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格物”
2016-11-04魏礼芸
文魏礼芸
如何理解“格物”
文魏礼芸
大学有“三纲八目”之说,“三纲”是指“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而“八目”则是强调修养的八个条目,由近及远,依序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上述八目中,排在最先的“格物”是指什么?这个问题向来争论不休,难以得到共识。最早的注解是东汉郑玄所提供的,他说:“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这种解释的特色,是把“致知”放在“格物“前面。先要知道善或恶,然后善事或恶事就会跟着你的喜好而来到。也正是因为他把“致知”放在“格物”前面,使得他的注解缺乏说服力。郑玄的“格物说”无法成立,但是我们稍后谈到“致知”时,会发现他的“致知说”仍有参考的价值。
到了南宋朱熹,他秉承前辈学者的启发,以大手笔把《礼记》中的《大学》与《中庸》抽出来,成为单独的二本册子,加上《论语》与《孟子》,成为“四书”。他还用心为《大学》重新编定章句,成为「经一章,传十章」,然后遵循北宋程颐的观点,认为《大学》说明“古人为学次第”,应该排在《论语》与《孟子》之前。“学者必由是而学焉,则庶乎其不差矣。”事实上,朱熹所编的《四书章句集注》,也确实把《大学》与《中庸》列在前面。
由于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是元、明、清三代科举取士的教科书,八百年以来成为学者奉为圭臬的标准读本,所以他的解释也广为人知。那么,朱熹怎么说“格物”呢?他说:“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表面看来,这是要人用功念书及了解事物的道理,但是问题在于:谁能达到朱熹所要求的标准?天下有万物,人生又过于短暂,如果到处格物,何时才能跨出这八目的第一步呢?
朱熹在“传五章”,特别参照程颐之意,加了一段文字,想要补《大学》原文可能有的缺漏。他好像参加作文比赛,写了一段没有人讲得清楚的话,这段话共一百三十五个字,我只引述后面结论部分。他说:
“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日久,而一旦豁然贯通,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请问:自有人类以来,有谁能达到“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的境地?至于“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又是怎么回事?这不是在作文比赛又是什么?别忘了,这还只是八目中的第一步,做不到这一步的要求,后面还有什么希望?明朝王阳明在努力格竹子以致生病之后,终于觉悟朱熹所言不切实际。
王阳明在《大学问》中,探讨《大学》的基本观点。他的策略是把八目中的前三项“格物、致知、诚意”合在一起说。他说:“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亦即“去恶为善”。“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
明明《大学》讲的是“格物、致知、诚意”,而王阳明一定要把“物”与“意”连在一起,然后用“致知”来贯穿,因为他所谓的“致知”是“致良知”。良知知道善与恶,于是格物要靠良知,不然无法“正其不正以归于正”诚意也要靠良知,不然要根据什么去诚呢?
说到最后,王阳明认为“身心意之物”其实“只是一物”,而“格致诚正修”其实“只是一事”。如此一来,《大学》原有的八目还剩下多少?本来是古人描述“大学”的理想与修行步骤的一本手册,现在变成某种秘教的天书,请问这是《大学》的原来意思吗?
在介绍及评论了郑玄、朱熹、王阳明三位学者的“格物”观点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两个前提必须确立。一,《大学》是谁写的?写的目的是什么?朱熹认为“曾子作大学”,钱穆先生认为这是没有根据的话。至少我们可以说,《大学》不会早于孟子,很有可能是战国末期,甚至是秦汉之际的作品。写作《大学》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三代以来贵族子弟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宗旨。这些学生在十五岁(另一说为三十岁)入学,因此入学时已有基本知识。二,《大学》所列出的“八目”中,“格物”列在第一步,所以它不应该太过复杂、太过困难,或太过神秘。
先说“格”。郑玄以格为“来”,于是格物就是“物”(善事或恶事)来到一个人身上。这样理解,格物能有什么教育意义?朱熹以格为“至”,格物就是要穷究(努力探讨研究)事物之理。这样理解,可能永远跨不出这一步,更别奢望可以大学毕业了。王阳明以格为“正”,格物即是要在一切事上以吾之良心所知之善恶来正之。如此一来,后面何必再说“正心”?
事实上,格有“来、至、正”等用法,但既然使用“格”字,就表示它另有用意。
我对“格”字的理解,主要参考《论语.为政》,“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有耻且格”一语,可以解为:百姓有羞耻心,并且“自动来归”或“自归于正”。这样可以包含前面三位学者的观点在内。不过,孔子若要谈“来归”,他会使用“则修文德以来之”,直接用“来”字;孔子若要谈“归于正”,他会说:“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既然如此,这儿所谓的“格”应该另有用意,亦即:百姓有羞耻心,并且“可以分辨善恶”。格为“分辨、辨别”之意,从“有羞耻心”到“分辨善恶”,然后还有漫长的个人修行空间。只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大概只能收效至此。
其次,《孟子.离娄上》说:“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一般都说这个“格”是“改正”之意,要改正就需要先“分辨、批评”若只注意“格为正”,则孟子书中使用“正”字几十处,为何他不说“正君心之非”?大臣若为国君“分辨、批评”其心之非,才有可能让国君自己走上正道。国君若是无法分辨善恶,大臣又能奈何?
因此,我认为“格为分辨(善恶)”。那么,“物”呢?凡是与我相对的,皆可能称为“物”。古人使用“物”字,向来包含“人”在内,由此亦包含了“事”因为有人才有事,并且有人也必然有事。
在此,“物”不是指万物,而是指“与我相对及相关的人与事”,于是,“格物”就是“要分辨所有与我相关的人与事”。学生上大学时,早已学会基本的做人处事的规范,现在要学的是:让这些规范成为我主动愿意去实践的。为了达成这项目标,就要学会分辨所有与我相关的人与事。人的注意力是由外而内的,先察觉周遭环境与我的关系,再反省我的“应该”作为是如何。所以,《大学》教人的第一步,是要重新辨别我的角色,认清我在社会上各种“人际相处的关系中”所应该有的言行表现。
这种格物,主要是以一个人在某种人际关系中“应该”如何为其目标,亦即要分辨什么是善与什么是恶。接着格物上场的是“致知”。所致的知,即是明确的善与恶。也因此我在前文会说,郑玄认为“知谓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一语有一定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