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2016-11-03
民主与法制 2016年23期
编辑同志:
我经营了一家公司,因为急需用钱周转,我把公司的部分资产作价卖给了A公司,A公司只向我支付了首付款,尾款就不再支付了。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A公司却向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我想知道接下来案件的程序是什么?要多长时间后才能3正式开庭审理?
武汉 祁麻木
祁麻木读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汉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据此,我们得知,您提起诉讼后,某公司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对异议是否成立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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