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新规
2016-11-05整理
文/王 睿(整理)
8月新规
文/王睿(整理)
云南省电子运单制度将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将实现安全闭环管理
8月,云南又有一批新规即将实施。云南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省13个州市推广新型乡村商业中心;运输危险货物要配“电子运单”……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召开的云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云南省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制定出台6个方面共24条硬性措施,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全面实行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全面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管理制度令人瞩目。
《实施意见》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鼓励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具体要求为: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通过本企业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点评】:农民工外出务工,关系一家人的生计。总有一些农民工返乡之前,那点工钱总是迟迟拿不到手,讨薪,甚至以命讨薪屡有发生。积贫积弱的权利现状,让按劳取酬、按时领薪都成为一个风险性颇大的运气活。《实施意见》的出台,推进了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遏制工资拖欠上升的势头,但隐藏的权利鸿沟仍亟待填平。
13州市年底前建乡村商业中心
《云南省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出炉。《方案》明确,年底前,在全省13个州市(怒江州、曲靖市、文山州除外)各建成1个乡村新型商业中心。2017年起,由各地和实施主体结合实际自主推广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要求,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必须使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标牌和外观主体颜色,实现标准化和品牌化。在建设模式上,要求乡村新型商业中心选址、规划、建设、运营、配送等由实施主体统一实施;实施主体自行融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点评】:让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商品和服务,解决了云南省农村商业网点数量少、商品不丰富、难以便捷消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匮乏、农村居民“买难”“卖难”等问题,打造了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运输危险货物要配“电子运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最近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规定》的实施标志着云南省电子运单制度将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将实现安全闭环管理,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充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进一步落实。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规定》从四个方面对实行电子运单制度作了具体要求:一是界定电子运单系统使用范围;二是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充装单位主体责任;三是明确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环保部门职责;四是明确电子运单信息系统使用要求和使用流程。没有电子运单或电子运单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充装单位不予装货。根据《规定》,驾驶员需将装卸货等运输任务执行进度,通过APP反馈至运输企业,便于企业及时做好运力调配计划。
【点评】:长期以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环节安全监管相对比较薄弱。通过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了试点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推进了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闭环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为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对所属车辆及人员“监而不控”、“挂而不管”的问题。
云南明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8月8日,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2017年1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实现云南所有居民的同保同筹,医保服务更加公平。
《意见》要求,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中。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将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本地或外来人员,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意见》还要求,统一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统一筹资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人均提高到420元。
【点评】:目前,云南省已初步构建了包括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为主体,大病保险为拓展,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虽然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但其中仍存在着城乡差别,促使乡镇居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仍需付出更多努力。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障制度应该不区分就业情况,不区分城乡,和民族、性别、年龄无关。
云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实行农业水价分级管理,推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力争用8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农业水价改革目标。
在明确用8年时间实现改革目标的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区、大型灌区和有条件的中型灌区、国家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区等重点地区要加快改革步伐,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改革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在筑牢水价改革基础方面,《实施意见》从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加快高原特色农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方向。在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主体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点评】: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任重而道远。农业水价改革是水资源由低效益向高效益流转的“倒逼”机制,为农业水权交易奠定了基础,实现水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促进云南省水资源更合理的配置、更高效的利用和更有效的保护,是云南省水权确权、农业水价改革稳步实施的重要保障,对于云南省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