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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研究

2016-10-21

青春岁月 2016年5期
关键词:培养机制河北省高校

【摘要】河北省高等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历经数十余年的实践与探索,目前已经形成了基本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但是,现有的法律教育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代社会对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例如:法律人才教育中的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的不合理性,未能明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化与教育理论化没有能够互补沟通等。本文对高等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四点构建适合我省高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新模式。

【关键词】河北省;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近年来,我省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我国关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的成果也比较多,如我国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长期研究国外发达国家法学发展史的何勤华教授在其著作《英国法律发达史》中明确指出:“英国式的法律教育,一方面在中世纪至近代造成了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阶层,为英国法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其教育模式值得我国法学教育借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培养师周世中在其著作《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中也明确指出了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性,为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指明了方向等,众多研究都从不同的方面,如: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律思维、构建新型的学校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的思考和充分重视法律继续教育等方面对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与建议。为我国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但同时我省高等法学教育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大多以研究型法律人才为主,这样的模式下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虽然精通法学理论,但却因与社会实践的脱离而不能满足当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实践作为一个系统,还缺少相应的评价体系;法律人才教育中的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存在一定不合理性等等。所以探索符合中国法律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找到适合我省高等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是我省法律教育工作者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省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養机制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省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点:

1、长久以来,我省的法学教育过多的重视法律知识的理论教育,缺少与法律职业之间良好的互动,这样就造成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没有形成良好反馈环节,两者长期处于脱节状态。

2、我省高校法学课程的开设主要以法律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也就是说这种课程设置主要是以传授知识为主,不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模式。而且从师资队伍看,绝大部分教师是从高等院校生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亦缺少丰富的基层实际工作经验。

3、法学实践作为一个系统,必须要有相关的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把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情况真实、全面的反馈给系统的各方面用以发现问题,提高各方面素质,它是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极为关键中心的因素。而从我省法学教育的整个体系框架来看,相关评估机制还有所欠缺。

二、适合我省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基于以上问题,研究适合我省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美德等国在其对相关的应用型法律专业学生的教学,一开始就有十分明确的职业化目标,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都会紧紧围绕这一出发点,各种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针对今后想从事不同的法律职业的学生将会有不同,这样做就大大加强了学习专业知识的针对性,使学生有更多的精力去深入学习“针对性”的课程。

2、切实转变我省高等法律人才培养理念,合理设置法律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比重。我国法学教育的理念从单纯的理论教学向注重实际应用转变,这种全新的理念是我们有效开展法律人才教育的出发点。一切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一中心,有效的组织和规划本科教育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法学实践教学对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法学专业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只精通法学理论而缺少必要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学生已逐渐被社会所淘汰。因此,我们应该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教学模式,多为学生提供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的机会,以期提高学生应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能力;其次,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有效补充。在法学专业教学中,最重要的环节还是课堂的理论教学,没有法学的理论便没有实践,只有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才能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学实践教学是课堂教学的有效补充,能够大大提高法学专业教育教学的效果。因此,我们要大力提高实践教学课程在教学当中比重,优化我省高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压缩理论课程教学,增加诸如社会热点法律研究、司法实务研究等实践教学课程,要求实务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比重提高到70%以上。通过课程安排上硬性的规定,以期解决目前我省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上重理论轻实践的突出问题;再次,法学实践教学是有效提高学生就业的途径之一。不断加强对外交流,拓展法学实践教学的渠道,可以增加与公检法司等法律实践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接触的机会,从而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加强我省高等院校法学教学资源建设。我省高校法学教学资源建设需要积极争取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包括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等。同时,要壮大实践性师资队伍,把引进实践型人才、双师型人才列入人才引进计划;定期组织相关法学教师到法院、监狱等基层单位实践学习,以期提高其法律实务操作能力与实践教学水平;可由学校聘请在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到高校兼职任教,可采取专家讲堂、模拟法庭、周末说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一方面可不妨碍兼职教师的正常工作实践,另一方面灵活多变的教学模式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建立校内与校外教师协作指导机制,由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实践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和毕业论文选题等,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

4、完善我省高校法学专业教育的监督和考评体系建设。建立合理的法学专业教学监管和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是我省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成果的重要工作,关乎整个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体系的成败。合理的教学监管体系是高校教学模式和理念得以实施的关键,通过制度的监管体系,有效保证教学成果的落实。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完善建立是教学理念和教学成果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淘汰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律专业人才能力考评体系,建立理论考试与实践能力考试并重的评价机制是推进法学实践教学机制变革的重要手段。建立因材施教的法论人才实践技能评价系统,在深入分析法律人才实践技能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改变现有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要求与评价体制,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多重视社会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加入实践技能评价部分,将其对社会疑难问题分析能力,案件代理能力等作为毕业成绩的重要指标。

本课题系2015年度河北省法学会研究课题:我省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研究(项目编号:HBF[2015]D027)的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组成员:穆伟、刘红、贡太雷、刘菲、苏丽亚、魏榛、田静

【参考文献】

[1] 张维红. 大学三种权利的历史、现状与反思[J]. 吉首大学学报, 2012(3): 168.

[2] 韩培花. 课堂教学活动中的双重实践及其互动[J]. 吉首大学学报, 2011(2): 164.

[3] 崔虹云. 论我国地方高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与创新策略[J]. 继续教育研究, 2014(6):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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