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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分析

2016-10-26王娟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5期
关键词:不良资产互联网+互联网

王娟

摘要:在如今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下,如果还用传统的经营理念,传统的思维方法来应对,无疑是在画饼充饥。传统的行业如果不能紧跟时代的脚步,适应形势的变化,那它终将会变成被后浪推翻在沙滩上的前浪,失去自己的立足之地。本文主要引入“互联网+”的不良资产处置新路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关键词:互联网+ 不良资产 传统处置

一、引言

2015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李克强总理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由此,“互联网+”已经上升到了国家的经营战略,则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互联网+”是一个趋势,加的是传统的各行各业。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

2015年末,银行业总资产199.35万亿元,增长 15.67%。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不良贷款率1.67%,拨备覆盖率181.18%。2015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创2009年来新高,2013年和2014年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率逐年上升。

三、不良资产的传统处置研究

(一)处置方法分析

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主要有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转股、拍卖、协议转让等。商业银行独立处置所面临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利用传统催收手段,依法收贷处置成本高。由于我国立法、司法的相对滞后和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企业逃避银行债务等原因,银行依法收贷面临诸多困难。二是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尚未或难以通过转让出售不良贷款;实施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的方式难以实现;而实施债转股后产生的分红资金远低于银行的融资成本;加上类似的兼并重组多由政府主导等,总之传统的处置面临的困难重重。

(二)处置障碍简述

目前四大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两大障碍,其一是不良资产不能打折处置,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将无法使用租赁,转让不良资产,债转股等措施。根据金融系统的独立运营的原则,商业银行不能开展投行业务。中国目前的政策和法规制度对快速处置不良资产缺乏明确的支持,影响不良资产处理的速度,并因此影响了诸多方面对创新处置模式的认同程度,这主要体现在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和部分空白。

四、“互联网+”背景下处置不良资产的处置

(一)淘宝拍卖类

2015年5月28日,阿里巴巴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同时宣布40亿元不良资产将上线淘宝拍卖会资产处置平台,将于6月20日正式开拍。债权人委托法院发布拍卖信息,意向客户通过支付宝缴纳保证金,最后网上竞拍价高者得。平台利用其大数据拓宽了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不良资产买方的交易活跃度。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由于资产包数量过多的情况时低价贱卖的局面。

(二)催收平台类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将委托方和催收方通过资产360平台联系起来,最后收到的回款,支付佣金给催收方,支付资产估算价款给委托方。

(三)交易信息平台类

分金社利用互联网,统筹线上投资者资金,购买折价资产,并快速处置赚取差价,这样普通投资者也能获得较高收益。但随着信息透明度不断加强,未来利润空间会逐步缩小。目前,互联网和不良资产的结合鲜有从金融角度分析不良资产业务。

五、“互联网+”处置不良资产的缺陷

(1)盲目成立催收机构,造成监管隐患。数据显示,现线上催收机构已经突破20000家,数目庞大,为行业蓬勃发展留下了巨大隐患,低门槛加上缺乏必要的监管机构使得互联网不良资产问题日益凸显。

(2)传统平台转型,仅仅是把传统的线下业务单纯搬到线上,未从根本上带来颠覆性的商业模式。而进入催收行业的非专业行业,又缺乏行业经验积累,对整个流程都缺乏深刻认识,满足不了用户需求。

(3)拍卖分销产业链过长,可能存在意向客户获取标的物信息渠道不通畅、交易成本相对较高的问题。

(4)不良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还没有具体规范的条款,给监管部门监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造成了困难。比如:重复征税情况,使得不良资产因成本过高而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六、“互联网+”处置不良资产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直接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真实出售”的标准尚无法律法规监管,这都是当前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安全隐患。应出台与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对特殊目的载体(SPV)的主体资格、发起人出售后的会计处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和增级、不良资产向投资者销售的原则、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上市交易等一系列问题制定规范化条例,形成一整套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制度管理规定。特别需要制定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重复征税,降低处置成本率,广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

(二)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强化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管理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引进法律、经济等多领域专业型人才,加强评级机构与信托机构的自主决策能力,保证其客观公正的立场。SPV信息披露要及时,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不良资产的基本信息、不良资产的是如何进行尽职调查依据、会计师与律师的审查意见、不良资产证券信用增级方式等事项。信用评级机构需要对信用评价方法、技术体系和信用评级的尽职调查等向市场公众做详细的披露,并定期发布跟踪持续评级报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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