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廉政工作的探索与尝试
2016-11-05李晓倩
李晓倩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探索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如何将企业廉政建设和经营管理有机结合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制度建设、教育警示和“双派驻”三个方面入手,突出抓早抓小,强化源头反腐防控;突出纪在法前,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突出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履责压力,探索国企廉政工作的基础创新、落实创新和体制创新。
关键词:制度建设;廉政约谈;“双派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廉政工作的重要性日臻突出,加强国企廉政工作,不仅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如何将廉政建设和经营管理有机结合,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这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尝试。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尝试基础工作创新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企业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力争实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目标。二是加强机构建设。国有企业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而实现权力的合理、合法行使。首先要建立内部自律机制。通过建立行政责任机制和行政伦理机制,从制度和伦理两个方面来明确权力主体的权力和责任,从而使企业党员干部能忠于职守、廉洁从业;其次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具体而言,国企应设立监察审计部,作为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具体部门,承担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程监审、资金支付监审、法律事务、督促检查等多项职能,从源头把控,全过程参与,全方位监督,形成制度约束、多方相互监督、监察审计部督促检查的良性工作格局。
二、以警示问责为切入点,尝试工作落实创新
一是抓督查问责。督查问责是抓落实的“利器”,要形成“事事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落实机制,每月对重点工作、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跟单销号。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抓工作落实。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部署,及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将反腐倡廉工作细化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传导至神经末梢。三是抓廉政谈话。以廉政谈话为契机,常敲廉政警钟。由公司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两个书记”对新任管理干部进行集中廉政谈话制度,绷紧新任干部的思想发条。
三、以学习教育为着力点,尝试廉政文化创新
始终坚持把企业党风廉政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形式,夯实廉政文化阵地。一是突出“学”字,加深思想烙印。以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二是突出“看”字,开展警示教育。以“廉政教育大讲堂”为平台,组织观看廉政教育宣传片,寓教于乐,丰富廉政文化教育的方式,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廉政文化。三是突出“实”字,坚决不走过场。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营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形成“党委决策、成员主抓、层层落实、纪委监督”的工作格局。坚持重大问题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策实行民主集中,资金调度、财务收支等严格按程序办理。
四、以“双派驻”为突破口,尝试体制机制创新
打破国企腐朽陈旧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向下属公司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和财务总监制度,将“监督之眼”聚焦到公司每一个角落。“双派驻”有四个关键要素:一是明确派驻目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下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下属公司廉政制度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补强纪检监察薄弱环节。二是明确工作重点。主要是参与派驻公司的经营、决策过程,确保依法合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公司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监督派驻公司的廉政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规范派驻公司的资金运作、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三是明确工作要求。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和财务总监直接对公司党委负责,就派驻公司重大事项直接向公司党委报告。纪委对派驻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和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和财务总监每月需分别向公司监察审计部、计划财务部报告当月工作,每半年需向公司党委报告工作。派驻期间薪酬福利由公司确定标准并发放,不得在派驻公司领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和报酬福利(含加班费)。四是加强考核。“双派驻”人员由总公司“统派统管、考核委派”,人员在全公司范围内挑选,劳动、工资关系统一在总公司。公司监察审计部、计划财务部分别负责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和财务总监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考核建议上报公司党委。“双派驻”人员接受公司纪委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解除派驻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国企廉政建设关乎着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兴衰成败,必须锲而不舍地把廉政建设不折不扣的进行到底,积极营造出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现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