳大利亚的体育社会组织在澳大利亚各种女性体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多数社会体育组织来自于民间;因此,在参与女性体育服务方面比政府相关体育行政部门更了解这一特殊群体的内在需求。在澳大利亚女性体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体育社会组织所起的作用甚至超过了政府相关体育行政职能部门,澳大利亚的社会体育组织对于澳大利亚女性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尽管我国体育社会组织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体育社会组织仍然呈现出单一化严重,政府政策扶持不足,参与社会体育公共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女性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应当切实发挥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到我国女性体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主动组织和宣传女性专门体育活动、积极参与女性体育公共服务等。当然,要切实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女性体育事业中的作用,还需要政府相关体育行政部门在资金扶持、组织管理、服务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付出切实的努力和务实的行动。

5 结束语

女性体育权利的保障是衡量一个社会和国家文明先进与否的因素之一。“从体育的视角来看,对身体认知权力的获取程度、受体育教育的程度、女性体育人物的数量和质量、女性在竞技体育中的参与度,是衡量女性解放程度的4个标志和量度”[9]。女性体育权利的保障,不仅得益于以上4个维度,对于一个国家,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政策。澳大利亚女性体育权利国家政策的出台和执行,为我国女性体育权利保障提借了政策蓝本和借鉴经验。我国女性体育权利保障同样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多部门协同推进、良好的女性体育参与氛围,以及社会体育组织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郑艳芳.性别偏见与社会建构:女性体育权利的变迁历程[J].体育与科学,2014,35(2):95.

[2]马德浩,季浏.论保护我国女性体育参与权利的意义与策略[J].体育文化导刊,2014,(11):43.

[3]National Policy on Women and Girls in Sport,Recreation and Physical Activity 1999—2002[S].Canberra:Australian Sports Commission,1999.

[4]潘丽霞.中国社会体育参与中的妇女与性别差异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7.

[5]陈静姝,闵健.女性主义视角下的身体、权力和体育参与[J].体育科学,2014,34(7):14.

[6]张守忠,李源.性别差异视阈下女性参与竞技体育话语权缺失与建构[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9(4):117.

[7]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1)24号[S].北京:国务院,20110723.

[8]胡科,黄玉珍,金育强.作为权利的体育[J].体育学刊,2007,14(2):136.

[9]HANCOCK M G,LYRAS A,HA J.Sport for development programmes for girls and women:A global assessment[J].Journal of Sport for Development,2013,1(1):15.

[10]殷飞.我国妇女体育发展的四个标志[J].体育文化导刊,2009(11):44.

猜你喜欢

国家政策权利保障澳大利亚
未决羁押与权利保障之二律背反及其调适
未成年服刑人员的执行问题研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劳动力转移的法治保障
浅论赣州经济发展模式的现在与未来
实体书店的春天来了?
从A股市场暴跌谈国家政策
职业病患者权利保障研究
澳大利亚:和书来一场盲约
行在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