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浅谈
2016-11-03晏京
晏京
近年来,随着乡村公路的迅猛发展,公路工程质量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公路建设市场凸显出诸多问题。怎样用市场办法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一直是各级地方政府和基层交通管理部门积极探索的难题。现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加强乡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谈几点粗浅认识。
建立完善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公路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交通部和省交通厅也制定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等,对规范公路建设市场体系,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乡村公路建设市场而言,由于有关法律法规未做出详细的规定,又因乡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小,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因而管理相对滞后。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乡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对乡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经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形成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为乡村公路建设市场提出有力的、可操作的法律武器。
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活动属于交通行政执法范围。按照有关规定,乡村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主体应是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目前,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虽然成立了相关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但大多存在名称不统一、职责范围不一致等问题,管理也不够规范,为此,应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一是建立规范统一的组织机构。根据管理内容,各县交通部门应统一设立相关科室,其职责范围包括公路规划和计划、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市局职能处室的指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
二是关于制度行使问题。乡村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应是一项执法活动,应有相关的执法证件,但目前的交通行政执法类别中并未将此列入,因此落实中受到制约,因而建议上级尽快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列入交通执法类别,颁发相应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以保证市场管理活动的依法进行。
三是人员配备。要配备有良好品德素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管理型人员,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开展执法活动奠定基础。另外,为便于管理的正常开展,还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检测仪器设备和车辆等。
对民间施工队市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一是项目报建管理。项目报建是对建设单位(业主)的资格、能力及项目准备情况的确认,以保证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保证工程能够进展顺利。一般情况下,乡道建设项目的业主为有关乡镇政府,村道建设项目的业主为有关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涉及多个乡镇村街的为县级有关部门 ,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更多的企业或个人甚至外商将会投资乡村公路建设,因此加强项目报建管理,是确保乡村公路建设规范、有序进行的关键。
二是对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对于外地进入的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出具资质证书、资信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并首先获得市交通部门核法的市场许可证,经审查登记后方可参与公路建设活动;对于本地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并获得县交通部门核法的市场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目前,对于无证和施工能力低下承揽工程的,应给予严肃查处。
三是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对于建设项目,除按有关规定不宜招标外,凡合同单价在150万以上的,都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县交通部门应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在上级指导下负责全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等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多数规模较小,单项合同价一般在150万以下,这时可采用议标等方式或由县交通部门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干预正常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出让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图鉴、银行帐号的违法行为,县交通部门可视情况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吊销市场许可证、取消登记注册及罚款等处罚。严禁倒手转包和违法分包,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对乡村公路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处罚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比较轻并有法律依据的,可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处罚金额较大的,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实施行政处罚。对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由交通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乡村公路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县交通部门除按法定程序给予处罚外,还应积极向人大、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等反映情况,实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好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作者单位:六盘水市盘县保田镇交通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