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6-10-20王媛
王媛
[摘要]:我国司法会计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多年以来,司法会计在经济案件中的作用逐步得到司法机关及社会的认可。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组织管理、监督管理机制、人才建设滞后等,制约着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制定、完善司法会计制度、不断壮大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司法会计统一主体资格认定标准,为破解当前司法会计工作困境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检察系统 司法会计 实践
司法会计20世纪50年代由前苏联传入我国,80年代中期在我国开始推广。司法会计主要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调查、审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门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司法会计作为一种新兴的取证和鉴证手段,可以为案件的侦破,特别是一些经济案件的侦破中提供准确、详实的的证据。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领域的犯罪呈现上升趋势。目前我国经济犯罪的突出变现实:涉案数量多、金额较为重大;涉案人员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一些人员本身是财务出身,作案手法隐蔽。纵观这些情况,都需要专门的司法会计人员参与到办案工作用,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专业证据。
一、正确认识司法会计
1、司法会计等同于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是司法会计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案中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及会计相关物所进行的检查、鉴定等一系列诉讼活动的总和。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司法会计不仅局限于司法鉴定,还包括前期的司法检查、验证。在经济案件中,司法检查作为一项专业技术,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必要的线索和证据,确定涉案人员有无犯罪,为司法鉴定提供检验资料。
2、社会机构的鉴定可以代替司法会计工作
司法会计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要求从业者拥有较高的专业知识.目前,社会上的一些会计师实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可以承担一些司法鉴定工作。但是,司法鉴定人员不仅需要拥有专业的审计、会计知识,还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目前,大多数经济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问题是“两条腿走路”。司法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司法会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为法律诉讼提供证据,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诉讼证据的规则,运用证据学原理,对材料进行取舍,为涉案会计问题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论证,得出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
另外,近年来,部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协同企业伪造会计资料、审计报告的事件频发,社会机构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大打折扣,社会机构的鉴定不能取代司法会计工作。
3、司法会计单独承担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
在经济案件的诉讼活动中,为了能查明案件,司法会计运用相关的会计方法、会计准则对涉案会计资料、会计实务资产进行勘察,取得与案件相关的财务证据,对涉案人员进行判定。司法会计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1)可以为案件侦查提供重要依据。(2)根据相关资料,可以揭露、发现新的犯罪证据。(3)可以为法律诉讼提供可以的结论。(4)可以作为一些证据的辅助验证。
司法会计工作在经济案件侦查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经济案件侦办不仅需要专业的财务知识司法会计、还需要掌握犯罪学、侦查学、证据学,可以承担诉讼业务专业法律人员,经济案件的侦破需要有司法会计及法律专业人员的相互配合。
二、司法会计统一主体资格认定标准
因为我国司法会计起步较晚,对于司法会计检查、鉴定的主体,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会计人员不仅需要具有专业的财务知识,还应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于涉案问题的敏锐洞察力,这不是一般财务人员所具备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司法机关由于缺少专业的司法会计从业人员,不得不从社会上聘请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会计、审计业务,聘请财务人员不懂法律事务,很多案件涉及保密,实际业务过程受到约束,达不到取证的目的、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司法会计人员,充实到工作一线,一方面可以摆脱目前人才匮乏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限定司法会计主体资格,保证司法工作的公正性。
三、司法会计统一技术规范
司法会计的健全,不仅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设,还需要相关法规规范的引导。因为目前缺少必要的规范引导,在司法会计活动过程中出现:(1)统一经济案件的统一会计事实,不同的鉴定机构得出不同的鉴定结果。(2)司法会计工作中随意性强。因为缺乏统一的规范引导,司法会计工作中,可能应用证人证言、其他类型的鉴定结论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这不仅造成鉴定结果的不科学、不真实,还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司法会计检查过程中搜集的确凿、有效的证据是进行司法鉴定、法律诉讼的基础,制定统一、科学、规范的司法会计统一技术规范,有助于完善司法会计体系建设,提升司法会计水平,保证司法会计鉴定结果的真实。
四、司法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
为适应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需要,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司法会计人才尤为重要:
(1)高等院校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开设司法会计本科、研究生课程,培养司法部门所需的专业人才,壮大司法会计人才队伍。
(2)重视对现有人员财务知识培训。对于一线案件侦办人眼,开展专业的经济知识、财务知識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司法会计专业培训应走上常态化培训之路。
(3)将信息化建设引入到司法会计实践中。随着现代化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用,财务已从传统的手工记账转为电算化软件操作。司法会计人员应适应新形势需要,掌握信息化技术,查找案件线索,防止销毁数据、远程篡改财务数据等。
(4)积极开展司法会计工作交流。司法会计人员通过工作交流,可以拓宽思路,增长见识、丰富经验,不断提升业务技能。通过定期举办司法会计培训班、建立司法会计微信工作群、qq群,搭建其司法会计人员业务交流平台。
五、结论
综上所述,司法会计在司法体系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正确认知司法会计工作,规范司法会计主体,健全完善统一司法会计规范是解决目前司法会计困境的关键。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快人才培养,壮大司法会计队伍,以促进我国司法会计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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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庞建兵.我国司法会计的现状与发展[J].中国司法鉴定,2010.
[3]董景芳.关于司法会计工作若干问题的[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