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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法学会在干啥?

2016-11-03李蒙

民主与法制 2016年23期
关键词:中国法学会法学会政法委

李蒙

市县法学会全覆盖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目标

2013年11月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来,中国法学会非常重视市县法学会建设,当作事关法学会长远发展的工作重点。王乐泉会长在各种会议、调研活动中,反复强调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议相关事宜。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经常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回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他副会长也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抓好具体工作。中国法学会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为什么这么重视市县法学会建设呢?长期以来,由于在职能定位方面的原因(比如侧重组织法学研究、联系法学界多、联系法律界少等),县级法学会建设成为法学会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全国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人员大概有6万人,企业从事法务的人员大概有20万人,政法队伍有300多万人,其中基层县一级政法队伍就占了180万人。如果没有县级法学会,这部分的工作就很难覆盖到。组织不能全覆盖,工作自然无法全覆盖。也由于缺少县级法学会,使得法学会的很多工作悬在空中,不能落地。在县级建立法学会组织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关系到法学会能不能完成好新形势下的新任务。

从1982年7月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到2009年1月,差不多近30年时间里,地方法学会主要建在省一级,有些地市州也零星地建了一些法学会。当时中国法学会章程对此没有规定。2009年1月,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对章程进行了修改,把地方法学会由团体会员改为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按照行政区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州设立。2013年11月,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再次对章程进行了修改,提出在县一级设立法学会。

2015年,中国法学会在广泛调研、深入研讨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工作原则、主要任务、机制保障、加强领导和督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央政法委转发该《意见》,并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与政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2014年、2015年,中国法学会分别在深圳和郑州召开工作座谈会,对一些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集中交流,促进了各地工作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全国范围看,地市级法学会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县级法学会已经超过1600个,其中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河南、重庆、云南等7个省市实现了县级法学会的全覆盖。一些省级党委政法委和法学会印发了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文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一些市县法学会成立了党组,建立了有关工作机制。很多市县法学会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加强法治问题研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普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认可与肯定。

目前,市县法学会全覆盖工作还没有完成,已经成立的市县法学会,大多数也才刚刚开始开展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全国2782个县级行政区划中,成立法学会的只占到四分之三。很多条件比较好的省份,县级法学会建设还存在大量空白,比如四川有147个县、山东有112个县、新疆有93个县、贵州有84个县、黑龙江有83个县、安徽有76个县、内蒙古有73个县、湖北有73个县、陕西有71个县、浙江有58个县尚未成立法学会。多数市县法学会仍处于初始阶段,虽然组织了一些活动,但并不活跃,也缺少有影响力的品牌,职能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甚至有的市县法学会无工作人员、无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难以保障正常开展工作。

建立市县法学会的三种模式

中国法学会近期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法学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包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广西、云南、宁夏。目前这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1014个县级法学会,从组建情况看大致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由编制部门批准,有机构、有编制、有财政经费。这种模式的县级法学会是比较理想的模式,队伍比较稳定,工作开展也有保障。这种模式的县级法学会有237个,在这15个省份中占23.4%。中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群团组织,要确保群团组织有钱办事、有人干事、有阵地提供服务。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市县级法学会建立要达到“有人员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与中央的精神完全一致。

第二种模式:由编制部门批准,有机构,但没有编制,与市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人员、工作经费由政法委一并安排。这种模式的县级法学会有171个,占到16.9%。

第三种模式:由政法委批准成立,与政法委合署办公,人员、工作经费由政法委统一安排。这种模式的县级法学会有606个,占到59.8%,天津、重庆、云南等省份的全部或部分县即是这种模式。在云南省129个县级法学会中,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县法学会由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做到了有编制(副科级)、有人员、有经费。其他县级法学会都是由党委政法委批准成立,由县委政法委代管,合署办公,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这种模式一般是法学会牌子挂在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由县委政法委相关部门人员兼任。

可喜的是,市县级政法单位有很多具有一定领导能力和水平的同志,按照当地规定,五十二三岁就从领导岗位转到非领导岗位,处于赋闲状态。这些同志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完全可以到法学会来工作。

分管市县法学会工作的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其江指出,要把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调动起来,还可以把那些刚刚到龄退出一线,有经验、有威望、身体健康的法律工作骨干吸收到法学会来,专司其职,既出主意,又抓落实。按照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工作人员的使用上要不拘一格,无论年龄大小、学历高低,体制内还是体制外,专职还是兼职,只要在德才上具备条件,都可以考虑。

各地市县法学会的新成果

2015年9月,中央政法委转发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市县法学会工作原则、主要任务、机制保障、加强领导和督查等方面内容,和参与立法咨询、开展法治实践、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培养优秀人才等八项职能任务。一年多来,各地市县法学会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和中央、省法学会的工作部署,努力进取,奋发有为,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涌现出很多好做法、好模式,值得借鉴推广。

在开展法治问题调研方面,吉林省辽源市法学会参与依法治市实施意见的起草,邀请法学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研讨论证,并主动承担了6项工作任务;组建了12人的政府法律咨询服务团队,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并积极建议政府以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促成市政府购买5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江苏省南通市法学会建立了由132名法学法律人才组成的专家库,承担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等工作,积极参政议政,针对法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形成人大代表议案或政协委员提案,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纳。浙江省舟山市法学会聚焦海岛开发建设、海洋环境治理、渔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涉法难题,并开展专题调研,多项研究成果进入立法层和决策层。

在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法学会推行律师与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咨询服务和信访代理机制,在12个县(区)法学会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和信访代理工作室,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信访案件的化解,着力解决信访群众不会访、重复访、多头访、缠访闹访等突出问题,既服务了党委政府,服务了群众,也促进了社会和谐。四川省广安市法学会组织推荐会员参与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专家库,开展大调解工作国家级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以及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化解听证工作研究,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

在开展基层法治服务方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学会建立地校合作机制,将高等教育法律诊所模式嫁接于社区,推动13个区县法学会普及社区、乡村、企业、医院等四种类型法律诊所365个,在区县政府服务大厅辟出专门场所,组织法学法律人才进所,以广场义诊、专家门诊、综合会诊、入户巡诊、危重急诊等方式开展法律服务。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法学会组织了160余名会员,分别成立了法律咨询服务队、法律援助服务队、矛盾调解服务队,为基层群众提供“紧贴式”法律服务。

在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河南省三门峡市法学会积极承担市委政法委交付的政法宣传工作,开办三门峡法学网、三门峡平安网,加强与政法系统网站的链接与合作,开辟宣传渠道,参与开展“法治文化周”活动。四川省眉山市法学会举办“十大法治人物”评选表彰,广泛宣传候选人事迹,积极推进依法治市。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法学会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行动,与区电视台协作,制作“政法专题”电视节目,每半月播出一期,以“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在参与法律顾问工作方面,辽宁省朝阳县法学会依托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扎实推进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聘请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司法所长、老公证员和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进站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重庆市渝北区法学会联合区司法局,在全区推行“义务法律顾问进村(居)活动”,为全区21个镇街、321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免费为村居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在建设会员人才队伍方面,湖北省武汉市法学会积极探索会员管理服务新路径,选定武汉市检察系统作为开展会员小组活动的试点,在四个检察院分别成立了刑事司法改革研究、刑事诉讼监督研究、刑事政策研究和犯罪防控研究等四个专业委员会,积极推动会员在专业委员会中有序开展法学法律研究交流活动。

法学会是党领导的群团组织,要始终把法学会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2015年6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就社会组织建党组做出明确要求,各地法学会党组建设也有不同的模式。从全国各级法学会来看,建党组的任务很重。目前32个省级法学会中还有14个未成立党组(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批准待成立的有5个(天津、江苏、陕西、宁夏和新疆);在15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中还有10个未成立党组(长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未成立党组的省级副省级法学会将在今年内完成成立党组的工作。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法学会在2015年10月19日成立了朝阳县法学会党组,是全国首个县级法学会成立党组的。

市县级法学会会长由政法委书记兼任,有利于发挥优势,开展工作,推动政法全局工作与法学会工作紧密结合。王其江副会长指出,凡是工作做得好的法学会,都有一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会长。吉林、广东、河南、上海、云南、辽宁、北京、天津、青海、哈尔滨、百色、朝阳等法学会都是这样。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刘志伟为推动各区成立法学会,主动协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编办等部门,多次组织召开各区县委政法委书记会议进行部署和督促,制定下发《关于加快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促使南京市所辖的区全部成立了法学会,实现县级法学会全覆盖,并落实了每个区均有1至2个行政编制,配备了科级领导职数,每个区每年解决30万至40万元的活动经费。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一段著名的话:“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王其江副会长指出,中国法学会将加强对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总体指导,总结和推广市县法学会工作典型经验。省级法学会应当把市县法学会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市县法学会年度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促进市县法学会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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