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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披露现状与改进

2016-11-07李庆玲

会计之友 2016年18期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

李庆玲

【摘 要】 CAS39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又一重大表现。文章通过手工检索1 003家沪市上市公司2014年度年报,统计发现在已披露公允价值信息的上市公司里,91%的上市公司规范披露公允价值层次信息,公允价值计量整体披露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定披露瑕疵。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资产占其总资产比例为7.43%,公允价值负债占其总负债比例仅为1.78%,总体上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程度不深,尤其是公允价值负债运用程度更低。这与目前我国大的市场环境息息相关,相对严格的市场管制、可交易市场和交易品种的相对缺乏、市场活跃程度相对较低等,都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限制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程度和范围。

【关键词】 CAS39;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层次

【中图分类号】 F23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8-0067-06

一、引言

公允价值计量从其投入使用以来,因其相关性和可靠性(又称“如实反映”)的不可兼得一直饱受争议,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是将其推至风口浪尖。然而,经过各方持续广泛的论证,公允价值计量经受住了考验。同时,世界各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仍在积极推进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展和应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6年9月15日发布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 1 ],首次统一规范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准则,公允价值层次理论成为该准则最大的亮点。金融危机发生后,非活跃市场环境中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等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FASB两大准则制定机构联手,为共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公允价值准则多次合作。IASB于2011年5月12日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IFRS13)[ 2 ],作为IASB和FASB共建高质量公允价值准则的实质性进展,IFRS13基本上实现了与FASB《专题820》[ 3 ]的一致性。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CAS39)[ 4 ],旨在统一规范我国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该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2月,FASB的上级组织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FAF)针对SFAS157的执行情况发布总结报告,认为该准则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允价值计量披露和应用情况如何、能否实现财政部制定CAS39的初衷,是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索的。本文通过手工检索1 003家上市公司的2014年度年报,统计我国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和应用情况,以期为准则制定机构和理论研究提供实际分析数据及建议。

二、样本选择

(一)样本选取

本文样本选取为沪市A股上市公司,该样本具有代表性①。截至2015年5月16日,沪市上市公司披露2014年度年报数为1 003份(其中多家上市公司先后修订年报,本文均以最后一次修订版作为统计数据来源)。所有年报数据均来自巨潮资讯网。

(二)样本设计

在检索与统计年报过程中,首先,根据是否披露公允价值信息将样本公司分为“披露公允价值”与“未披露公允价值”两大类。其次,在“披露公允价值”的样本公司中再根据披露方式不同分类为“表格披露方式”(表格形式规范披露、表格形式不规范披露)和“其他披露方式”(纯文字形式披露、其他形式披露)两大类。其中“表格形式规范披露”指属于按照准则要求规范披露的情形;“表格形式不规范披露”指属于未按照准则要求规范披露的情形(对不规范程度的判断主要依据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披露要求);“纯文字形式披露”的样本公司是指基本上仅以文字说明公司“本期末无以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资产和负债存在”的情形。最后,在“未披露公允价值”的样本公司中再按其是否需要披露的属性分为“不需要披露”和“需要披露但未披露”两大类。其中“不需要披露”指样本公司属于符合CAS39规范要求不需要披露而未披露情形;“需要披露而未披露”指样本公司属于严重不符合准则要求,应该披露而不披露任何相关信息的情形。

三、统计分析

(一)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计量披露及披露规范程度统计

1.公允价值计量披露总体情况的统计分析

接近50%的样本公司在其财务报告附注中不同程度披露公允价值信息,其中37.29%的样本公司按照CAS39要求以表格形式规范披露公允价值量化信息,并考虑披露的详尽程度、重要程度、汇总或细化程度,以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使用公允价值信息;5.48%的样本公司在其披露公允价值信息时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披露情况,比如未按照准则要求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分别进行披露,未规范披露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未规范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等;5.68%的样本公司则以纯文字形式披露其“本期末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存在”。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计量披露情况统计见表1。

通过查阅样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其附注中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是否存在期末公允价值余额,来判断是否需要披露公允价值信息。35家需要披露但未披露的样本公司中,报告及其附注中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有余额的为19家,“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有余额的为21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有余额的为两家。

2.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规范程度的统计分析

按照本文对公允价值计量规范披露情形的界定,“表格形式规范披露”、“不需要披露且未披露”以及“以其他形式说明不需要披露”三种情况均视为按照准则要求规范披露,近91%的上市公司规范披露其公允价值,整体披露情况较好。

按照本文对公允价值计量不规范披露情形的界定,“需要披露而未披露”、“表格形式不规范披露”以及“以文字形式不规范披露”三种情况均视同未按照准则要求规范披露,9.37%的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不规范披露其公允价值信息的情况。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规范程度情况见表2。

(二)样本公司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统计

1.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整体统计分析

(1)公允价值计量三层次使用频率统计

431家披露公允价值的样本公司中,374家样本公司以表格形式规范披露公允价值信息(其中一家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年末无余额),55家上市公司未以表格形式规范披露公允价值,两家上市公司以文字形式披露其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属于第二层次)。本文统计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使用频率的样本为431家,统计公允价值计量层次金额的样本为430家。CAS39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恰当分组,并按照组别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运用频率情况统计见表3。

已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的样本公司,接近64%(365/576)的上市公司运用第一层次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独立运用第一层次样本公司达到256家,样本公司普遍采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第一层次输入值;24.31%(140/576)的样本公司运用第二层次进行计量,采用“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输入值”作为第二层次输入值;12.33%(71/576)的样本公司运用第三层次进行计量,采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作为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输入值均来源于可观察市场数据,由此可见,近88%的上市公司采用可观察市场数据计量公允价值,市场数据的可观察性和可核实性较高,管理层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估计和判断介入程度较低,公允价值估计结果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对较高。

(2)公允价值计量三层次金额披露统计

根据输入值的可获取性和可靠性,公允价值估值过程中先使用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或负债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一层次),最后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第三层次)。从表4中样本公司披露公允价值资产与负债金额来看,均以第二层次金额居多。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资产占总公允价值资产比例分别为14.01%、74.94%和11.05%,占上市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04%、5.57%和0.82%;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负债占总公允价值负债比例分别为2.68%、72.26%和25.06%,占上市公司总负债比例分别为0.05%、1.28%和0.45%。这与美国证监会(SEC)对2008年公允价值层次金额统计结果大致相同(FVA1占比为15%,FVA2占比为76%,FVA3占比为9%)。公允价值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7.43%,公允价值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仅为1.78%,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程度不深,尤其是公允价值负债运用程度更低。目前,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股票市场容量有限,债券市场与衍生品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限制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程度。上市公司公允价值三层次金额占比统计如表4所示。

2.公允价值层次信息披露分组统计

(1)国有与非国有样本公司公允价值层次统计

1 003家披露年报的样本公司中,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分别为604家和399家②,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披露公允价值家数分别为275和155,这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相符。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资产占总公允价值资产比例分别为84.36%和15.64%,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27%和1.16%。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负债占总公允价值负债比例分别为98.88%和1.12%,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76%和0.02%。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资产和负债均以第二层次计量居多,但非国有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程度都远低于国有上市公司,尤其是公允价值负债占比仅为1.12%。国有与非国有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资产和负债披露比较见表5和表6。

(2)公允价值层次信息分行业统计

本文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对沪市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资产进行分行业统计,金额排在前五位的行业依次为金融保险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32家金融保险业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资产占总公允价值资产比例分别为11.74%、74.00%和10.36%,合计占比为96.09%;金融保险业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87%、5.50%和0.77%,合计占比为7.14%。制造行业从公允价值层次应用频率来看稳居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首,然而公允价值资产占总公允价值资产比例仅为1.66%,占总资产比例仅为0.12%,其他行业公允价值资产披露情况见表7。

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负债按照行业分类披露,金额排在前五位行业依次为金融保险业、采矿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房地产业,这与公允价值资产排在前五位行业大致相同,区别主要在于顺序调动。32家金融保险业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负债占总公允价值负债比例分别为1.69%、71.01%和25.05%,合计占比为97.75%;金融保险业第一、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0.03%、1.26%和0.45%,合计占比为1.74%。制造行业从公允价值层次应用频率来看多于金融行业,然而公允价值负债占总公允价值负债比例仅为0.31%,占总负债比例仅为0.0055%,其他行业公允价值负债披露情况见表8。

金融行业拥有的金融工具种类最为齐全,结构最为复杂,故而受公允价值计量影响最大,如此高比例的公允价值市场份额,其他行业望尘莫及。32家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22和10,这也和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公允价值披露情况一致。

(三)样本公司其他公允价值计量信息披露统计

1.公允价值估值技术运用及变更信息披露

通过对1 003家样本公司年报检索,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估值技术使用次数分别为474次、117次和7次。市场法使用频率最高的估值技术为活跃市场报价、上市公司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以及市场乘数法等;收益法使用最多的估值技术为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期权定价模型等。2014年度只有三家上市公司披露本年度发生估值技术变更及其变更的原因。

2.公允价值层次转换披露

统计发现99家样本公司披露“本年度有无公允价值层次转换”,其中91家上市公司披露“本年度没有在第一层次与第二层次之间的转换,也没有转入或者转出到第三层次的情况出现”,仅有6家上市公司规范披露公允价值层次转换的金额和原因,另有两家上市公司只披露转换层次未具体披露每一层次转入、转出的金额。

3.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与当前用途不同情况的信息披露

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与其当前用途不同的,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CAS39)。通过对1 003家样本公司年报检索,未发现上市公司披露此项。

4.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的信息披露

统计发现186家样本公司披露“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其中161家上市公司按照准则要求规范披露此项,25家上市公司未按照准则要求规范披露此项。

5.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信息披露

通过对1 003家样本公司年报检索,只有三家上市公司披露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分别为抵债资产一家、持有待售资产两家。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资产根据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计量,抵债资产为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持有待售资产一家上市公司使用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另一家上市公司则以原账面价值计量。

(四)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计量未规范披露情况统计

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的降低,公允价值计量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随之增加,企业越需要披露更多的内容,用扩大披露范围的方式尽可能限制管理层利益取向的影响,缩小估值结果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定价的差异,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公允价值计量中所作的判断和假设,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1.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不规范披露统计

第一层次输入值来源于“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相关性和可靠性都是最高的,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只需要披露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由于披露要求最少,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披露问题最少,只有三家上市公司未按照准则要求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披露。

2.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不规范披露统计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和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企业在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需对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或非活跃市场的报价进行调整,从而还需要反映调整的过程。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不规范披露的情况主要反映在16家上市公司只披露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未披露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1家上市公司未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披露。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不规范披露统计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和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与第二层次计量相比,第三层次计量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更强,因此势必要扩大披露范围,增加披露内容。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不规范披露情况主要反映在16家上市公司只披露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其他信息未作披露;4家上市公司未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未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两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并未披露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3家上市公司未披露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另有两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

四、结论

(一)公允价值计量整体披露情况较好

在431家已披露公允价值的样本公司中,374家上市公司以表格形式规范披露公允价值信息,55家上市公司未以表格形式规范披露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总体披露情况较好,极少数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披露不规范问题,上市公司基本上可以按照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以表格形式规范披露公允价值信息。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输入值均来源于可观察市场数据,从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使用频率来看,近88%的上市公司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计量公允价值;从公允价值计量金额来看,89%的公允价值资产和75%的公允价值负债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计量公允价值。上市公司较多依赖于可观察市场数据,较少使用管理层对市场参与者定价时的假设,尽可能降低管理层估计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从而极大地提高公允价值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公允价值计量总体应用程度较低

从样本公司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与负债金额的披露来看,均以第二层次金额居多。沪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允价值资产占其总资产比例为7.43%,披露的公允价值负债占其总负债比例仅为1.78%,总体上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程度不深,尤其是公允价值负债运用程度更低。分组统计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与负债披露的金额时,非国有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程度远低于国有上市公司,非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程度远低于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总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程度较低,受公允价值计量影响不大。大多数上市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都集中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非金融资产多以账面价值计量。通过查阅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发现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多为债券投资。我国债券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债券市场流动性差且交易活跃程度低,上市公司定价过程中过多依赖于相关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估值系统的报价、收益率曲线、利率曲线等输入值进行估值。我国作为新兴加转型经济体,市场活跃程度不高,势必影响活跃市场报价的获取,即使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也相对集中在场内市场。

(三)公允价值计量仍存在问题

虽然公允价值计量整体披露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位置和格式随意性大,标题叫法不一,呈现多种表达方式;公允价值层次转换披露的上市公司,较多使用“公允价值层级转换”或“公允价值层次转移”等字眼;部分公司披露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不详,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缺乏;更有甚者仅仅披露第二、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和金额,未作其他披露。这些问题的存在有违CAS39的发布初衷,不利于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透明性、一致性和可比性,不利于投资者有效地使用公允价值信息。

CAS39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又一重大表现。目前,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总体实施情况较好,能够对我国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行为进行约束,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实施缺陷,需要准则制定机构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引导。(1)指导市场主体更好地从市场参与者角度对模型、参数和假设等进行选择和使用;(2)扩大披露的范围,尤其是加强对第二、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信息的披露;(3)制定更加详细和规范的披露指南,提高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成熟的市场环境是公允价值计量有效运用的前提条件。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市场体系相对不完善,市场发育程度相对较低,为更好地应用公允价值,我们必须完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活跃程度,逐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充分竞争、完整、开放又统一的市场结构,进而推进公允价值计量的有效运用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 Fair value measurements[S].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No.157.Norwalk,CT: FASB,2006.

[2]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 Fair Value Measurement[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13. London, UK: IASB,2011.

[3]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Amendments to achieve common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n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in US GAAP and IFRSs[S].Fair Value Measurement Topic 820. Norwalk,CT:FASB,2011.

[4]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A].财会〔2014〕6号,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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