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煤矿供电“三大保护”管理
2016-10-21刘松岭
刘松岭
浅谈煤矿供电“三大保护”管理
刘松岭
煤矿“三大保护”是煤矿供电系统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的主要保护措施。保护接地,是指用导体将电气设备中所有不带电的外露金属部分与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这样可以降低电气设备因漏电产生的对地电压。降低程度与保护装置的质量有关,只有达到要求才能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漏电保护,是指在供电系统中装接漏电继电器。其作用:一是当供电系统漏电时,能迅速切断电源,也就是进行绝缘监视;二是当人体触电时,在人体未感知时切断电源。短路保护,是指在电路中接入熔断器、限流继电器、过流继电器等。其作用:是当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工作电流超过规定允许值时,自动切断电源,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
“三大保护” 煤矿供电 制度
一、概述
“三大保护”,是指煤矿供电系统中的接地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为保证供电系统各种保护装置灵敏可靠,供电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进行编制本管理办法。
矿机电科负责全矿“三大保护”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三大保护”使用状况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程规定地检查、试验,周期对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进行检查和试验,并把检查和试验结果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不安全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矿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限期进行复查。
二、过流保护使用管理
第一,在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
第二,管辖区队使用的开关要按机电科下达的接电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电气继电保护整定值。
第三,各种开关甩掉或短接过流继电保护的,过负荷保护超过电机额定电流1.6倍及以上的,短路保护超过总电流8倍以上的或整定不合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严禁使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或将不同额定电流熔体并联使用。
第五,入井使用的馈电开关必须做过流试验,合格后才可入井使用,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和整定。
三、接地保护使用管理
第一,保护接地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2~487条及《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进行安装、运行、检查。
第二,在矿井中,严禁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他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第三,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或移动变压器);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第四,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他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到记录本。
第五,变电所、机电硐室、副井底水仓内的保护接地极和接地线每季度1次,并对接地电阻值进行一次测定。
四、漏电保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变压器低压侧出线的总馈电开关和分馈电开关都必须安装检漏保护装置,并做到主接地和辅助接地的合格与使用正常。
第二,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移动变电站低压总馈电每天必须由各责任单位的专职电工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各单位的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必须由专职电工对漏电保护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第三,当低压开关的漏电保护试验不合格时,必须立即处理,漏电保护不可靠的开关严禁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人、值班人员按照甩掉漏电保护进行处罚。
第四,任何人严禁违犯规定,明知有漏电情况,强行指挥、操作送电。
第五,使用单位每月对装有检漏继电器的开关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
第六,在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在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在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七,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停用或拆除,任何人在任何时间无权停止运行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当系统出现漏电故障时,严禁采用甩掉捡漏保护装置强行送电查找的方式。
第八,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并且,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第九,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信号、照明,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有专人管理,并负责安装、调试、试验、维护。
五、结语
漏电保护的侧重点是故障发生后的跳闸时间,一旦发生漏电或人身触电,应尽快切断电源,将故障存在的时间减少到最短。保护接地的侧重点,在于限制棵露漏电电流和人身触电电流的大小,最大限度地降低故障的严重程度。漏电保护与保护接地在井下电网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防止人身触电的发生。因此,“三大保护”对于井下安全供电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为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刘松岭(1982—),男,本科,工程师,从事煤矿技术管理工作9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