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党纪”严在哪
2016-10-24吴传毅
文_吴传毅
“史上最严党纪”严在哪
文_吴传毅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8700多万共产党员制定了思想和行为准则。尤其是“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这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规律,也抓住了管党治党的根本。党建专家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要求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被媒体誉为“史上最严党纪”。
为什么修订“准则”和“条例”
原“处分条例”出台时间是2004年,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的作风问题、腐败行为,在原“处分条例”中甚至找不到处罚依据。比如对公车私用行为,条例中就没有具体的处理规定,处罚时往往很难;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条例中也没有具体的处理规定。
原“处分条例”的体例安排基本上是参照刑法规定,而刑法与党内法规存在一定差异,从而造成“处分条例”很多方面“嫁接不畅、水土不服”,内容大而全,庞杂繁琐,党纪特色不明显。
原“处分条例”共有10大类违纪行为,有一部分是按照党纪种类进行分类,如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分类的,而绝大部分是按照刑法中犯罪行为来分类,如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分类刑事色彩浓厚,与对党组织、党员的特殊身份纪律要求契合度不够,使用率不高,有些条文几乎闲置。
原“处分条例”规定了11种违反廉洁自律的情形及具体的处罚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52种情形,并通过了一个“实施办法”加以细化。三个规范性文件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效力层级不清,影响到它们的实施。
“准则”“条例”的新变化
原“准则”全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新准则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普通党员也被纳入新“准则”的覆盖范围,要求做到“四个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家风是很重要的一环。家风其实就是作风的缩影。
新条例突出了纪律在法律之前,纪律严于法律。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新条例从原来的24000余字缩减为17000余字。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原条例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新条例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6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并强调责任的追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过去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新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比如,在政治纪律方面增加了针对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处罚措施:在组织纪律方面增加了针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处罚措施;在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针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的处罚措施;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增加了针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的处罚措施;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针对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的处罚措施;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针对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的处罚措施。
“准则”“条例”的新看点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积极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分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新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针对全体党员,新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
厘清一份负面清单。过去对10类违纪行为,即“10类负面清单”界限模糊,认定较难。因为与国法内容重合,这次纪与法分开,并把纪律科学细分,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目标。
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必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要求全体党员把党规党纪烙在心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然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和历史责任感,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则”“条例”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树立思想道德建设的高标准追求。要像学习安全生产守则一样,学习好六个方面的纪律规定,敬畏纪律,守住底线,坚决不碰违反党纪的高压线。要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做到知行合一、自觉践行。
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真正做到入心入脑,成为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汇报的重要内容。
要真正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准则”和“条例”的贯彻作为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挥带头作用。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关系到党员的政治生命;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要积极适应政治新常态,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从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湖南省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