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学语文与字理教学关系
2016-10-21李晓婷
李晓婷
摘 要:字理教学古已有之,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说:“古者八岁入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教之六书”就是用揭示字理的方法来教孩童识字。字理,也就是汉字的构字理据和组成规律。
关键词:语文;教学;字理
一、字理识字的意义
字理,也称造字理据,顾名思义,即汉字造字的源头、道理和根据。演变了数千年,至今仍然有部分汉字没有失去字理。运用汉字的字理,分析汉字音、形、义之间的内在联系,达到帮助学生识字、培养识字能力的目的,是为字理识字。
了解字义并非主要靠分析字理,或者分析字形。那么,字理识字的目的是什么?更明确地说,就是要解决字形识记问题,在字的音、形、义之间建立某种联系,打通儿童理解和记忆存储之间的通道,为记忆字形提供更多检索途径,以突破字形识记难点,从而达到更有效的识字目的。换句话说,分析字理在识字教学中仅仅是识字手段,并不是识字目标。字理识字是否科学,应看它的效益。评价字理识字效益的高低,就是看分析字理是否有助于学生尽可能多地对“会写”的字达到“四会”的目的。简言之,就是对要求学会的字记得快、记得准、记得多、记得牢、会运用。
二、关于对字理教学的认知
众所周知,汉字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其有理性。将作为汉字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字理教授给学习者,能丰富教学内容,提高识字教学效率;能通过感受和了解汉字产生、衍变的大体过程,使学习者受到汉字文化的熏陶,产生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之情。因此,无论是从提高语文教育质量,还是从弘扬民族文化来看,字理教育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20世纪50年代,印度总理尼赫鲁曾对他女儿说:“世界上有一个伟大的国家,她的每一个字,都是一首优美的诗,一幅美丽的画,你要好好学习。我说的这个国家就是中国。”汉字像“诗”像“画”是因其表意性使然。万事万物都有其内在规律,依据规律而行则兴,违逆规律而为则衰。要提高识字教学效率,就必须“进一步研究小学识字教学的规律,包括学生的汉字学习的认知规律和汉字本身的规律”。学生汉字学习的认知规律最主要的是形象感知和意义识记,当汉字像“诗”像“画”一般出现在学生眼前时,他们才会印象深刻,不易遗忘。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2000年1月20日在其《关于当前九年义务教育语文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中强调指出:“应充分考虑汉字的特点,以提高识字教学效率。同时,让学生在识字过程中初步领悟汉字的文化内涵。”汉字的特点及其自身规律也就是它的构字理据,亦即字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讲析字理是识字教学最根本的方法,这也是我国传统的识字方法。从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到清代王筠的《文学蒙求》等诸多识字教本,无一不是依据字理来析解和识记汉字的。
由于汉字的演化和简化,部分汉字已难以按其字源义来析解其字理了,而现代的文字学书籍大都仍依据《说文解字》说解其字义。如“蒸”,仅解说其为“古时以麻秸、竹、木做成的照明物”,但此义在普通话词汇中已消亡,至于现代的“蒸煮”义则不涉及。繁体字“尘”已简化为从小葱土的“尘”,会意为小土为尘,而目前的文字学书籍仍大都依据繁体字“塵”析解为“从鹿从土,会意为鹿奔跑而扬起尘土”。简化字“杂”仍依其繁体“雜”析解为从衣集声的形声字,意为衣服上的颜色错杂。这样的析解对于小学生在字源义的基础上从现代生活的实用性出发更容易理解字的形与义。
三、字理对教学的作用
作为一种教学手段,字理教学有长处,但也有短处。运用得当,有助于学生建立字的音、形、义之间的联系,變机械记忆为意义识记,降低识字难度,增强识字效果。但运用不当,反而会增加学生的负担,所谓“过犹不及”“物极必反”。
今天的语文教学,我们越来越注意吸纳西方的“后现代课程论”“建构主义”等现代思想,这没有错,但我们也可能会不顾汉语自身规律,而全盘照搬“舶来品”的错误。但对传统经验,相对来说因经历的关系会了解得很少。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显然会影响对语文教学的传统经验的继承和发展。
无论今天的语文教学有了多少现代化的发展,我们都无法抛开传统,如果我们不重视在批判中继承,在继承中发展,中国语文教学许多宝贵的传统经验,也许会在时代新潮的冲刷下,由淡化而至消亡,所以,越来越多的教师开始对中华民族深厚文化底蕴和民族精神对现代国人教化功能重新思索。在小学语文课堂开展“字理教学”,会改变人们为识字而识字的授课理念,有助于师生对中华语文传统经验的体验,提升语文素养。
汉字这一古老的文字,至今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它不仅是汉民通用的文字,而且是联合国使用的正式文字之一,在增进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促进相互之间的科学文化技术交流中也作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每一个中国人都应为此感到自豪和骄傲,所以,我们应在识字教学中有机地渗透这样的民族文化教育,切实地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思想感情,让源远流长的汉字文化薪火相承!
参考文献:
杨健.浅谈字理在小学语文识字教学中的运用[J].学理论, 2012(23):25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