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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时期苏州东南财赋中心的形成

2016-11-04侯官响

商业文化 2016年26期
关键词:赋税苏州经济

文/侯官响

历史时期苏州东南财赋中心的形成

文/侯官响

苏州,是当今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东临上海,西接无锡,北衔长江,南濒嘉兴。2015年,苏州市G D P达到14,400亿元,居全国第七位。不仅在所有地级市中一枝独秀,而且超过了除广州、深圳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即使在长江三角洲,2015年苏州G D P总量仅次于上海,而人均量则高于上海。

历史上上海的崛起是在1840年以后,而苏州作为吴国国都,则远在春秋时期,其成为中国财赋中心亦在唐宋时期完成。

一、从“饭稻羹鱼”到“乡贡八蚕之绵”

苏州有悠久的历史,吴、阖闾城、吴中、姑苏、吴城、吴郡、吴州、中吴、平江、隆平等是其不同时期的称谓。宜人的气候,平坦的地势,密布的河网,不啻使苏州天然具备成就鱼米之乡和财赋重地之潜能。然而,唐代之前的苏州经济,虽有一定发展基础,但在全国经济重心转移之前,显得并非十分突出。

公元前514年,及阖闾即吴王位,以苏州为都,此为苏州成为诸侯国都之始。司马迁《史记》描述吴都之形胜时称:“夫吴自阖闾、春申、王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所谓“海盐之饶”,即煮盐业之发达;“章山之铜”,乃铜之开采与铸造先进之意;“三江五湖之利”,是赞其水利之发达。彼时苏州虽以吴国都城而为人所知,但支撑其经济发展的措施有二,一是开垦荒地,充实仓廪,如《国语·吴语》》所言,“农夫作耦,以刈杀四方之蓬蒿”,是其发展生产的形象描述。二是重视水利的兴修,开凿于前486年的邗沟及其它运河,“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浸”。至吴王夫差时,吴国终成为“甚富而财有余”的强国。

秦汉时中国的经济重心在关中和关东地区,长安、临淄等北方城市是全国的经济中心。而苏州所在的江南,《史记》描述为“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蓏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此时的苏州与长安、临淄相较,则不可同日而语。尽管吴地经济自给自足成分甚高,但苏州一带,人口相对集中,经济与周围地区相比,则无出其右者,因此颇为司马迁所看重,被列为此时江南地区唯一的都会。《汉书·枚乘传》说“吴有诸侯之位,而实富于天子”,说明汉初吴王刘濞主政时期,苏州经济当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汉末建安二十年(215),吴郡钱塘人全琮曾由桂阳郡“赍米数千斛到吴,有所市易”。《晋书》亦载地处辽东的公孙氏也遣人“乘桴沧海,交酬货贿,葛越布于朔土,貂马延于吴会”。

东汉末年已降,北方持续战乱,人口纷纷南迁,却为江南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经济开发所必须的土地、人口、技术同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此交融。《吴门表隐》曾记述三国时苏州的市场分布:“吴市在乐桥干将坊,即东市门,又东有尽市桥。西市坊,即西市门,又西则市曹桥,又有谷市桥,北小市桥。”尤其孙吴政权建立后,以吴郡为兴业之地,一改先前“楚越之地,地广人稀”之景象。左思《吴都赋》之吴都,对应《魏都赋》之洛阳、《蜀都赋》之成都,所述内容是苏州的景象。“畛缀无数,膏腴兼倍,原隰殊品,窳窿异等……毕天下之至异,讫无索而不臻。”此后,永嘉南渡,产生的效果非惟人口增,田野辟,更是和平环境下的繁荣景况,《晋书》所谓“时和年丰,百姓乐业,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矣”。即使在宋、齐、梁、陈频繁易代之时,亦如《隋书》所说“川泽沃衍,有海陆之饶,珍异所聚,故商贾并凑”。

苏州经济的繁荣,自然成为国家赋税的来源之地。贡赋是中国赋税最初的范畴,此后税收范围不断延展,但也不外乎农副产品之类。“吴王夫差之时,其民殷众,禾稼登熟”,越国岁饥,请求吴国援助,吴王夫差“乃与越粟万石”粟米是赋税的主要来源。更“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因而盐、铜亦是贡赋之物。苏州所产之盐,远销四方,因而杜甫有“蜀麻吴盐自古通,万斛之舟行若风”的诗句。苏州附近的铜山,即历史上开采铜钱的场所。

东汉时,苏州经济有所发展,丝棉布帛享有盛名,一跃成为重要的贡品。永初元年(107)九月,朝廷曾调吴郡等处粮米,救济黄淮一带受灾民众。东汉末年,群雄竟起,苏州乃吴国发迹之所,后吴都建业,“西引荆楚之固,东集吴会之粟”,苏州成为都城南京的财赋供应地。“煮海为盐,采山铸钱,国税再熟之稻,乡贡八蚕之绵”,左思《吴都赋》不吝溢美之词,除盐、铜钱、稻米之外,苏州的桑蚕丝织品成为贡物。至南北朝时期,如《宋书》所云,苏州“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成为区域财赋供应地。

二、“中原释耒,漕吴而食”

隋唐是苏州所在江南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先是大运河的南北贯通,后是安史之乱前后的南北交融。唐代行政区域分为道、州和县,其中州按其政治、经济地位,分为府、辅、雄、望、紧、上、中、下八个等级。唐前期,“六雄十望”皆分布于北方。苏州虽不在此列,但因运河的沟通,逐渐成为京师长安的赋税供应地。欧阳修《新唐书》称“唐都长安,而关中号称沃野,然其土地狭,所出不足以给京师,备水旱,故常转漕东南之粟”。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严重,随着北方人口的大量南迁和持续开发,江南地区州郡等级陡然上升。《唐会要》卷七十载,大历十三年(778),因其赋税方面对国家财政的意义,苏州成为江南地区唯一的雄州。南方无论在经济、文化上虽较后起,而处处均与北方相埒,长江流域经济逐渐赶上黄河流域,造成南北对立的形势。

唐时苏州的经济地位,从众多唐人诗文中可见一斑。其经济发达程度,首先体现于农业经济。关于苏州经济在整个江南地区的地位,苏州刺史元锡云:“东吴繁剧,首冠江淮”。杜甫诗“云帆转辽海,粳稻来东吴”,说明苏州的稻米已行销北方辽东地区。陆龟蒙有诗咏桑麻:“四邻多是老农家,百树鸡桑半顷麻”;“沟塍堕微溜,桑柘含疏烟。处处倚蚕箔,家家下渔筌”。可见,此时桑、麻等经济作物在苏州亦广为种植,并以丝、葛、丝绵、丝布、八蚕丝、朱綾、丝绢、綾绢等丝织品著称于世。

其次,唐代苏州经济的发展,还在于商品市场的发育。从唐诗中可窥知苏州商品市场的情况。先看白居易对苏州坊市的描写,“欲辞南国去,重上北城看。人稠过扬府,坊闹半长安”。长安和扬州是唐朝最主要的商业都市,白诗从人口密度和集市喧闹程度的对比中,映衬出苏州的人口集聚和市场繁荣。再看杜荀鹤对苏州夜市的描绘,“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去越从吴过,吴境与越连。有园多种橘,无水不生莲。夜市桥边火,春风寺外船”。在闲适的生活气息中,让人领悟着浓郁的商业氛围。

唐代苏州的商业繁华,不仅体现在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还在于频繁的对外交流。苏州北部为江海围绕,黄泗浦港常有外国船只前来。日本遣唐使回国,鉴真东渡亦从苏州起航。常驻外商常经营粮食、丝绸等普通商品。

安史之乱后,苏州迅速成为东南财赋中心,有“当今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的说法。由于缺乏苏州及全国同时段的赋税资料,无从比较其所占比率,故不能遽下断言。然通过其它一些资料,颇能看出唐代苏州之财政地位。

《吴地记》记载了武德七年(624)吴郡赋税情况。“两税茶盐酒等钱六十九万二千八百八十五贯七十六文。吴县九万九千九百六十三贯三百七十三文,长洲县九万八千五百七十六贯五百七十六文,嘉兴县一十七万八千七十六贯一百二十文,昆山县一十万九千五百三贯七百三十八文,常熟县九万七百五十贯七百七十四文,华亭县七万二千一百八十二贯四百三十一文,海盐县四万六千五百八十一贯五十八文,续添吴江县三万六千二百六十九贯一百文。”

《吴郡志》引《大唐国要图》称:“唐朝应管诸院,每年两浙场收钱六百五十万贯,苏州场一百五万贯,”观此一色,足以推见唐时赋入之盛矣。本朝户主二万七千八百八十九,元丰三年,户十九万九千,口三十七万九千,皆有奇,号为甚盛。故其输帛为匹者八万,苗为斛者三十四万九千,纩为两者二万五千,免役为缗者八万五千,皆有奇。

天宝之后,“中原释耒,辇越而衣,漕吴而食”,此语出自《文苑英华》卷九〇一,说明苏州粮食生产在唐中期后自给有余,已成为中原地区的粮食供给地。杜甫《昔游》云:“是时仓廪实,洞达环區开。猛士思灭胡,将帅望三台。君王无所惜,驾驭英雄材。幽燕盛用武,供给亦劳哉。吴门转粟帛,泛海陵蓬莱。”说明东南之粟,集中于苏州,因军额扩大,须直接输送幽州。唐代中期以后,拥兵自重的北方藩镇不再向政府交纳赋税,国家财政惟赖苏州所在东南地区,如《资治通鉴》卷二三七所言,“每岁赋税倚办,止于浙江东西,……八道四十九州,一百四十四万户”。安史之乱后,因藩镇割据而使中央财政更为窘迫,《旧唐书》卷一二九说,“自德宗出居,及归京师,军用既繁,道路又阻,关中饥馑,加之以灾蝗,江南两浙转输粟帛,府无虚月,朝廷赖焉。”由此可见,彼时苏州赋税迅速增加却是不争的事实。

全汉昇所谓的“中古自然经济”时代,实包括唐代中期以前,其特点之一即交纳赋税以谷帛为主。白居易诗句“半匹红绡一丈綾,寄向牛头充碳直”,乃是“中古自然经济”的真实写照。以钱交纳赋税的情况也是有的,集中于专卖收入,如《吴地记》所载武德七年(624),吴郡赋税货币化情况,“两税茶盐酒等钱六十九万二千八百八十五贯七十六文。”只是租庸调制下,货币只占极小的部分。譬如天宝年间号称唐代最盛,但其钱币收入只占岁入总额的3.9%。中期以后铜钱日益排挤绢帛。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以资产为宗,创行以钱、米为额的两税法,钱币成为国家财政之主要成分。

据《元和郡县图志》载,元和二年(807),苏州的税户已经达到100,800户。此后,白居易在苏州刺史任上,对苏州财政之于国家的意义多有提及。其文《苏州刺史谢上表》称:“当今国用多出江南,江南诸州苏最为大,兵数不少,税额至多”。其诗《登阊门闲望》云:“十万夫家供课税,五千子弟守边疆”。白氏诗文说明彼时苏州已然人口众多、经济兴盛、“税额至多”。大和五年(831),时任苏州刺史的刘禹锡亦说“当州口赋,首出诸郡”。显然,晚唐之苏州业已成为国家重要的赋税来源地。

苏州所在江南地区商品货币经济的崛起,应是这一转移的深层次原因。两税法制定之时,其着眼点聚于江南,盖因江南地区在国家赋入中居有重要位置。之所以两税法取代租庸调法,一跃成为全国性税制,实因江南地区商品货币经济的强盛,及其由此奠定的财赋地位,超过中原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两税法是长江流域的产物,因此它的优点在长江流域发挥得最为充分,而在长江流域各地,又以在江南最为显著。

安史之乱前,南方已具备“按资纳税”和“以钱为税”的条件;安史之乱后,伴随着财政重心的南移,两税法产生的条件更趋成熟。两税法之所以规定“以钱为税”,与铜钱替代谷帛,成为经济生活中交换手段有因果关系。在江南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中国经济重心转移的过程中,两税法替代租庸调,有其历史的必然。

三、“苏湖熟,天下足”

唐代苏州地位的上升,为两宋时期江南经济取代中原地区奠定了基础。中国经济重心从北方向南方转移的过程,即苏州商品货币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

对于隋唐、两宋时苏州经济之地位,顾颉刚先生有评论道:“自隋炀开运河,苏州已趋繁荣。惟以唐代都长安,相去太远,联系不紧,故不能太盛。自钱缪国吴越,北宋都汴梁,南宋都杭州,物资之取给于苏州者日多,故末世遂驾唐而上之矣。”

首先是水利设施的兴修。《天下郡国利病书》称“国家大计,半在江南。苟不修水利,则田赋不登;田赋不登,则国用匮,所尝亟为谋求者,莫先于水者”。《宋史》记载五代吴越国时苏州“治水之迹,纵则有浦,横则有塘,……能言者总二百六十余所”,延至宋代,地方官员更加重视水利。景祐年间(1034--1037),范仲淹在常熟、昆山之间“力破浮议”,“亲至海浦,开浚五河”,用以排泄积潦,从而“为数州之利”。经过长时间的开发,苏州的广阔平原变成了良田沃野。如范成大《吴郡志》卷一九《水利》所言,“天下之利,莫大于水田;水田之美,无过于苏州”。不仅如此,凭藉河湖纵横、地势低平之特点,苏州“三十年间,昔之曰江、曰湖、曰草荡者,今皆田也”,最著名者是五代至南宋时期形成的星罗棋布之圩田。圩田“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潦则闭闸,拒江水之害,旱涝不及,为农美利”,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北宋真宗祥符五年(1012),占城稻开始在苏州种植。其抗旱力强,生长期短,“不择地而生”的特点,利于稻田面积之扩大和稻米产量之提升。约略此时,苏州农民已知晓早稻、晚稻的生长规律。“刈麦种禾,一岁再熟。稻有早晚,其名品甚繁,农民随其力之所及,择其土之所宜,以次种焉”,此是《吴郡图经续记》的记载,说明彼时稻麦轮作,能够做到一岁两熟。占城稻在苏州落户后,相继培育出众多的优良品种,如常熟县有粳米品种27个,糯稻品种8个;而昆山县亦有33个。无怪乎范成大在其编著的《吴郡志》中由衷感叹:“谚曰‘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又曰‘苏湖熟,天下足’。湖故不逮苏,杭为会府,谚犹先苏后杭,……则在唐时,苏之繁雄,故为浙右第一矣。”元代末期,《吴门事类》首次给早、中、晚稻以确切的定义:“春分节后种、大暑节后刈者,为早稻;芒种节后及夏至节种,至白露节后刈者,为中稻;夏至节后十日内种,至寒露节后刈者,为晚稻;若过夏至后一十日,虽种不生矣。”

两宋时期,中国经济重心南移完成,苏州成为国内最重要的粮食产地。苏轼《论浙西闭籴状》一文曾谈及苏州所产稻米贸易的盛况,“本路唯苏、湖、常、秀等州出米浩瀚,常饱数路,漕输京师。自杭、睦以东衢、婺等州,谓之上乡,所产微薄,不了本土所食。里谚语云‘上乡熟,不抵下乡一锅粥’,盖全仰苏、秀等州商贩贩运,以足官私之用”。商品、商人、市场、交通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核心所在,而这些要素,苏州堪称完备。此时的苏州,正如《吴郡图经续记》所载,“舟航往来,北自京国,南达海缴,衣冠之所萃聚,食货之所丛集”。

苏州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以下五种情形。其一,农户多余粮食可以出售,“民计每岁种食之外,余米尽以贸易”,即属此类。其二,有专为出售而种植的经济作物。太湖洞庭山“地占三乡,户率三千,环四十里。……皆以树桑栀甘柚为常产”,其“糊口之物,尽仰商贩”。其三,货币税渐趋增多,促使农户将更多的农业产品投入市场。“虽复尽力耕种,所收之利或不足以了纳赋税,须至别作营求,乃至陪贴输官。”其四,官府和买等政策,促使商人投机取利。《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四《尚书省札子》载,崇宁四年(1105):“访问两浙路,每岁和预买袖绢,并不行下出产州军计置,多是科于不系出产州军和买,致使客人规利,兴贩前去。”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使集市贸易逐渐形成规模,如吴县横金、吕山市场。绍兴三十一年(1161),米商张子颜资助宋朝军队,只从横金仓库,一次性即提取储米二千五百石。吕山则以药材遐迩闻名,“凡山区海聚、殊方绝域金石草木之英,象犀龙麝之珍,鸡首豨苓牛溲马勃之贱,皆聚而有之。”据《重修琴川志》卷一统计,庆元二年( 1196),常熟县农村391个村落,共有49处集市,平均约8个村落即有1处。不仅市场数量大幅增加,其市场形态亦趋向成熟。一些集市本是临时性交易点,最后发展成为常设市,如“民居辐辏,朝夕为市”的半山桥。而昆山县则于每年四月举办“山神社会”,它州负贩而来者,肩袂陆续。集贸市场渐渐具备了小城镇特色。

苏州并非一级行政区的治所,其壮大的驱动力来自于市场的发育。优越的人文地理环境可促进市场的发育,《吴郡志》称南宋苏州“田畴沃衍,生齿繁夥,则吴实巨擘焉。……粒米狼戾,四方取给,……水浮陆转,无所不至。故其民不耕耨,而多富足,中家壮子,无不贾贩以游者。繇是商贾以吴为都会,五方毕至。”就连稍远的闽粤之贾,亦“乘风航海,不以为险。故珍货远物,毕集于吴之市。”

唐代已降,论及五代十国时苏州赋税,顾颉刚的《苏州史志笔记》所记《吴越田赋》视往昔已加数倍。然苏州成为全国性财赋和赋税中心却是在宋代。北宋都开封,每年需漕粮600万石,漕运使苏州和国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梦溪笔谈》卷一二云:“发运司供京师米以六百万石为额,淮南一百三十万石,江南东路九十九万一千一百石,江南西路一百二十万八千九百石,荆湖南路六十五万石,荆湖北路三十五万石,两浙路一百五十万石。通余羡岁入六百二十万石。”曾任苏州知府的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称:“臣知苏州日,点检簿书,一州之田,系出税者三万四千顷。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计出米七百余万石。东南每岁上供六百万石,乃一州所出。”起源于北宋时期谚语“苏湖熟,天下足”,确是有根柢的。迨至南宋,则流传更广,不仅见于前述范成大之《吴郡志》,还见于吴泳、陆游等人文集。

明人陆容《菽园杂记》中说,南宋淳熙十一年(1184)苏州两税“为斛者止三十四万九千有奇”,指的是米,而夏税折帛钱439,356贯,上供诸色钱1,231,208贯,若按淳熙中米价计算,“斗米之值,百五六十钱”,即每石1贯500至600钱,则夏税折帛钱、上供诸色钱可买米1,044,103石至1,113,709石,足以说明南宋时期苏州的财政地位。至于商税,盖因南宋时期史料阙如,只得退而求其次。幸有北宋神宗时全国各州资料可以比较。熙宁十年(1077),苏州所在的两浙路14州商税收入为867,714贯,而平江府为77,076贯,占两浙路商税总额的8.88%。随着南宋都杭州,苏州之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杭州与苏州,双峰耸立。郎瑛《七修类稿》卷二十二曾对两者作一比较:“苏自春秋以来显于吴越,杭惟入宋以后繁华最盛,则苏又不可及也,观苏杭旧闻旧事可知矣。若以钱粮论之,则苏十倍于杭,此又当知。”

苏州经济的发展,始自先秦的“饭稻羹渔”,再到隋唐的“漕吴而食”,终至宋时的“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和“苏湖熟,天下足”。至此,于苏州而言,东南财赋中心的桂冠已名副其实。

(本文作者侯官响 云南楚雄师范学院博士、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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