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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交融的幸福观与幸福教育

2016-10-25胡炳政

江苏教育研究 2016年19期
关键词:幸福教育

胡炳政

摘要:把握幸福本质是理解幸福教育的前提。目前流行的“消费主义”幸福观误导了人们的幸福追求,其本质是一种主客二分式的机械幸福观。主客交融幸福观认为,幸福是动态实践与静态个性的有机融合,幸福的生成与演化是主客双重因素制约下的螺旋上升式自我超越过程。由此,幸福教育应是自我改造与社会革新双重目的导引下的价值观教育、生活批判教育与生活实践教育的三位一体,是促成人的自我在主客交融性教学实践活动中的不断洗礼与升华过程。

关键词:主客交融幸福观;幸福实践;幸福个性;幸福教育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6)07A-0009-04

当今盛行的“消费主义”幸福观误导了人们的幸福追求,将幸福置于人生实践之外或之后,认为幸福是通过实践获得的而非深植在人生实践中的,这割裂了幸福与实践的密切联系,其本质是一种机械二分式幸福观。近来,学者们逐渐意识到人的存在的主客交融属性,将人的存在看作是“一个从动态的实践到静态的实践,再到动态的实践”的“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既包含主客统一的动态实践也包含主客分离的静态实践。[1]由此,幸福应是对动态实践与静态实践交融互动的人生存在的一种整体性概括,只有从动态实践与静态实践相互交融并“不断循环往复”的整体存在视角才能准确把握幸福存在的全部内涵,忽略动态实践、静态实践及其互动关系中的任一方面的幸福观都是机械片面的,会衍生出片面的幸福教育观,进而误导学生的幸福人生。澄清幸福本质是践行幸福教育的前提,本文主要阐述主客交融幸福观的内涵及其对幸福教育的启示,旨在为幸福教育实践提供些许指导。

一、主客交融幸福观的双重内涵

(一)静态幸福:一种情感体验完形或幸福个性

没有幸福体验何谈幸福生活?幸福体验是幸福生活的重要标志之一。情感体验源于需要满足,幸福体验也是人之需要系统获得一定满足之后的一种主观体验状态,那么,怎样的需要系统满足状态才能称得上“幸福的”体验呢?人本主义创始人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系统是一个多层次、递进更迭的复杂系统,因此,现实生活中人的需要系统不可能得到全部、彻底、永恒的满足,而只能是一种部分、相对和暂时的满足状态。由此推断,幸福体验应非只有一种,因为不同社会历史境遇、不同人生发展阶段、不同个人生活背景中的人的需要系统的要素与结构有本质不同,因而,作为人之需要系统相对满足状态,即幸福体验,也会有本质差异,也即,人的幸福体验既取决于社会文化差异性也受制于个体差异性。但各种不同的幸福体验都具有共通的内在本质属性,都是个体对其生存状态的一种整体性而非细节性的反映,是个体对其需要系统整体满足状态的主观反映,是一种由意识能动性统整起来的情感状态。

幸福体验的具体表现并非一定是多喜乐、少悲苦,而是囊括了人之所有正常产生的七情六欲。生活中经常的快乐不足以代表幸福体验,经常的烦恼也不能说明必然没有幸福体验,各种具体的快乐与烦恼通常只是具体情境诱发的、不稳定的,而幸福体验则是对生活最全面、最一般、最深刻反映基础上的情感,是一种特殊而稳定的情感状态。幸福体验的特殊性有三:其一,它所反映的对象是人的生活或存在的整体;其二,它不是某一种需要的满足状态,而是个体整个需要系统的相对满足状态;其三,幸福体验是由多种情绪情感所共同凸显出的一种心理体验完形,是一种超越了各种具体情绪情感的整体性情感,是一种元情感。也就是说,作为幸福体验的静态幸福在本质上是人的一种情感性个性特征,即幸福个性。

(二)动态幸福:螺旋上升式自我超越过程

幸福个性如何养成?人之需要系统复杂而多变,现实生存环境变动不居,其相对满足状态又何以实现?这主要取决于人之特有的意识能动性在生活实践中的彰显程度。人对其生活的最基本信念决定了其需要系统获得相对满足的主观水准,有时候生活优裕而不幸福,有时生活看似潦倒却又幸福,如此种种“转念即幸福”的现象皆由幸福的主观标准变化所造成。人之需要系统的实际满足情况与人之幸福的主观标准共同决定着人能否进入幸福的存在状态。但要特别指出的是,人的主观标准虽然是可随意愿改变的,但其改变并非任意和容易的,尤其是关于人生最基本的观念的转变通常是非常困难的或需要机遇条件的。因此,在需要系统得到一定客观满足的基础上,一个人的幸福虽然有“转念即得”的可能,但通常并非易事,而常常需要境遇、机遇、亲身体悟等等附加条件,因为意识能动性主导的观念实践虽可相对超越现实,但却无法完全脱离现实。因此,理解人之幸福存在的生成,需同时把握人之客观存在的规律性与人之主观存在的规律性,从主客交融的人之整体性存在入手。

在时间层面上,人之存在是一种蕴含过去和未来的人与其现实的当前互动过程,是现在时的动态实践过程、过去时的静态实践结果与未来时的潜隐实践动力的交融。其中,动态实践是人与其现实互动的终极性过程,在动态实践中人实现了与其现实的主客交融。正是动态实践生成了人、改变了人,因而归根结底,人之幸福的生成及演化是通过动态实践来实现的。

动态实践如何造就了人之幸福?这首先要对实践概念加以澄清。目前,实践概念在学界颇有异议[2],但学界基本认同存在三种实践类型:以自然或人化自然为对象的物质生产实践、以人或社会为对象的政治伦理实践、以自我为对象的精神生活实践,争议点在于人之本体论存在是上述哪种实践或其组合?马克思哲学实践观绝不仅仅指认识论维度上的物质生产实践[3],同时也包括政治伦理实践和精神性观念生产实践。人的存在是一种整体性存在,而非仅指某一层、某一维的片面化存在。其中,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但它并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况且也并不存在脱离政治伦理和精神的纯粹的物质生产实践。对个人的存在和发展来说,物质生产实践地位与作用的情况更加复杂,甚至对于现代社会中脱离生存困境的部分人来说,物质生产实践对其存在的影响已变得十分间接和底层,这些人的存在状态是否幸福及其如何发展演化实际上更主要取决于他们的政治伦理实践和精神观念实践。总的来看,物质生产实践是幸福社会构建的基础,同时为个体自由自觉的幸福实践创造了可能空间。但无论一个人的主要存在形式是哪种,若没有主观精神上对自己的存在的认识与超越,个人幸福就无从谈起,即个人幸福是政治伦理实践诱发的、精神实践导航的、动态实践生成的一种拥有主观幸福体验完形(即幸福个性)的主客交融性存在。endprint

人之存在具有动态、变化与不确定性,有时甚至具有某种“荒谬性”,这构成人之幸福追求的前提与处境。人谋求幸福即谋取一种动态中的相对稳态、变化中的相对恒定、不确定性中的相对确定的可能存在状态。作为主客交融生成物的人之存在具有丰富的个体差异性,因此,一个人对其生活的改造以求幸福的过程也具有丰富的个体差异性。改造生活的哪一层面,抑或全部?主要采用哪种形式的实践改造生活?这些都是非常个人化的判定与践行。但人们追求幸福的过程也具有内在一致性,即都是通过自我意识对其生活的批判和导航而实现的一个通过实践改造生活并最终获得个性化幸福体验完形(幸福个性)的过程。

此外,幸福存在本身也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人之存在重心的变化而不断演化。幸福存在的演化本质上是在三重实践的互动中进行的,是物质生产实践奠基的、政治伦理实践诱发的、精神观念实践导航的一种循环往复并螺旋上升的人生全部实践过程。从幸福演化的全部历程来看,无论是物质生产实践,还是政治伦理实践,抑或是精神观念实践,它们在人之幸福存在的演化历程中均起到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任一方面的缺席、梗阻或偏离均可能导致人生转入不幸福。一个具体的人的幸福演化应立足于“当前”这个具体的人的存在状态及其存在重心,通过有“针对性”并有“目的性”的自我超越性生活实践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幸福的生成与演化是非常个性化的和极具创造性的,需要个体自我意识的高度卷入。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不同人生阶段中的人的幸福都属于幸福的范畴,虽然其需要满足状态可能不同,其主导性动态实践形式也可能有异,但都是精神观念实践导航的动态实践达成人生阶段性满足的状态,是一种有拥有幸福体验完形(即幸福个性)的主客交融式存在状态。

二、主客交融幸福观指导下的幸福教育

(一)幸福教育的目的:自我改造与社会革新的双重统一

人的历史、人际关系与人所处的人化自然环境共同规定了人的现实及其发展空间,并实际地制约着人的发展,但人的发展毕竟不是完全机械的、被动的和被决定的,个人生活史的自我重构性、人际关系的互动性、人化自然的偶然性共同决定了人的发展既充满不确定性也充满丰富的可能性,这既是对人的存在的挑战,同时也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为精神实践导航的实践改造生活——即追求幸福——创设了需求与条件。

如前文所述,自我意识对当前生活的批判与对未来生活的向往构成实现个体幸福的主观必要条件,而一定自由度的社会则是个体追求幸福的客观必要条件。一个社会的自由度是由其物质文明发展水平与精神文明发展水平共同决定的,鉴于两个文明在一个社会中的发展步调可能不一致,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中的社会的自由度及其突出性制约因素也会有所不同。社会自由度较低的社会中,个人的自由发展空间平均来看也较小,个人也就越难以实现自由自觉地改造自己的生活,从而难以获得完整的幸福体验。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必须完成较多被指定的(尤其是那些不必要的、需改造的)“责任、义务与使命”,这导致最大限度的释放个人创造性受到诸多限制,从而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对其社会的平均贡献实际上相对更小。认清制约社会自由度的主要因素,改革当前社会管理体系以增加社会自由度,可以增大社会中个人的平均自由发展空间,从而为个人幸福提供更坚实的社会基础,也将促使个人释放更多的创造性,进而汇集成促进社会阶段更替发展的更强大力量。因此,人民的现实幸福的最基本内涵在于通过社会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合理增加社会自由度,为社会中个人自由自觉的幸福实践提供更多物质保障与文化包容,通过促进个人的幸福实践促进社会更优更快发展,实现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的统一。因而,罔顾社会革新的幸福教育是短视和功利的、不可持续的,忽视自我改造的幸福教育则是肤浅和虚荣的、不具体的,幸福教育只有同时以自我改造和社会革新为目的,才称得上为国为民的大计。

(二)幸福教育的内容:价值观教育、生活批判教育、生活实践教育的统一

首先,幸福教育是一种价值观教育。追求幸福生活的第一步是认识幸福是什么,即判断怎样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由于社会形态与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人们对“幸福生活是什么”的回答并不一致,因此,在文化多元化的当今社会中,幸福教育的第一重功能即是对幸福或幸福生活进行价值澄清,指导人们树立合理的幸福观,为幸福追求设立航标。

其次,幸福教育是一种生活批判教育。追求幸福意味着寻求“另一种”生活样态,这必然涉及对既有生活本身的透视、批判与改造,因此,幸福教育必然是一种生活批判教育。同时,对生活的批判与对幸福观念的价值澄清是二元互动的关系,每次生活批判都起源于或蕴含着对生活的一种新认识,每次幸福观念的变化都是生活批判的结果或由其催生。

第三,幸福教育也是一种实践能力教育。无论是新幸福观的建立还是对旧生活的批判,都是观念生产过程,区别在于一个是外源的、一个是内生的,而观念生产虽然可以相对独立于生活实践,却必然根植于生活实践,这是由客观存在所决定的。因此,幸福教育最基础的部分是生活实践能力教育。

上述任一方面单独构成的教育都不是幸福教育,幸福教育必须是实践能力教育、生活批判教育与价值观念教育的三位一体,只有这样的幸福教育才能兼顾实践活动、人生沉思与意识形态,也才符合物质生产实践奠基、政治伦理实践诱发、主观精神实践导航的主客交融幸福观本质,才能培养出更加完整而幸福的人。

参考文献:

[1]鲁克俭.超越传统主客二分——对马克思实践概念的一种解读[J].中国社会科学,2015(03):22-38,205-206.

[2]张汝伦.作为第一哲学的实践哲学及其实践概念[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5):155-163.

[3]俞吾金.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兼答杨学功先生[J].哲学研究,2002(11):16-21.

责任编辑:杨孝如

Abstract: Mastery of happiness essence is the premise of happiness education. Currently, happiness outlook on consumerism misleads peoples pursuit of happiness, which is a mechanical happiness outlook with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dichotomy. Yet, integrative outlook holds that happiness lies in proper integration between dynamic practice and static personality, and that the process of happiness generation and evolution is controlled by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factors in a spiral way. Thus, happiness education should be a trinity between educations of values, life criticism and life practice under the guidance of self-improvement and social innovation.

Key words: happiness outlook; subjective-objective integration; happiness education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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