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路径研究
2016-10-21向中华张晓露袁茂琳
向中华 张 觅 张晓露 袁茂琳 高 峰
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路径研究
向中华 张 觅 张晓露 袁茂琳 高 峰
在国家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过程中,渝中区作为重庆的“母城”,主动思考民营经济如何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占得先机、赢得主动,实现跨越式发展。渝中区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路径需要在学习中努力创新,要正视风险不能盲目乐观,积极从三个方面把握,即提升“走出去”的动态能力、创新“走出去”的路径模式、积极应对“走出去”风险。
“一带一路” 民企参与 战略路径
“一带一路”战略,加快长江经济带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国内外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重庆作为年轻的直辖市,处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上,重庆市出台的《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长江经济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将重庆定位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长江经济带的西部中心枢纽、海上丝绸之路的经济腹地。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企)如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积极适应新常态,在这难得一遇的历史潮流中,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占得先机、赢得主动,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时代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为此,课题组对民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路径梳理了一下思路。
一、提升“走出去”的动态能力
构建与国际环境变化相适应的动态能力,是民企能否成功“走出去”的关键。在“走出去”过程中,民企首先要培养动态能力,针对新的环境进行持续快速适时的感知,并及时作出决策与响应。
(一)提升学习能力
国外跨国企业的成功大多取决于获得新知识的能力。在“走出去”过程中,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学习获得“走出去”的知识,如通过参加行业协会论坛讨论,掌握行业发展状态与趋势;通过与行业内的竞争者、供应商、顾客以及与政府部门等交流学习,掌握市场信息,及时搜寻市场机会;通过学习型企业文化的塑造,营造学习型企业文化氛围,提高企业的学习能力。营企不仅要在“走出去”前对当地国家的法律、人文等进行研究,拿到项目后也要持续研究,要重视各方利益,做到协同发展。企业应充分把握当前机遇,充分借鉴相关先进经验,通过企业管理的经细化、专业化、标准化,调整自身,尽快与国际接轨。
与此同时,民企还必须做好安全评估,要把安保投入计算成本之中。在商谈项目合同时,一定要和合作方商议安全事宜,最好把安全责任委托给当地政府与合作者,同时要求其负责解决工作签证和劳动合同等问题。同时还要完善企业自身的安保制度,理清国内总部和国外分部之间的安全职责关系,境外项目要及早制订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发生事件的时候明确管辖职责。
(二)提升整合能力
“一带一路”建设重点是深化与沿线国家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因此加强与当地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十分重要,特色有效的公共外交会事半功倍。海外的华人华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在东南亚国家的实力非常强,与当地的政商界关系也非常好。华人华侨在东南亚国家占到上市公司70%的份额,自身实力很强,非常具有影响力。因此,民企要注重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华侨、华商企业合作力度、整合资源,双方都可以从“一带一路”有关项目建设中受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双方产业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区域化进程,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科技与智力支持。必须要牢记一条经验:利润不再成为唯一目的,要与当地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尽管过往成功走出去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侧重点、模式不尽相同,但殊途同归,最终都实现了企业与当地社会、环境双赢,甚至多赢的效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三)提升创新能力
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民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是当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当务之急。
民企提升创新能力可以通过内外两种方式:一是依靠内部组织变革,如培育人才、完善知识学习等来实现;二是通过外部资源整合,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和交流,尤其是国际层面的交流,联合外部力量来实现。“一带一路”途经各国的国情和自然禀赋不同,对华合作态度各异。而且由于复杂的历史和地缘政治原因,加上缺乏海外经营经验和认识不足,民企在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上,特别是环境保护、劳资关系、本土化等方面,在沿线国家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走出去”后,如何“融进去”,得到沿线国家的认同和欢迎,这才是民企需要努力创新的难点。
二、创新“走出去”的路径模式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无疑使民企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各自为政的传统发展思维在中国民企尤其是位于西南内陆的民企中尤为突出。如何摒弃传统思维,创新“走出去”路径模式,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执行和落地至关重要。
(一)调整进入模式与融资思路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民企具有“走出去”的强烈愿望,但就客观现实而言,多数民企无论是资金实力还是经验积累,都无法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提并论,所以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进入模式和融资思路尤为重要。一要发挥比较优势,采取多层次抱团进入模式。针对民企普遍规模小、“走出去”经验不足的现实,成功“走出去”需要企业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抱团出海,灵活采取“民企抱团出海”或“国企+民企联合出海”的进入方式,规避“走出去”风险。二要拓宽融资视野,打好对外投资“组合拳”。金融资源是企业成功走出去不可或缺的要素,完善的金融配套服务及其杠杆优势对于实力弱、体量小的民企而言至关重要。同时,民企也应积极作为,与国内外商业银行、金融组织、基金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合作,通过项目融资、股票融资、发债等方式贴近沿线市场的融资需求。
(二)提升经济转型升级能力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民企的潜在竞争对手不仅包括市内其他企业,还包括战略节点城市的企业和拥有较强实力的跨国企业,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找准定位、凸显优势,加快转型升级是制胜法宝。一是产业内转型升级。民企多为传统产业,规模小、层次低、品牌效应弱,产业集群度不高,因此产业内转型升级十分紧迫。民企要根据自身条件和“一带一路”要求,进行过剩产能的淘汰和迁移,全部或部分转向新型产业。二是管理模式转型升级。针对民企多以家族式粗放管理为主的现状,采取科学管理的方式提升民企内生价值。主要包括用信息化管理替代经验管理、用专家团队型管理替代家族式管理以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三是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有条件的民企要勇于创新,如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和新技术等。同时,民企还要善于借助政策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积极应对“走出去”风险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对民企来说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但如何跨过政治、法律、经济、金融、文化等“走出去”风险藩篱,是民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一步。
(一)正视核心风险
“一带一路”重点区域堪称全球“高腐败带”“高风险路”,同时制度质量也低,但这些并不构成民企“走出去”的核心风险,其真正面对的核心风险是“企业内风险”。为此,民企既要“胆大心大”,不能因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质量”低,风险偏高就退缩不前,在对外投资、输出资本时要善于向发达国家学习,做到评估风险的同时,审视自我需求。也要“胆大心细”,民企在“一带一路”中扮演主角,但其对风险的认知和准备不足,再加上长期以来对中国式政商关系形成了路径依赖,这些都导致了民企对自身风险抵御能力存在不同程度的高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民企要正视核心风险、自我完善,以“自身的成熟”抵消“环境的不成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去。
(二)打造“CSR标配”
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R”)是民企融入“一带一路”的标配。与创业初期民企需要单打独斗不同,“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民企更应该具备全球战略意识和远大目光,要积极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利益相关方形成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伙伴关系,成为责任共同体。经验显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是否到位是影响企业能否“走出去”的重要因素。一要做好利益协调工作。民企不仅要在“走出去”前做好风险评估,还要重视各方利益,争取相关方的理解和支持,做到协同发展,特别是在用人方面。二要打造精品工程。民企要加强与当地社会的沟通与合作,树立“属地化经营”理念,打造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精品工程”,提升当地就业率和经济发展,以此实现企业与当地社会、环境双赢,乃至多赢的局面。三要强化CSR内涵。目前,较多中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还停留在建医院、学校,进行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上,融入当地社会的积极性不高,力度也还不够。民企可以在环境保护、劳资关系、本土化等方面下功夫,解决“走出去”后“融进去”的问题,以好的口碑赢得沿线国家的认同与支持。
(作者单位为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党校课题组)
[1] 李佳霖.鼓励民企用好“一带一路”机遇[N].经济日报,2015-06-04(9). [2] 王冲.重庆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新机遇[J].对外传播,2015(4):75.
[3] 王呈.搭车“一带一路”民企机遇风险并存[N].中华工商时报,2015-03-24(2).
[4] 张洪.重庆市长黄奇帆:“一带一路”提升重庆开放空间[N/OL].今日中国,http://www.chinatoday.com.cn/chinese/ sz/dskzg/201506/t20150615_800034155. html,2015-06-15.
[5] 朱晞颜.重庆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践构想[J].新重庆,2015(6):34-35.
[6] 王莹.王呈仓“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思路[J].北方经贸,2015 (6):25-26.
[7] 刘华芹.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助推“一带一路”建设[J].国际商务财会,2015(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