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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上庭审直播打造“可视正义”

2016-10-28傅达林

民主与法制 2016年27期
关键词:公信力庭审裁判

傅达林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宣布,7月1日起,最高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庭审活动原则上均通过互联网直播。有关负责人提出,庭审公开使司法公开从静态到动态,从传统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电视和网络的“可视正义”,是一次质的飞跃。

近年来,司法公开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大主线。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审判公开插上了现代化“翅膀”,深刻改变了司法与社会的关系格局。从“@最高人民法院”上线到“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开通,从裁判文书上网到重大敏感案件网上直播,由信息技术手段助推的司法公开,对传统司法而言不啻为一场程序革命,实现了从被动应付负面舆情危机到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优美转身。

正所谓“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司法透明不仅能增强民众对个案正义的认同,有效保护影响性诉讼中的法官权威,同时还能向社会传递司法运送正义的价值理念,改变民众对生死判官的传统认知。因此,与其他司法政策相比,司法公开更易获得政治和民间系统的支持,也是近年来各项司法政策执行中最具连续性、稳定性的一项。

在所有司法公开的程序系统中,庭审是最为核心也最为精彩的环节,这一过程充满了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对抗,体现着法官驾驭庭审、彰显正当程序的能力,更是形成最终司法裁判结果的逻辑展示。长久以来,损伤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乃是在“审”与“判”之间缺乏足够严密细致的逻辑关联,以致需要借助“判后答疑”等方式再度予以解释。司法判断既是专业知识的运用,也是对复杂事实和证据的审裁,对阻隔在法庭之外的大众而言,仅凭常识或道德很难对裁判结果作出准确适当的评判。公共舆论对司法结果的评判,往往是借助对程序适用的观察,观察司法机关是否严格遵守了正当法律程序。通过网络直播,能够将庭审过程全方位置于阳光运作之下,全景展示庭审中的证据采信、事实重构与法律运用过程,在“审”与“判”之间搭建令人信服的逻辑桥梁,充分凸显正当法律程序的魅力,从而提高裁判的公信力与可接受度。

伴随着公众对于司法期待的增长,通过实质性的庭审公开,以司法阳光破解司法不公的潜规则,也是司法改革推进庭审公开的强劲动力。事实证明,司法神秘主义不仅无法维系人们对司法的信赖与敬畏,反而成为诱发司法腐败和不公的温床。通过网络直播庭审的方式,普遍性的“可视正义”将转化为网民监督的“人海战术”,在法官内心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压力,给那些企图进行利益勾兑的各方以强大的心理威慑,从而最大程度地挤压司法腐败空间,促进司法公正在阳光下成长。

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曾把有陪审员参加的法庭看成是免费的学校,向人民传授治国的艺术,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可见,一个向社会开放的司法系统,对于培育公民理性、塑造法治信仰、提高治理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功能。一次庭审直播,就是一堂观众无限制的法治课。相比传统的陪审员参审和公民旁听公审,网络直播能够突破时间、地域和人员的局限,以更大的覆盖面、更便捷的获取方式,将庭审公开的积极效果发挥到最佳,从而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向人民传授法治的艺术。

当然,无论是什么方式的司法公开,要实现其最大的法治功效,都必须力戒选择性公开或按照脚本走过场。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有多少需要保密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因此,以网络直播推进司法公开,关键是要实现普遍性的要求,力避形式主义引发公众“视觉疲劳”,以实质性、常态化机制开辟司法公开新路径,以真正的“可视正义”,吸引越来越多的网民关注和围观,从而将司法正义和法治精神源源不断地输向社会。

责任编辑:阿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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