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因
2016-10-25郑玉霞
◎郑玉霞
强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因
◎郑玉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层面的意识形态指向,代表着中国广大民众积极的、合理的、健康的、向上的社会公共价值信念,其本身的正面导向加之紧迫的社会现实,都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力传播注入了一阵强心剂。毕竟,当今社会的价值标准多元化,暴戾之气的弥漫,断裂社会的深刻病症以及新媒体的冲击等,都亟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一、驱散、救治与匡正,所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力传播俨然应该成为当下文化建设的重中之中。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却完整汇集了国家、社会与公民三个层面的最重要、最精辟的、最接地气的价值要求,这不仅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精粹的完美继承,同时也将世界文化中的有益成分吸收进来,并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精神,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作为国家层面“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分集“历史选择与制度变革|”、“革命理想与政党伦理”、“国家认同与现代文明”和“政治现实与长远利益”为一体,为政治权力秩序提供了充分的合法性论证,它的制定、出台、培育、传播与践履,不仅有着广泛、深刻的理论基础,也有着紧迫的现实背景,所以,应该不断加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力度。
巨型、复杂“社会转型”面临着的“价值标准”困惑
当代中国复杂的社会转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也面临着很多困惑,诸如初级市场经济实践带来“价值多元”现实,信息技术颠覆价值传播秩序,“利益失衡”消解核心价值影响和“权力失控”动摇核心价值认同等。
由于社会结构的分化带来的价值标准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社会主导价值标准”失落——传统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清正廉洁、勤俭节约等;二是“多种价值标准”共存——传统与现代、计划与市场、本土与外来的内容相异的价值标准相互激荡;三是“个体本位”与“社会本位”价值标准相对立;四是“个体价值标准”互异——面对同一事件,不同的主体会产生会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即使自己充分理解和尊重对方的做法与评判,但是仍然会对自己的价值标准毫不动摇;五是受到实用主义、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等西方价值观的影响,过于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
在复杂的社会转型期中,各种价值标准相互碰撞与交织,其中必然包含着很多合理内核,比如在对正义、效率的追求以及对自我价值的实现等方面。但是与此同时,社会多元价值标准的并存必然也会带来社会主体的价值观念选择盲目症,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念模糊,进而带来不知何去何从的价值迷失状况,从而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理想信念不坚定”、“价值取向不端正”、“诚实守信意识差”、“社会竞争恶作剧”、“社会责任欠担当”等不良的社会现象。
在此境况之下,要想使上述问题能够得到很好地解决,则必然要对民众的言行进行正确的引导,积极营造出乐观向上、充满正能量的良好社会风气,那么,这就迫切需要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科学价值标准,并能使之持久地传播出去。加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传播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价值判断“风向标”,用以权衡美丑、评价善恶,为生在如此混乱的转型时期的民众提供良性的价值导向,并不断促使其有益成分内化为人民的精神骨气。
“暴戾之气”的弥漫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驱散
当下的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着一种“民怨上升”、“戾气弥散”的不良社会风气。足以颠覆三观的暴戾案件连续发生,其暴戾程度足以堪称触目惊心,但是往往一起案件还未平息,另一波更加匪夷所思的恶性案件又突显出来,比如典型的小悦悦被撞事件、由钓鱼岛问题引发的抢砸同胞日系车事件以及复旦大学被室友投毒的黄洋事件等,凡此种种,无一不挑战国民的人性底线,剥夺的人的基本权利与尊严。
暴戾之气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一部分学者将其归结为中国人的宗教信仰、道德自律和公共教育等的缺失问题,更多的学者则直指社会不公问题。其实,中国社会的特权腐败问题是相当严重的,很早就已经被意识到了的贫富差距问题仍然日益突出,也就是说社会上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对立仍然膨胀着社会不公的内在张力。再加上严厉的社会管理手段,社会弱势群体收到严苛的打压与挫败,被剥夺感愈发强烈,获得感少之又少。台湾学者余世存说道:“戾气之雾,遍布华林。”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政治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