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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要不断解决新问题

2016-11-18张银平

现代国企研究 2016年10期
关键词:股东改革企业

张银平

近些年,全面推开的国有企业改革,员工持股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改革形式。但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当年推行的员工持股,大多是全员持股,最终都逐步演变成了全员集资,并在此后引发了不少矛盾。之后,员工持股则又变成了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收购,使得员工持股变成了极少数人的福利,并在持股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逐步掀起国企改革新热潮,其中上海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战略投资者引进、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方面进展最快,走在最前列,为地方国企改革树立了新样板。上海通过在企业进行员工持股试点,探索职业经理人选拔、管理和技术团队股权激励等。让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也推动了企业效率的提升。

虽然上海和其他地方的企业,通过员工持股使企业面貌发生了改变,激发了企业活力,解决了一些“老大难问题”,也减少了改革阻力、吸引和留住了人才,但员工持股的同时也遭遇了一些“新难题”、“新情况”。

首先,有的企业负责人称,企业积极推行员工持股,但效果不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目前的机制下员工持股有几重“阴影”。一是担忧“细则未定,半路叫停”。不少计划实行员工持股的企业纷纷表示担忧政策不定再次遭遇“半路叫停”。二是担忧员工持股“后遗症”。一些搞过员工持股的企业出现了员工股份退出难、员工股东利益保障难的“后遗症”。三是担忧国资流失“恐惧症”。主要是担心由于监管没有跟上而导致国资流失,特别是一味推行管理层持股,有可能将改革变成少数人的瓜分盛宴。

其次,受公司法等规定的限制,许多企业不得不采取职工持股会、工会持股等形式,来实现员工持股。但很多企业并没有明确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定位,发生纠纷后职工持股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职工持股会不得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证监会也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上市发展受到影响。

第三,员工持股造成股东个数“超限”,企业上市遇阻……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超过200人,这就对参与人数众多的职工持股计划构成了法律上的障碍。

第四,有一些企业把员工持股政策片面当成福利分配,使员工持股福利化造成“大锅饭”。

第五,员工持股制度的落实将会转变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员工由公司的内部人变为股东,从劳动雇佣关系变为公司的所有者。在这个调整过程中还存在缺乏制度保障缺口和充分的法律支持,需要加强和完善。

综上来看,企业推行员工持股存在着急待解决的新问题,有些问题是共性普遍存在的,有些问题是有代表性需要重点解决的。

有分析人士认为,像上海、广东、山东、江浙一带的公司中,企业整体上市和员工持股的公司可能会发展更快,并早出成果。如浙江省最大的国有企业——物产中大集团,正在逐步发展成为地方国企改革的创新样本。

物产中大自1996年由浙江省物资局改制成立之初,便开启混合所有制改革,确定市场主体地位;2015年,其在浙江省率先完成整体上市,成为浙江“国企混改”第一股,并建立股权多元的现代企业制度。2003年,企业完成了一级成员公司制改造,实施经营层和员工持股,形成了国资、集体、民营及个体多种所有制共存并相互融合的格局。2015年9月21日,集团成为浙江省首家践行混改整体上市的省属企业,并以历时1年左右的重组,创下了国内资本市场类似案例的速度奇迹。在整体上市过程中,集团形成了“资产两分,人随资产;首次引战,资产平衡;中大平台,吸收合并;配套融资,骨干入股”的总体思路。下一步,集团将全面推广成员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打造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命运共同体。同时,对于相关公司股权结构,要进行动态调整,积极推广基金或有限合伙企业模式,探索设立“深化混改基金”、“持股中心”和员工持股“下翻上”机制,解决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权责利不匹配、内部管理不规范、管控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监督不到位等共性问题,激发企业内部活力,真正激发员工的“二次创业”热情。前不久,集团作为地方国企代表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进行了发言和交流。

在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如何确定持股对象,股份如何认购,持股方案如何管理运作,员工持股如何立法规范,都是绕不开的改革难题。因此,特别需要我们集思广益,让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经验密切结合,摸索出一条适合本地方、本企业的员工持股方案,从而推动全国国资国企改革取得新成就、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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