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2016-10-19伍永专
伍永专
摘 要 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任务中主要的管理内容之一,目前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签订不规范、违背等价有偿原则、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及专业人才、合同风险管理不够。在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当中,主要是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期、施工合同签订时期、工程实施时期、工程完工后几方面加强合同管理。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1 国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合同签订不规范
由于甲、乙双方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经验,签订合同时往往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发生。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1]。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当工程实施涉及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 合同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及专业人才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1.4 缺乏对合同的风险管理
由于合同的签订不可能很周全,总存在一些不足,有明显的风险、潜在的风险,也有工期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进度风险,还有业主的风险、分包商的风险、供应商的风险等等,因此在合同的管理当中对合同风险认识不够,缺乏对合同风险的管理,就很难做到化解风险、转移风险或规避风险了。
2 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方面
2.1 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在获得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后,就得对此工程项目是否参与投标作为战略决策。其决策依据主要为政治文化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业主状况、施工企业自身的状况及竞争对手的状况、数量、竞争等;在决定投标后对招标文件及合同风险进行评价及合同分析,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价主要包括工程项目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合同分析包括合同合法性分析、合同完备性分析、合同应变性分析及合同文字唯一性和准确性分析。在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价及合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投标。
2.2 施工合同签订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中标后,施工企业就转入了合同签订时期,在此阶段主要包括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两个步骤。
由于合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双方有很强的约束力,因此双方必然利用一切的时机力争使条款对自己有利。这就需要组织谈判代表组、收集资料、分析和确定自己的谈判基础和谈判目标、分析和摸清对方情况拟定谈判方案并配合一定的策略和技巧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在合同签订时须遵循平等、公平、诚信、合法原则,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施工合同中主要条款包括承包范围、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等级、合同价款(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付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2]。
2.3 工程实施时期的合同管理
(1)分包商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当中,整个工程项目不太可能所有专业工种工作都由施工企业自身来实现,必须与不同劳务公司、专业施工单位等合作,通过实施分包来完成,这样也可以将部分风险地转移给分包单位。
但在选取分包单位时,须综合考虑报价高低、信用级别、专业施工能力、人员素质、以往施工经历、财务状况及以往合作的经历等各方面的因素,通过综合评分来选定分包单位。
(2)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及设备较多,加强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合同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工程材料、设备购买须货比三家,选择物美价廉、性价比高的材料、设备及供应商,同时注意合同中须清楚详细注明材料、设备的供应质量等级、供货时间、地点、计价方法、付款方式、验收办法、保修期限、违约处罚等,尽量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为工程项目控制成本,节约开支。
(3)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
工程变更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施工中发包人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施工中施工企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发包人同意才能变更。
(4)工程索赔的合同管理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索赔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
索赔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为,涉及项目管理的每一个部门,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为了使索赔有效进行,每个管理岗位都要职能到位,进行有效的管理。开展工程索赔,充分的证据是提出索赔的必要条件,它构成了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资料员、预算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报表、施工日志、台账、会议记要、收听天气预报、收集报纸有关的内容、文件、图片等;还要注意整理积累与索赔有关的各种资料、数据。
(5)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
由于合同的签订不可能很周全,总存在一些不足和一定的风险,有来自工程本身的风险,企业自身的工期、资金、进度的风险,业主资金不到位及滥用权利的风险,还有来自合同条款的风险,如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楚、合同权利义务界定不明确、选用合同类型本身存在的风险等。
在投标阶段可以采取有效的报价策略回避风险,在合同签订阶段通过谈判选择适宜的合同类型、规范用词、完善合同条款化解风险,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购买保险、分包分散和转移风险。同时创造条件充分合理利用风险,进行有效的工程索赔,为工程项目创造更大的效益。
2.4 工程完工后的合同管理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除履行工程项目的保修义务外,还须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的报送及同發包人进行结算的核对工作,正确运用施工合同和合同法清收保修金及发包方拖欠的工程款。工程项目部要将施工合同文本、招投标书、补充合同等各种图文资料随同竣工图一起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3]。
3 总结
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方面及多个时期,是一个实时动态、全过程的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工程项目及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应提高管理水平、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领会合同文件精髓,进行科学的风险分析,认真搞好工程变更及索赔,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妥善保管签证资料,及时与业主、设计、监理沟通,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工程项目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13:12-15.
[2]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145-145.
[3]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建设工程计价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202-202.