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的实证分析
2016-11-10黄娟王艳
黄娟+王艳
摘要:我国从 2012 年开始在上海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到目前为止,该项政策已经在全国推开,并且取得了不错的反响。开展“营改增”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但是就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出现了不降反升的现象。因此,文章以交通运输业为研究对象,对2011—2014年流转税税负率进行配对检验,结果显示“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不存在显著差异。
关键词:营改增 交通运输业 流转税税负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8-0086-03
一、问题的提出
截至2014 年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 410 万户,有超过 95%的试点纳税人因出台的“营改增”政策而带来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合计减税 1 918 亿元。另据统计,到2015年6月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09万户,一般纳税人共计 94 万户,占比为 18.47% ;小规模纳税人共计 415 万户,占比为 81.53% ,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营改增”的行列,直到2015年年底“营改增”已经累计减税5 000多亿元,试点企业几乎都享受到了“营改增”的福利。
但是“营改增”后,有些行业税负并没有减轻。根据最新调查结果,在海陆空三种运输方式中,我国货运七成以上的运输量都是以公路运输的方式,随着“营改增”延伸到物流企业,很多公司都出现了税负加重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对于税负上升的企业也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财政补贴,但是财政补贴并非长远之计,只能解决眼前的问题,因此本文以“营改增”在全国推开为背景,选取交通运输业为研究对象,对该行业在试点前后的税负变化进行分析,从而找出税负变化的原因,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此促进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政策下的良性发展。
二、“营改增”前后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税负率配对检验
配对检验是根据样本数据,对来自两个配对总体的均值是否有显著性差异进行推断。本部分运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所选取的 20家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2011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的流转税税负率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配对检验,最后运用配对检验所获得的统计数据来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的实际税收负担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从而判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上市公司税负的影响是否存在着一定的显著性。
(一)样本选择及税负率测算方法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将交通运输业进一步细分为:公路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航空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铁路运输业 5 大行业,本文将从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出发,从中随机选取包含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5大行业的 20家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然后以20家公司的2011年、2012 年、2013 年、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为基础,利用EXCEL软件测算出该 20家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在“营改增”前后流转税税负率的变化大小。
对于衡量企业承担的流转税税负额,本文采用上市公司实际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去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所得税费用,再与营业总收入的比值得出;流转税税负率中的增值税税额,由于上市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在年报中单独列示,本文采用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总税额减去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及所得税费用近似得出。
(二)样本2011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流转税税负率描述性统计分析和配对检验
1.2011 年、2012年流转税税负率配对检验——未出现减税效果。
从表1的 20 家样本上市公司的 2011年与 2012 年流转税税负率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样本企业的2012 年流转税税负率的平均值为2.91%,与 2011 年流转税税负率的平均值 3.73%相比,有了0.821%的下降幅度,其中流转税税负下降幅度最大的上市公司是亚通股份,流转税税负下降了17.15%,流转税税负上升最大的是宁波海运,流转税税负上升了 4.77%。
从表2可以看出,“营改增”前后20家样本上市公司 2012年和 2011 年的流转税税负率差异性 T 值为0.826,小于 T 检验的临界值2.086,而显著检验值 Sig.为 0.419,大于显著性水平 0.05,表明样本企业 2012年和 2011 年的流转税税负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主要原因是我国在 2012 年以前的交通运输业仍是征收营业税,2012年8月后才正式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在交通运输业进行试点,所以减税效果还未凸显出来。
2. 2012 年、2013年流转税税负率配对检验——减税效果不明显。
从表3的 20 家样本上市公司的 2012年与 2013年流转税税负率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样本企业的 2013年流转税税负率的平均值为2.71%,与 2012 年流转税税负率的平均值 2. 91%相比,有了 0.204%的下降幅度,其中流转税税负下降幅度最大的上市公司是中国航空,流转税税负下降了 3.39%,流转税税负上升最大的是亚通股份,流转税税负上升了 10.01%。
从表 4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样本企业流转税税负率配对 T 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营改增”后20家样本上市公司 2013年和 2012 年的流转税税负率差异性 T 值为0.337,小于 T 检验的临界值2.086,而显著检验值Sig.为 0.739,大于显著性水平 0.05,表明样本企业 2013年和 2012 年的流转税税负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主要原因是“营改增”不可能一步到位,从来都是万事开头难,可能是税率提高、要素跨区不合理流动等不利因素导致在交通运输业减税的效果并不明显。
3.2013年、2014年流转税税负率配对检验——税负基本不变。
从下页表5的 20 家样本上市公司的 2013年与 2014年流转税税负率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样本企业的 2014年流转税税负率的平均值为 2.18%,与 2013 年流转税税负率的平均值 2. 71%相比,有了 0.528%的下降幅度,其中流转税税负下降幅度最大的上市公司是大秦铁路,流转税税负下降了6.09%,流转税税负上升最大的是海航B股,流转税税负上升了 8.44%。
从表6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年多后样本企业流转税税负率配对 T 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营改增”后20家样本上市公司 2014年和 2013年的流转税税负率差异性 T 值为1.828,小于 T 检验的临界值2.086,而显著检验值Sig.为 0.083,大于显著性水平 0.05,表明样本企业 2014年和 2013 年的流转税税负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主要原因是2014 年与 2013 年都是实行征收增值税的年度,所以 2014 年与 2013 年相比效果就不会非常明显。
4.2011年、2014年流转税税负率配对检验——有一定减税效果。
从表7的 20 家样本上市公司的 2011年与 2014年流转税税负率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样本企业的 2014年流转税税负率的平均值为 2.18%,与 2011 年流转税税负率的平均值3.73%相比,有了1.55%的下降幅度,说明“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有一定减免效果,但是与预期相比仍未达标。
从表8交通运输业 2011年、2014年流转税税负率 T 检验结果可以看出,“营改增”后20家样本上市公司 2014年和 2011年的流转税税负率差异性 T 值为2.073,接近于 T 检验的临界值2.086,而显著检验值 Sig.为 0.052,略大于显著性水平 0.05,表明样本企业虽然2014年和 2011年的流转税税负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是总体来看有一定减免税负效果。
三、 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对交通运输业流转税税负率的实证分析结果来看,当“营改增”逐渐在全国推开,只要企业自身利用好改革的机会,重视成本预算,定期进行陈旧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换,加强资金循环,合理进行税收筹划等工作,营改增的确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而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后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只是短期内的,主要是税率提高、可抵扣的进项税减少等原因导致税负加重。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继续接受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新税法制度,熟悉新的会计核算方法。另外谈及上述要素跨区不合理流动问题,这只是时间问题,随着“营改增”在全国推开,这个问题也会自动化解。不过鉴于目前交通运输行业挂靠运输业务较多,具有流动性、散乱性、潜藏性的特点,这就需要改善企业的管理方式,比如可以通过交通运输业的公司化经营,由经营公司集体采购相关的交通运输工具,提高企业在固定资产这一方面的进项税额的抵扣额。
随着“营改增”政策在全国的推开,不远的将来,增值税制度将集中进行税率的简并和统一。宽广的税基可以使增值税适合于所有行业,统一的税率可以保证不同行业都按照相同的比例税率纳税,而且由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因为产业不同而受到的税收歧视,也就有效避免了纳税人偷税、漏税、逃税的行为,在保障财政收入的充分和稳定方面有着不可小觑的功效。另外在后期的税改过程中,遇到部分企业因为政策原因而导致税负过重,政府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大财政补偿力度,多进行“营改增”政策宣传,让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了解相关的信息。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需要简化“营改增”财政补贴的申请手续,鼓励企业申请补贴,让企业可以及时获得补贴资金,这也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和“营改增”政策的稳定推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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