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内容的修订历程及其原因分析
2016-11-15马婉
马婉
[摘 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把所有党员组织在千千万万个党的基层组织中,从而使党形成有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纪律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有机整体。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从历次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相关内容的修订,即可以窥豹一斑。本文以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内容的修订过程为切入点,探讨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内容修订的原因。
[关键词]党章;党的基层组织;历程;原因
[中图分类号] D2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11-0039-02
党的组织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即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中设立的党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和党的领导机关联系广大党员与群众的桥梁,是党在基层组织中领导党员和带领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在中共召开的一大至十八大期间,先后制定、修订通过了17部党章。这17部党章,不仅见证与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成长发展的历史,而且深刻地表现了党章自身的发展和特点。党的基层组织随着党章的变化与发展,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征程,从探索到成熟、逐步完善,再到巩固和发展。
(一)探索时期。1921年,中共一大在上海召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纲领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1],但是并没有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一大后,随着党领导的工人运动的发展,全国党员与党的地方组织增加,但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这使得党对中国国情与民主革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更迫切地需要探索一条适合中国革命的正确方针,制定民主革命纲领。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这第一部党章在第四条对党的基层组织做了初步的规定:农村、工厂、铁路、矿山、兵营、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2]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对成立“组”的人数进行了修改,改为:“凡有党员五人至十人均得成立一个小组”。[3]最早将党的基层组织由党的小组改为党的支部,并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是中共四大的党章。1925年,中共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提出了:“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4]四大以后,大革命进入高潮,党的组织空前发展,党员人数急剧增加。原来没有党组织的地区,如云南、广西、安徽、福建等地也相继建立了党组织。因此,192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一次把支部单列一章,第一次规定了党支部的六项基本任务。1945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众所周知,七大的党章是新民主主义时期最好的党章,是我们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在七大的党章中,第一次把党的基层组织从党的支部扩展到党的总支部和基层党委。
(二)逐步完善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八大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的一次盛会。八大通过的党章, 第一次运用“党的基层组织”的概念取代了以往“党的基本组织”和“党的基础组织”的用词,并专设“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一条,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形式为: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党委员会三级,并新增四条基层党组织的任务。“文革”时期,在“左倾”错误的指导下,党章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破坏。党的建设在这一时期中出现了严重偏差,党的建设进入曲折阶段。九大、十大及定制于1977年的十一大受“左”的思想影响较为严重。这几部党章,取消了设立基层党组织的人数原则;党组织的设置根据革命斗争需要设立总支部或者基层委员会;删除了基层党组织的会议制度;基层党组织任务主要以阶级斗争为纲等等。
(三)巩固与发展时期。拨乱反正后,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的十二大的党章,摒弃了九大、十大、十一大的弊端,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努力方向、基本要求和组织原则。十二大以后的党章则更为细致和科学。例如,十四大党章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势,首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基层的任务与作用。十五大党章强调了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性,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础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进入新世纪,新的社会形势,使党章又有了新的变化。根据社会的发展,十六大党章增写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和作用等内容。十七大党章则增写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内容,有利于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基层党组织落实各自责任,形成管理合力。十八大对党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新要求。党章中党的基层组织部分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增写了积极创先争优的内容。增写这个内容,有利于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此外,第二项第一句也进行了修改。修改为: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样的修改,有利于落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的战略任务,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观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环境变迁的推动。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生产力发展的变化做出相应的修订。党的基层组织也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1978年,中国伟大的历史性转折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经济体制、社会组织形式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修订就有相关内容的体现。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强调党的基层组织在社区的覆盖面等内容的增写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出现的新形势。
(二)党的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党成立的95年里,中国共产党历经了只有数十人的小党,到大国的执政党,其自身的发展是非常显著的。因而,党对自身基层组织的要求在各个时期也是不同的。在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历史使命和任务就是领导中国人民争取革命斗争的胜利,担负着领导革命的使命,集中最大力量打倒敌人。所以五大、六大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职权主要强调基层组织对上级的服从。八大党章是党执政时期的第一部党章。建国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其第一要务是满足群众利益的需要。因此,中共八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民同党和党的领导机关密切联系起来,应该经常注意并且向上级组织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和尽力改善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的生活。
总而言之,党的基层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整个肌体最基本的细胞,党组织的基础,在党的发展历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党章中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内容的修订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和实践特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Z].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3.
[2][3]本书编委会编.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2[Z].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53.65.
[4]张静如主编.中国共产党历届代表大会:一大到十八大(上) [Z].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300.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