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绑架”会陷入两个陷阱
2016-10-27徐贲
徐贲
在公共空间里讨论知识分子不该沉默、公民不该冷漠装睡、人不该没有礼仪和诚信,都是说服和建议性质的公共说理。它诉诸听众自己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这种自由理性与“绑架”所暗示的暴力和强制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最近有篇被热议的报道说,在福州的公交上,一位老人因女学生没给自己让座,就破口大骂她缺德、畜生不如,态度极其恶劣。女生忍无可忍,回应道:“来大姨妈要写脸上吗?”一位网友评论道:“别做道德绑架,满车人,让是人情不让是本份。”
这位网友提出了“道德绑架”的问题。这令我想起不久前杨绛先生去世,发生关于知识分子沉默的争论。一面有人提出,只要不是完全被噤声,知识分子就不该独善其身,对公共事务缄口沉默。另一面则有人认为,用社会责任来要求知识分子说话、发声,是道德绑架,是逼人当圣人。那么,应该如何来看待道德绑架呢?
这首先需要弄明白什么是道德绑架,什么不是道德绑架。不妨回到女生未让座被骂这件事情。女生占着保留给老人、孕妇、病人和需要人士的座位,如果老人(第二方)要求,或者某位旁观者(第三方)劝说这位女士让座,不用骂的,而是好好说理。这是否构成道德绑架呢?
应该说,这不构成道德绑架,因为虽有人对此女生提出公共道德的要求,但并未强迫或强制她这么做。要求和劝说是诉诸女生自己的道德意识,让她自己做出自由选择。就这件事而言,构成道德绑架的不是道德,而是绑架,因为老人用辱骂的言语暴力强迫女生去做一件她不愿意去做的事情——要求她这么做并没有错,错在诉诸暴力方式。
有个关于道德绑架的笑话:有人每天给门外一个乞丐10元钱,坚持了两年。后来某天他给了乞丐5元。乞丐就问他,怎么这么少?他就说,之前我是单身,所以能给你10块,现在我有老婆了,我还要养活我老婆,就只能给你5块了。乞丐听了后大怒,给了那人一个耳光说:你怎么可以拿我的钱养你的老婆呢!此笑话不在于“道德”(施舍和被施舍),而在于“绑架”——不仅是对施舍者动用了身体暴力,而且是用道德谴责来羞辱施舍者。
对道德绑架的定义经常运用夸张和极端的手法来凸显道德绑架的悖谬。例如,把道德绑架定义为“逼普通人当圣人”,诉诸一般人的非理性反感。其实,这个定义里的“圣人”和“逼”都是有问题的,经不起理性推敲。这里的“道德绑架”不过是一个草靶子,因为在日常生活里几乎从来没有这样的道德绑架。
首先,建议商界富佬多多参与慈善事业(不包括用公开羞辱来“逼捐”)、主张知识分子多担负一点社会责任、要求公民抵御冷漠和犬儒主义,都不是要求他们当“圣人”,而不过是当一个有公益心的富人、有责任心的知识分子或有责任感的公民——都是普通人,并非什么贤德智慧的“圣人”。
其次,所谓“逼”也就是“逼迫”或要挟他人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2008年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其中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很多市民提出了异议,不是因为这不合乎一个好社会应有的规则(与“让领导先走”是不同的),而是因为它企图用强制和惩罚的手段来加以实行。
在公共空间里讨论知识分子不该沉默、公民不该冷漠装睡、人不该没有礼仪和诚信,都是说服和建议性质的公共说理。它诉诸听众自己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这种自由理性与“绑架”所暗示的暴力和强制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说理的人不过是在表达自己的看法,听的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劝说或建议,接受多少,然后怎么做,完全是自愿的。即便他们明白了自己的某种责任或道德义务,那也不过是康德所说的不完全义务,只对他们自己有制约力,对别人并不形成强制,所以根本谈不上什么绑架。
法规用强制来要求人民有道德行为,解决不了道德危机,这是道德绑架的极端。这个陷阱很容易让人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以“消极自由”来取消任何道德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只要求不违反法律,而不要道德义务,长此以往,又怎能不落入道德虚无论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