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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及其借鉴

2016-10-31副教授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北京101149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7期
关键词:大纲日本政府物流业

■ 高 泉 副教授(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 北京 101149)

日本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及其借鉴

■ 高泉副教授(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北京101149)

日本政府主导制定实施纲领性物流政策,从总体上规划和引导绿色物流发展,其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体系完善,可操作性强,并随着经济社会变革及时调整,保持了较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学习借鉴日本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的成功经验,我国应当统筹规划,建立协调一致、操作性强的绿色物流政策体系,完善绿色物流立法,建立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绿色物流法律体系,并建立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的跟踪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以推动我国绿色物流的发展。

日本绿色物流环境保护政策与立法

日本的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概况

(一)综合环境立法与政策

日本的综合环境立法主要是1993年制定的《环境基本法》,《环境基本法》的制定,使日本政府第一次有了有关环保的基本施政策略方向。日本政府根据《环境基本法》,分别于1994年、2000年和2006年制定三个《环境基本计划》,作为日本政府有关环保的综合性长期施政大纲。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还制订了《环境和经济发展良性循环远景目标 》、《有关推进国家机构等部门采购环保物品等的法律(绿色采购法)》、《有关增进环保意愿以及推进环保教育的法律》等综合性环保政策与法律,以促进环境和经济良性循环,推进国家机构全面实施绿色采购,推进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学习的活动。

(二)专项环境立法与政策

首先,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废弃物和资源再生利用,2000年,日本制定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该法是综合和有计划地推进废弃物和再生利用对策的基本法。根据该基本法,日本政府2003年制定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计划》。此外,日本政府通过《有关促进包装容器分类收集及再商品化等的法律》、《特定家庭用机器再商品化法》、《有关促进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等的法律》、《有关报废汽车再资源化等的法律》、《有关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等一系列法律,建立起了包装容器、家用电器、食品、汽车、计算机等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的制度。其次,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日本政府通过制定《大气污染防止法》、《汽车NOx·PM法》等法律,对排放规则及大气污染的情况进行监测,采取限制氮氧化物(NOx)及粒子状物质(PM)排放的对策,以及为了推广低公害车等尾气排放性能更好的汽车,采取资助和税制优惠政策等。在国际合作方面,1997年《京都议定书》达成,日本政府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削减6%的减排目标,积极推进各种对策,其中包括在2005年制定的《京都议定书目标实现计划》等。最后,在生活环保对策方面,日本政府制定了《噪声限制法》、《振动限制法》及《恶臭防止法》等法律,对工厂和作业场所造成生活环境恶化的噪声、振动及恶臭等进行限制。

(三)综合性物流政策

日本政府对绿色物流的重视,还体现在《综合物流施策大纲》中。日本政府于1997年第一次制定了《综合物流施策大纲》,这也是日本政府制定的第一部物流业的纲领性政策文件。该《大纲》每四年修订一次,至今为止已经修订了五次,均将发展绿色物流作为其主要政策目标之一。比如《1997年大纲》中提出建立能够应对与物流相关的能源问题、环境问题、交通安全问题等的物流系统;《2001年大纲》中提出创建一个能够减轻环境负荷的物流体系和循环型社会,所构建的能够减轻环境负荷的物流体系要对循环型社会作出贡献;《2005年大纲》中提出要建立绿色与环境融洽的环保型物流系统;《2009年大纲》中提出要实现减少环境污染的绿色物流系统;《2013年大纲》中提出要致力于进一步降低环境压力,进一步推动日本物流的效率化,同时采取积极引进对环境友好的运输车辆等措施。

(四)专项物流立法与政策

日本是国际上较早通过专项物流立法与政策推动和鼓励绿色物流发展的国家,这些立法体现在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市场准入规制、产业构造和产业组织、信息化与标准化等多方面。早在1966年,日本就制定了《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其目的就在于统筹规划大城市中心部位物资流通设施的合理布局,提高大城市的流通机能。1973年,日本通产省编发了《大规模物流基地的合理配置构想》报告书,对日本的物流系统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规划。被称为“物流二法”的《货物自动车运送事业法》和《货物运送经营事业法》于1989 年制定、1990 年12 月实施,放宽了政府对物流业的经济性规制。同时,一些负面效果相继出现,如超重装载、汽车废气污染等问题。对此,日本政府采取了应对措施,加强了环保等社会性规制。1992 年日本政府发布了《中小企业流通业务效率化促进法》(简称《物流效率化法》),旨在解决物流系统效率下降和外部不经济等各种各样的问题。2005年,旨在提高流通和物流效率的《物流效率化新法》(全称为《关于促进流通业务综合化及效率化的法律 》)公布实施。总之,日本众多的专项物流立法和政策中,均体现着提高物流效率、推动和鼓励绿色物流发展的原则和精神。

日本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的特点

(一)政府主导制定实施纲领性政策,总体上规划和引导绿色物流发展

日本物流发展的重要特征是体现政府较强的主导作用,由政府明确制定发展物流的纲领性政策文件,从总体上引导本国物流业发展。在推动和发展绿色物流方面也是如此。1996年日本政府在其《经济结构的变革和创造规划》文件中指出“物流改革在经济构造中是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为此提出“各相关机关要联合起来共同推进物流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据此,日本政府1997年开始,先后颁布了五次《综合物流施策大纲》。历次《大纲》中所提出的绿色物流发展目标和实施对策取得了显著成果,使日本的物流活动变得更有效率,物流服务变得更加安全、便利、绿色。日本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物流业政府管理机构,但日本政府以国土交通省和经济产业省为核心,形成了协调一致的物流行政管理体制,实现了各项管理工作及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与有效衔接。

(二)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体系完善,可操作性强

日本的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从层次和形式上看,既有国会制定的法律、内阁制定的政令、省制定的省令等各种层次的立法,也有计划、大纲、对策、报告以及政府的行政指导等各种形式的政策;从内容上看,涵盖了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仓储以及废弃物物流等各物流相关环节。就绿色运输方面的政策与立法而言,就包括了通过城市街道整备,保障交通高效畅通;通过推进干线运输、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改革,实现高效、低碳、节能运输;通过推广低公害车辆、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实行柴油低硫化等一系列措施来减轻环境负荷等。日本的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不但体系较为健全完善,内容较为丰富,还特别重视制定明确目标和具体对策,具有较强可操作性。比如,1989 年,日本提出了10 年内3 项绿色物流推进目标,即氮化合物(NOx)排出量降低30%,颗粒物(PM)排出量降低60%,汽油中硫成分含量降低10%。1993 年,要求企业必须承担更新旧车辆、使用符合环境标准的新式货车的义务。2010年,制定了长距离杂货运输中铁路、内航海运利用率提高到50%的目标。

(三)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随着经济社会变革及时调整,稳定性和连续性较强

一方面,日本政府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实际情况,对已有政策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分析,不断地进行修订或废止;另一方面,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地颁布实施新的政策和法律,保持了政策和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比如,日本的五个《综合物流施策大纲》就是在对大纲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动态评估的基础上,依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修改的,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

日本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对我国的借鉴

(一)统筹规划并建立协调一致、操作性强的绿色物流政策体系

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绿色物流政策体系建设,2009 年国务院颁布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鼓励和支持物流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物流”。2012年,国务院相继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也提出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实施绿色交通等要求。 2014 年,国务院发布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并将“节能减排,绿色环保”作为物流业发展的主要原则之一。此外,交通运输、商务、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也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推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绿色物流的发展。但是,一方面,现代物流业是一个复合型产业, 涉及众多部门和行业,我国的绿色物流政策除由国务院发布的之外,还包括交通运输、商务、财政、环保等部委以及地方政府,这使得绿色物流政策政出多门,缺乏协调性、一致性;另一方面,我国绿色物流政策多以规划、意见、通知、纲要等形式出台,政策目标大多较为宏观,缺少明确的量化目标,实施对策也多为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可操作性较差,政策执行不够有力,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日本《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等物流政策经验,由中央政府统筹规划,加强中央与地方以及各主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构建统一的绿色物流发展目标规划和整体发展战略,建立协调一致、操作性强的绿色物流政策体系。

(二)完善绿色物流立法并建立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绿色物流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当然也适用于物流活动的相关环节,在立法精神上对绿色物流也加以肯定。但是,我国现阶段还未对绿色物流加以系统的法律规制,直接针对绿色物流的立法还比较滞后,还存在一定立法空白,与绿色物流的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借鉴日本的绿色物流立法,一方面在加强已有法律、法规执法力度的同时,应当从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仓储、绿色流通加工等各环节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应当完善绿色物流有关的政府采购、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激励性法律制度,使企业和个人有动力发展绿色物流。总之,建立体系内容完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绿色物流法律体系是发展我国绿色物流产业的关键。

(三)建立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的跟踪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

政策与立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经过实施才能实现政策和立法的使命与目的。日本的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重视政策与立法的调整与改进,在政策与立法执行中开展滚动式检讨、评估与分析,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然而,我国对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的实施效果缺少跟踪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政策与立法执行中也缺乏合理的实施成果考核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与立法的有效实施。因此,借鉴和学习日本的成功经验,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建立对绿色物流政策与立法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一方面,应当阶段性、滚动式地检讨政策与立法执行的进度与效果,加强政策与立法实施成果的考核机制;另一方面,及时发现政策与立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立、改、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从而保持政策与立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政策与立法的执行效率与实施效果。

1.姜旭.关于日本物流四个《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的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10(9)

2.[日]野尻俊明著.李晓晖译.关于日本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的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14 (1)

3.孙前进.日本现代流通政策体系的形成及演变[J].中国流通经济,2012(10)

4.陈金涛,颜南.美日物流法律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市场,2008(15)

5.翁心刚,姜旭.日本绿色物流发展的状况及启示[J].中国流通经济,2011(1)

本文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面上项目“现代物流业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SM201410037005)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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