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另类“啃老”老人状告儿子讨要孙子抚养费
2016-11-19莫特
莫特
爷爷、奶奶精心呵护孙子健康成长,隔代带养,祖孙和睦,其乐融融。这是让许多人羡慕的人生美景。可是,正应了一句话,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这隔代带养有时也会生出无尽烦恼。这不,湖南中部地区某县农村的刘良老人,就被如此烦恼缠身。离婚的儿子将孙子抛给她,连应当给付的孩子抚养费也突然断了供。遭遇这种另类“啃老”,经济能力有限的刘良老人犯了愁。无奈之下,刘良老人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可奶奶能够隔代成为孙子的法定代理人,打赢状告儿子的官司吗?这桩另类“啃老”故事,最终会演绎出怎样的结局呢?
儿子离婚,奶奶带养留守孙
儿女成婚,孙辈出世,湘中某县刘良老人的晚年生活虽不富足,可有了孙辈,她感到很幸福。然而,5年前儿子邹凯婚姻出现危机,老人的晚年生活从此也起了波澜。
邹凯已过了三十而立之年,与妻子赵娟结婚十来年。刚结婚时,夫妻俩你恩我爱,琴瑟和鸣。然而感情未能经受住时间打磨,婚龄达到两位数后,儿子奔奔也成为小学生的时候,夫妻俩隔阂越来越深。那时,奔奔留在老家由老人带养,夫妻俩离开农村同赴千里之外的福建打工。在外打工挣钱,年节回家探亲,对于很多离家务工的夫妻来说,是生活常态。
这种生活过了几年,也说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邹凯与赵娟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彼此间再也没有那么包容。你烦我,我讨厌你,夫妻俩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婚姻之舟驶入惊涛骇浪。一次吵架后,赵娟嘴里斩钉截铁地蹦出两个字:“离婚!”“好!”几乎不假思索,邹凯果断回应。
可离婚已经不再是两个人的事儿,夫妻俩虽然谈不上有多少共同财产,不用在分割财产上劳神费心,但是儿子才9岁,正上小学,他们必须保障儿子成长。
奔奔一直由爷爷、奶奶带养,让邹凯争夺抚养权的优势增添几分。因此,赵娟主动放弃了对儿子抚养权的争夺。不过,两人离婚时约定,邹凯必须承担儿子所有的抚养费用。
2010年年底,邹凯和赵娟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湘中某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邹凯和赵娟离婚后,奔奔还是由爷爷奶奶带养。唯一的变化,抚养费过去由邹凯和赵娟共同负担,现在由邹凯一人独力承担。
2011年2月,邹凯再次外出打工。按照往常惯例,邹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往家里寄一次钱,一次千儿八百不等。这些钱,就是奔奔的学费和生活费。
孙子抚养费断供,祖父母怎么办
离婚的事,邹凯和赵娟没有告诉儿子;抚养的事,邹凯和赵娟也没有同儿子商量。不久,奔奔就感觉到家里的氛围有点不对劲。
“奶奶,我觉得好奇怪,妈妈不知咋的,不怎么给我打电话了。妈妈不会有什么事吧?”2011年4月,清明节前,邹凯给父母打电话,说清明节不回来了。以往,邹凯都会和赵娟一起回来祭祖扫墓的,奔奔盼着与父母相聚,听说爸爸不回来了,又想起妈妈好久没给他打电话了,不免心里诧异。奔奔的问话,一下触到老人伤心处,刘良想,孙子也不小了,告诉他实情吧。于是,她对孙子说:“奔奔,你爸爸、妈妈离婚了。”
离婚,奔奔知道是怎么回事,他的同学中有父母离婚的,想不到这事儿落到了自己头上。“奶奶,爸爸、妈妈不要我了吗?”不到10岁的奔奔泪汪汪地问。“傻孩子,爸爸怎么会不要你呢!爸爸去外面辛苦打工,不就是为你挣学费、生活费吗!你要好好读书,将来考上大学,为爷爷、奶奶、爸爸争光。”刘良心痛地摸了摸孙子的脑袋,耐心地劝慰道。老人的话里,有意避开了前儿媳赵娟。前儿媳凭什么不分担孙子的抚养费,老人对儿子儿媳离婚管不着,可对离婚协议的约定,刘良是有意见的,只是她不想在孙子面前谈前儿媳。
得知父母离婚,奔奔好几天闷闷不乐,好在,他早已习惯了爸爸妈妈不在身边的日子。生活有祖父母照顾,抚养费有父亲给付,奔奔在成长路上前行。两个环节,哪一个都不能掉链子,偏偏这时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
“邹凯,奔奔的生活费,怎么还没寄到?”2014年10月,离上次收到抚养费过了两个多月,汇款迟迟不见,刘良给儿子打了电话。刘良和老伴是地道的农民,一辈子地里刨食,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多少积蓄,收不到孙子的抚养费,这生活便成问题。“妈,我现在有点困难,你自己先想想办法。”邹凯的回答表明,他的钱根本没有寄。遇到什么困难,邹凯没有说;要停多久的抚养费,邹凯也没有说。更让老人可气的是,自此之后,孙子的抚养费再也见不到一个子儿。
1个月、2个月能坚持,3个月、4个月能克服,半载一年,老人渐渐吃不消了。奔奔已上中学,虽然是义务教育,可生活费、资料费增加不少。随着初中毕业考上高中,这学费肯定还要增加,更别提以后上大学了……以后的事,老人想不了那么多,也管不了那么远,可眼前的困难迫在眉睫,没有别的招儿,两位老人只能一个电话接着一个电话打给儿子,无奈邹凯就是置之不理。
是儿子真的一穷二白毫无办法?刘良打听了,儿子一没生大病,二没遇不幸,每个月几百元抚养费,挤一挤、省一省总归能凑出来,可她的催款电话对儿子来说,却似对牛弹琴,毫无效果。
孙子的抚养费断了供,带养孙子的祖父母该怎么办?
奶奶做孙子法定代理人,状告儿子为孙子讨要抚养费
帮儿子带孩子,刘良和老伴并无怨言,可付出了精力还要付出金钱,两位老人实在吃不消了,他们没有这个经济能力。然而孙子已在身边,甩不掉,也不忍甩,这是遭遇隔代“啃老”啊!两位老人想到拿起法律武器,可是向法律人士咨询后,却遇到一个难题,谁来当奔奔的法定代理人呢?
奔奔才13岁,是未成年人,有诉讼权利能力却无诉讼行为能力,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但诉讼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奔奔的父母邹凯和赵娟是他的监护人,两人中的一人均可作为奔奔的法定代理人。以奔奔的名义提起诉讼,但老人是向邹凯索要抚养费,邹凯以奔奔的名义告自己,怎么可能?若由赵娟来担任法定代理人,也不现实,且不说这么多年来,她对奔奔疏于过问,仅从当初离婚时“零抚养费”的约定,显然也不合适。
可不可以变更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祖父母有权提起特别之诉,要求变更监护人。可这样一来耗时费力,一个年逾六旬的农村老大娘无意于此;二来还有赵娟,祖父母要超越前儿媳顺利上位,也有障碍。那么,刘良能不能以奔奔法定代理人身份,向儿子提起索要抚养费的诉讼呢?
不管那么多,刘良起诉了。2016年年初,她以奔奔为原告,自己为法定代理人向儿子邹凯提起诉讼,要求邹凯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奔奔成年时止。
刘良能不能担任奔奔的法定代理人,难题抛给了法院。湘中某县法院接到诉状,先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难。一番询问了解,立案法官确信了两个事实:奔奔近年来一直由刘良带养,赵娟离婚后与奔奔缺乏密切联系。基于这两个事实,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法院没有对刘良的法定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受理了这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
为了孙子的抚养费,祖孙三代对簿公堂,官司究竟怎样了结?
2016年6月底,湘中某县法院开庭审理,邹凯没有提出答辩意见,判决结果更没有出人意料。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邹凯与赵娟离婚之时,邹凯自愿独力承担奔奔的抚养费,且以离婚协议固定,邹凯应当依照法定和约定,负担奔奔抚养费用。虽然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抚养协议约定的合理请求,但本案中,奔奔并未对“零抚养费”的母亲提出抚养要求,本着不告不理原则,无须过问。邹凯独力承担奔奔的抚养费,在未经约定变更,未经判决变更的情形下,当予维持。鉴于具体抚养费数额离婚时未予明确,本案中应当根据奔奔的实际需要、邹凯的负担能力,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同时,由于邹凯过去给付抚养费期间,奔奔一直由祖父母带养,抚养费也交由祖父母管理,而拒不给付抚养费的一年多时间里,祖父母是奔奔的实际抚养人,因而,作为祖母的刘良有权以奔奔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考量,邹凯给付的抚养费亦当由刘良代为管理。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邹凯每月给付奔奔抚养费500元,直至奔奔年满18周岁止。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愿随着判决生效,这个另类的“啃老”故事就此落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