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促进视角下微商发展策略研究
2016-10-31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河南新郑451191
■ 李 娜(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河南新郑 451191)
消费促进视角下微商发展策略研究
■ 李娜(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河南新郑451191)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微信、微博等手机APP软件备受关注。微商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加上当前微商发展的环境优势,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移动网络营销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营销效果。本文从促进消费的角度分析微商发展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微商发展策略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以促进消费经济的发展。
微商消费问题对策
微商运营平台
(一)微信平台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发布的一款用于智能终端即时通讯的免费应用程序。它支持跨通信运营商、操作系统平台操作,可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但消耗少量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目前微信的注册用户已经超过6亿,并且其用户量还在不断增长。微信各种各样的功能,如“摇一摇”、“漂流瓶”、“朋友圈”、“公共平台”等服务插件也使微信具有可以涉足商业营销领域的重要特征。LBS定位的准确性、客户信息的有效性、较低的运营成本以及可复制的消息转发能力,让微信成为微商的一个重要营地。
(二)微博平台
微博,是微型博客的简称,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随时发布140个文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的个人信息,微博作为一种交流和分享的平台,拥有时效性和分享性的特征,这些特性为微商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微博主要包括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搜狐微博等。商家可以通过发布有用的商品信息分享给关注的用户,对商品进行快速宣传,这对微商的影响至关重要。
(三)微网、微店等其它平台
微网是指为企业提供的实用性、自营销、一站式专业服务的移动营销云平台,帮助企业生成并管理包括移动名片、短信、彩信、二维码、APP等移动营销应用。微商通过微网可以建立公司的信息库,让顾客快速了解商家信息。微店是指用户使用手机号码注册账号并且开通自己店铺的APP软件,由于其门槛低、手续简单并且对全员免费,深受大众喜爱。
微商发展对促进消费的意义
我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各种商品也从30多年前的紧缺状况,发展到应有尽有。近几年来,随着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增长缓慢疲软,我国经济也进入增速放缓的困难状态,这其中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各类商品生产过剩。因而,如何有效的“去库存”,加强供给侧改革成为当前政府和商家考虑的最为紧要的问题。“去库存”一方面要压缩生产,特别是过剩产能的压缩,使商品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大体保持一致;另一方面要能够将库存商品有效地销售出去,将库存转化为消费。因而,当前微商的发展无疑是一条去库存的有效路径。
微商的产生和发展对无数商家来说绝对是福音,借助互联网平台,有足够多的用户,宣传成本极低,交易方式灵活多样,物流配套完善,商家和消费者可以友好交流,消费者能够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心仪的商品。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微商的销售方式都能大幅降低营销成本,同时也可以实现良好的销售目标。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在当前经济新常态形势下,经济发展速度保持中高速增长,总供给明显多于总需求,居民消费意愿降低,如何以较好的方式销售产品,成为当前小微企业能够继续生存下去的关键问题。
另外,随着互联网和物流的发展,加上当今人们工作节奏加快,网购越来越成为人们消费的首选方式,随着微信、微博的用户极速增长,通过微信、微博平台发展微商,满足消费者的网购需求,是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迎合消费者需求的需要。
微商发展的环境优势
(一)政治法律因素
201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其在增加就业、促进增长、推动创新、活跃市场等发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微信、微博的出现,对于许多中小微企业来说是福音。大企业转换为微商,深入传播自身企业文化、发展理念与商品信息;小微企业进行微营销不仅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更可以扩大宣传,挖掘客户,减少企业的宣传与营销成本,扩大利润。对于个人来讲,简单的手续流程、较低的运营成本,微营销成为其优先考虑的对象。
(二)科学技术因素
首先,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移动支付被大多数人接受,改变了之前只能采取“面对面”交易或电脑转账等具有局限性的交易方式,使得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的通过手机完成支付,其快捷性为大多数人接受。微商正是利用人们购物的随时性,引导人们随时随地的交易。其次,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以及手机APP的大力支持,使得我国智能手机数量增长很快。
(三)市场环境
微营销作为发展最快的营销方式,已经拥有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微营销是最热门的营销方式。许多公司正在转向微营销,并对这种新的营销媒体投入大量资金。其中微信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广泛传播、准确交货、验收和快速等特点,其市场前景非常好。
微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微商自身因素
第一,个别商家诚信缺失,产品质量没有保证。主要表现在虚假宣传在商家中的普遍存在;部分商家出现失信行为,例如刷单、好评返现、承诺不兑现等;商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等方面。
第二,微营销手段单一,缺乏创新。很多微商对微营销的认识仅仅是推广和销售,采用的手段单一,仅注重通过朋友圈等形式进行发布,且存在大量复制其它广告信息,对发布的信息没有事先规划和筛选,从而导致垃圾信息横行。同时微商较为注重信息渠道的建立,而缺乏渠道的科学维护。
第三,忽视与消费者互动,没有完善的营销体系。由于微商刚刚起步,微营销还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因此很少有微商能够建立完善的营销体系。大多数微商较为注重信息的发布和传播,而忽视与消费者的互动,不能很好地利用微平台的实时沟通功能,无法将体验式营销落在实处。总之,现阶段微营销很难发挥出其营销优势,完成其营销使命。
(二)社会因素
第一,监管难度大,交易存在风险。由于现阶段微商属于新生事物,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出台,仅有针对其某些业务的相关适应法律,例如其广告宣传适应《广告法》、其知识产权保护有《商标法》等,因此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和执法难度,进而监管难度加大,交易存在风险。
第二,售后维权难,损害消费者利益。许多消费者通过微商购物商品,但是商品质量却十分低下,甚至还会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当消费者与微商产生消费纷争时,如果微商没有实体店,消费者就无法为当地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商家店铺信息,从而判定为私下交易。这就需要消费者与卖家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未果,就只有进行报案处理或通过法院解决。
第三,隐私保护机制不健全,个人信息易遭恶意窃取。微信、微博等微平台都是基于位置信息的平台,用户稍不注意就可能泄漏个人位置信息和其它隐私,安全性堪忧;微平台社交一般都缺乏实名制管理,易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际,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失;二维码自身的一些漏洞也易造成网络诈骗或窃取消费等问题。
微商发展策略实施
(一)微商自身角度
加快微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信用评价体系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微营销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促进公平交易,同时对被评价对象形成刚性约束,使得微商个体为了个体的生存不得不约束自我行为,适应评价体系。因此,微平台在提供平台交流的同时,应尽快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从而适应微商发展的需求,为微商个体提供基础服务。
线上线下互动实现多元化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官方微信、微博的开通,利用微平台做好自身特色营销、维护客户群体成为了当今许多企业的营销模式,企业通过线上和线下活动的配合,利用微平台与用户沟通信息,提高销售转化率,加强售后沟通,将线上线下互动加入自身营销策略中,从而实现多元化方式的销售、客户群维护;而作为线上主营微商,其通过线上主营、线下提供实际的体验式服务,这样的线上线下互动也能增强用户对产品的信心,从而促进线上销售。
完善营销体系,拓展销售方式。现阶段,无论是主攻线上销售的微商个体,还是线下实体店铺、线上推广的企业商家都缺乏完善的营销体系,且销售方式较为单一,因此完善营销体系势在必行。第一,线下主营的实体企业应将微营销纳入到企业战略中,设立专门的微营销团队、建立微营销系统、制定专业的微营销策略。第二,应加强成员培训,对微营销的团队成员定期进行培训,能够根据社会和营销相关专家的指导,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专业化、理论实践结合的微营销培训,并对营销手段和营销技巧进行相关培训。第三,确定合理的营销策略,根据营销策略筛选过滤信息、控制推送频率、丰富推广内容,使得所有的推广内容能够符合销售原理、顾客心理学,增加推广效果,同时又不引起客户的反感,从而更好地发挥微平台的推广功能。第四,完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微营销主要是商家通过为客户提供即时信息,从而对自身商品进行点对点营销,所以微营销十分注重群体的针对性和方式的合理性,这就对微商本身提出了较高的客户分类要求。科学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能够帮助微商分类客户群体,并根据产品特性寻找目标群体,从而有针对性的推送产品信息,避免病毒式、广散网式的营销。
(二)政府角度
建立微营销监管机制。第一,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对于能够适用于微营销的法律,应尽可能的完善,从而增强监管的适应性,避免执法中的不适应状况;对于无法适用于微营销且必须有所监管的领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弥补监管空白。第二,工商部门应将微营销纳入日常监管体系,投入相应资金和人才,细化微营销的巡查项目和检测操作流程,建立微营销监管的长效机制,对微商的违法行为也应予以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第三,尽快建立微营销实名制,在注重隐私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微营销实名申请和管理模式,完善微商身份认证、工商注册以及信用评价体系,从而避免微营销中违法行为的调查难、查处难等问题。第四,注重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在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应注重履行对消费者的警示和告知义务,对于不法商家、不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广大消费者,提醒消费者注意微营销中的陷阱,加强自我保护知识。
妥善处理用户投诉,督促微商加强售后意识。相关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网络投诉机构,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3·15热线投诉商家。强化政府职能,使政府工作人员有权利追查商家信息,为网络平台打造一个利民利国、诚信高效的消费环境。同时也应该对微商店主进行培训,提高店主的综合素养,对于素质低下的微商店家,应该给予警告处理,若多次警告后还继续违规,必须永久关闭其网络店铺。
(三)消费者角度
消费者不应保持消极、怀疑、异样的眼光去一味敌对、抗拒,而应正视微营销存在的现实,积极通过微营销方便自己的生活,从而获得便利和实惠。同时积极支持具有相对成熟评价体系、销售体系的微平台上的商家。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鉴别能力。消费者在进行微购物时,应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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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装备制造业产业竞争力研究”(编号1524004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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